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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号: 曲靖市审计局关于曲靖市2016年度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等 2017年第2号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公告)

2017-11-09 11:20:42   来源:    

 
 
    
 
1.     曲靖市2016年度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2.     曲靖市土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勇同志任中经
济责任审计结果
3.     王乔富同志任曲靖日报社社长、总编辑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结

4.     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
5.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曲靖市2016年度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是曲靖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经费收支纳入曲靖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会计报表反映:2016年末,资产合计 0.62万元(银行存款利息0.62万元),无负债;净资产合计0.62万元(本级有偿资金0.62万元)。2016年专项资金收入合计17,452.5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收入10,735万元,省级专项补助收入4,940.5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收入1,777万元;本年专项资金支出合计17,452.5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为零。
二、项目资金到位、下达情况
2016年,中央、省、市计划安排财政资金17,452.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73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940.51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777万元,各级资金全部到位。
2016年,下达资金17,452.51万元,其中:下达国家土地治理项目中央、省、市资金15,143.41万元,下达国家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省、市资金1,264万元,下达市级土地治理项目资金1,045.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曲靖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本级配套资金能够及时足额落实,会计核算真实地反映了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的到位、下达情况,市农发办能够及时足额下达中央、省、市级资金,资金管理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曲靖市土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勇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张勇同志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通知书》(曲组委审字〔2016〕16号)的要求,曲靖市审计局于2016年9月至11月,对曲靖市土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土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勇同志任中(2012年11月至今)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13年至2015年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责任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土投公司于2012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公司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业务指导,是曲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内设办公室、征地拆迁安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部、工程部等一室五部。2015年末实有人数19人,其中,董事长、总经理1人,合同制员工14人,试用员工2人,临时聘用人员2人,实有车辆1辆。张勇同志2012年11月至今任市土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土投公司的全面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张勇同志担任市土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的组建、建章立制和市国资委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此次审计发现张勇同志任期内,存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任,未配其他副职,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因领导班子不健全,导致决策程序不符合“三重一大”的规定;按照《曲靖市土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公司董事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但公司监事会从成立以来没有召开过一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完全没发挥监管作用;对投资重组曲靖市威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未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就进行投资重组;对曲靖市威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土投公司2013年11月向市政府上报了《曲靖市土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收购市押运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曲土投请字〔2013〕16号),在未得到市政府的正式批复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与张树荣等6个自然人以出资收购原市押运公司部分股权的方式,投资成立了曲靖市威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市土投公司出资561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1%,为控股公司。
(二)市土投公司为曲靖市威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对市威博安保公司监管不到位,未能正常召开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和大额支出等情况。市威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从成立以来,2014年12月、2016年1月召开过两次总经理办公会议,2013年12月、2016年6月召开过两次股东会议,2015年没有召开过任何会议,未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擅自发放补助、奖金等问题,侵占了投资人的利益。
对上述问题,张勇同志应负主管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土投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市土投公司在未得到市政府的正式批复的情况下,投资成立曲靖市威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的问题,责成市土投公司重新向市政府报批相关手续;对市威博安保公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市土投公司督促曲靖市威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市土投公司应抓紧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尽快配备公司领导班子,组成结构合理的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发挥作用;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对重大事项和重大投资要按照规定和程序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三是市土投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加强对市威博安保公司监管,认真履行控股公司的职责,督促市威博安保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范公司财务核算,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和投资收益。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土投公司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对市土投公司在未得到市政府的正式批复的情况下,投资成立曲靖市威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的问题,市土投公司正在补办报批相关手续;二是对市威博安保公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土投公司督促市威博安保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督促市威博安保公司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市威博安保公司规范财务核算。审计建议得到较好采纳。
 
 
王乔富同志任曲靖日报社社长、总编辑期间
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对王乔富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通知书》(曲组委审字〔2017〕16号)的要求,曲靖市审计局于2017年5月对王乔富同志任曲靖日报社社长、总编辑期间(2003年5月至2016年9月)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曲靖日报社是曲靖市委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王乔富同志担任曲靖日报社社长、总编辑期间,主要职责是领导并主持曲靖日报社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王乔富同志任曲靖日报社社长、总编辑期间,认真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团结报社班子成员,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党报的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指导好各个时期的宣传报道工作,带领全社职工认真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曲靖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王乔富同志任职的2003年5月至2016年9月,曲靖日报社经济运行处于良性状态,获“全国报业管理先进单位”、“中国地市报多种经营十强”荣誉称号,报纸印刷质量在全省行业评比中荣获金质奖,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社科工作先进单位、第十四届省运会及残运会办会先进集体、命名为五星级文明单位,被市人大授予“全市人大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创卫办表彰为全市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53万元。
(二)超预算支出13万元。
对上述问题,王乔富同志应负主管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应缴未缴的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53万元,责令曲靖日报社自行上缴财政;拨工会财务的职工活动经费13万元作账务调整,归还资金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曲靖日报社应规范银行存款转账支付,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曲靖日报社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逐项整改,及时上缴了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调整账务,积极采纳审计建议。
 
 
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对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发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旅发委是主管全市旅游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科、行业管理科、市场科、旅游执法支队等5个职能科(室、队)。截至2016年底,核定机构编制1个,实有1个,核定人员编制18人,实有21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审计结果表明,市旅发委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2016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但还存在项目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存量资金200万元未交回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旅发委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存量资金200万元未交回财政的问题,责成市旅发委自行整改,缴入市级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及差旅费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应交回财政的存量资金及时交回财政;三是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规范财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旅发委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
了整改,审计建议得到较好采纳。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28日,对曲靖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市交通局治超办、曲靖东南过境公路东过境段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财务收支情况。
一、基本情况
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政府行政部门。截至2016年末,核定机构编制1个,实有1个,核定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34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编制2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均为借用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曲靖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各一辆。内设办公室、资产财务科、综合规划科、基本建设管理科等9个职能科室。下属曲靖市交通运政管理处(曲靖市地方海事局)、曲靖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宣天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江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独立核算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市交通局基本能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进行核算和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但还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下属单位无依据发放工地补贴、通信补助及加班工资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10月年至2017年4月,曲靖东南过境公路东过境段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无依据发放加班工资10.04万元,通信补助4.5万元,考勤不严格的工地补贴3.36万元,合计17.9万元。
(二)曲靖东南过境公路东过境段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2015年至2017年3月,利息收入合计77.83万元,未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交通运输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无依据发放的各项补贴17.9万元,责令清退上缴市财政。对未上缴财政的利息收入77.83万元,责令全额上缴市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津贴、补贴政策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乱发放津贴补贴;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三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四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无依据发放的各项补贴17.9万元于2017年11月已清退上缴市级财政,未上缴财政的利息收入77.83万元,已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审计建议得到较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