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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锒铛入狱” 法律援助来维权

2017-11-17 10:01:36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2017年9月5日云南榕峰律师事务所受宣威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未成年人陆某某涉嫌犯抢劫罪提供刑事的法律援助辩护。律所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指定段永平律师为其提供免费辩护。
    段律师接受此案后,得知嫌疑人于2017年8月28日被宣威市公安局拘留,因涉案人数较多、为防止串供,本案嫌疑人陆某某被异地关押于曲靖市麒麟区看守所。段律师不辞辛劳两次前往嫌疑人关押地点会见陆某某,并进行了多方走访调查。本案是因案发当天受援人陆某某在宣威市某中学附近的一个奶茶店里遇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母某、张某四人,此四人告诉受援人:“我们刚抢劫回来”。受援人陆某不相信是真的,以为他们在说大话,于是伙同“小黑”( 化名)骑车去案发现场宣威市向阳街农村信用社门口看是否真实,到现场后发现地上确有血迹后才相信。受援人并没有真正参与作案,在本案中未参与组织、策划以及实施,段律师初步确定本案嫌疑人与参与此次抢劫没有必然的联系。段律师还了解到陆某某从小父母就离异,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而且因为近期迷上网络游戏,刚辍学不久,所以经常往来于网吧等一些服务场所。此次纯属好奇,于是就稀里糊涂的“锒铛入狱”,段律师律师与宣威市公安局负责承办此案的警官多次从法理和情理进行了沟通。
    最后在起诉阶段,段律师提出嫌疑人陆某某在本案中未参与组织、策划以及实施,嫌疑人没有作案动机和作案事实,嫌疑人仅是因为好奇才到案发现场观看,以及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惩办与宽大相结和、予以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应依法释放嫌疑人的辩护意见。2017年11月5日因宣威市人民检察院认可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后决定不批准逮捕,予以释放陆某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也是大多数未成年犯罪都有的通病,他们有迷恋网络游戏的,有家庭环境复杂,父母离婚或是父母外出务工,还有一些交友不慎,盲目从众,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的。因此关爱、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