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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价格管理有新规

2017-10-31 16:23:38   来源:市发改委   
 
       近日,曲靖市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三部门文件,出台二类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服务费新标准,对二类疫苗价格管理进行了改革。自2017年10月1日起,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来执行的按进价顺价35%差率的规定停止执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二类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可以收取疫苗费用和储存运输费。
       解读:
       疫苗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疫苗储存运输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购进价格的15%计收,但实际费用最低不低于4元/支,最高不超过12元/支。疫苗接种单位提供接种服务时,可收取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为15元/支,服务内容包括诊查、注射、留观、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及消毒材料)及接种信息服务等。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二类疫苗收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和程序,建立采购配送、储存运输、接种服务成本台账,并对二类疫苗价格和收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公布的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试行期二年。(尹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