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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监局五措施开展“双十一”网络促销监管

2017-11-09 11:16:58   来源:   
        一是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平台自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提升电商促销活动良好声誉。二是严格履行职责,加强促销活动监管。在“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针对辖区内主要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网站、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以及重点商品领域开展定向监测,增加在线检查的频率,及时发现网络商品集中促销活动中的问题。三是及时受理消费投诉,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网购消费投诉。加强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开展网络消费者教育,普及网络购物安全知识。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规范网络促销行为。及时掌握促销活动期间的投诉情况,打通“诉转案”通道,集中力量依法查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先涨价再促销、不退定金、刷单虚构交易和评价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内外协调,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积极整合内部网监、广告、商标、消保、竞争执法等业务条线监管资源,按照业务归口、线上线下职责统一的原则,齐抓共管,形成内部监管合力。
        本次活动开展以来,全县企业自营网站18户,已完成审查通过的电子标识19户,2017年8月云南省网络商品交易系统又导入经营主体82户,经过认真审查清理核对有不属于我县管辖17户,重复的企业名单5户,域名过期未交费无法链接的21户,还有自行关闭网址的5户,余下还在进一步调查落实之中,查办涉嫌网络夸大虚假宣传案件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缺失3799元(其中:全额退款1799元,赔偿2000元),罚款1000元。检查阿里巴巴在我县设立的农村电子商务乡镇、村级服务站(点)30家,检查95户(次),检查物流企业21(次),检查快递公司49户(次)。此项工作我局将在“双十二”、圣诞节、元旦节等传统网络集中促销前,对参与促销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其依法经营,预防违法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提升我县电商促销活动良好声誉。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