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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政协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城乡规划工作意见

2017-10-30 16:52:40   来源:曲靖市规划局   

 
  10月11日,陆良县政协工作组考察参观曲靖市规划展览馆,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陆良县城乡规划工作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讨论评议陆良县规划局工作。
  陆良县政协主席赵华芬主持座谈会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赵映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人员,陆良县政协工作组成员参加座谈会议。
  会议听取了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陆良县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介绍。近年来,陆良县规划局坚持高标准做规划,高水平抓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其一,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基本配套的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县城建成区17.8平方公里及新城区12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坝区保护概念性规划、新老盘江及中原泽(含杜公河)流域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和教育布点专项规划、工业园区大莫古片区28平方公里总体规划(修改)、西片区路网连接线西线一号路(沙林大道-爨乡路)规划,启动陆良滇中健康城片区概念性规划,编制了陆良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文化体育公园、县委党校等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了陆良县域镇村体系建设规划,完善乡镇总规编制,指导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及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84个村庄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其二,全面加强规划审批管理,提升了城乡发展品质。完善制度,起草《陆良县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陆良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制定《陆良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居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加强规划技术服务,严格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项目选址及城市规划管理等相关事项;规范规划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三,严格规划监督执法,树立了规划权威。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设行为下发《建设行政停工(核查)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催告办理通知书,自行拆除134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37起,启动立案调查10起。开展规划实施现场踏勘和督导整改工作,核发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拆除违章违法建设11起,拆除总面积约10800平方米;书面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4件,累计处罚金额328.73万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对陆良县城乡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加强规划工作部门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和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强化各行业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和操作性。二是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规划。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规划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管理,严守底线,严肃空间管制。三是要进一步抓好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针对镇(乡)规划管理机构力量薄弱、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等现状,进一步加强镇(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配置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座谈会现场
 

赵华芬主持会议
 

赵映雄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