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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地税稽查局探索社保费同查分类处理方式

2017-10-30 14:39:57   来源:   
        一是建“索引”。建立缴费人生产经营、资金状况“数据库”,据实将缴费人归入“有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暂无缴费能力和无缴费能力”相应“目录”。二是明“注释”。在发出《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通知书》前,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明确交纳期限及加收滞纳金终止时间,妥善解决“规定的期限”及滞纳金加收终止时间不明确的问题。三是分“章节”。有缴费能力的,制发《社会保险费限期交纳通知书》,严格依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规范落实;有部分缴费能力的,督促交纳部分欠费后,通过征管建议将剩余欠费反馈主管地税机关;暂无缴费能力和无缴费能力的,通过征管建议将检查结果反馈主管地税机关;四是补“附录”。对代扣代缴的依据工资发放情况确定分类。已扣未缴的适用以上方法;应扣未扣的则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补扣补缴,未及时补扣补缴的,责令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滞纳金。
        2017年1-8月,全市共对115户缴费人进行了检查,追缴入库社会保险费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