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全面取消我市低价药品清单审查制度。
列入取消低价药品清单审查制度的药品,包括原国家和省低价药品清单内的全部药品,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在生产企业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示的基础上,可直接挂网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要求加强低价药品信息公开工作。参与低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开展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经营低价药品,销售价格应当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内,做到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