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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4号: 曲靖市审计局关于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等 2017年第4号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告)

2017-11-21 16:57:50   来源:   
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4号:
 
曲靖市审计局关于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等
2017年第4号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告)
 
 
    
 
1.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2.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3. 曲靖灌区管理局新建花山水库管理用房工程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4. 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外墙干挂花岗岩工程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5. 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桩基工程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15年度
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8月15日至12月12日,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以下简称“市供排水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一)组织机构情况。市供排水公司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金6,488万元,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利用,供排水培训、水质检测等。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劳动人事科等12个科室,年末有在职职工155人,车辆31辆。
(二)资产负债情况。2015年末资产总额37,606万元,负债合计27,60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537万元。
(三)损益情况。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9,030.41万元,营业成本6,774.4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0.42万元,销售费用1,578.48万元,管理费用1,467.77万元,财务费用421.83万元,营业外收入30.55万元,营业外支出17.58万元,全年亏损1,230.5万元。
(四)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9.98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38.73万元,未发生学习考察费支出。2015年差旅费支出6.0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供排水公司建立了相应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5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较好地控制了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但仍存在公司人员违反规定在关联企业投资入股、污水处理费上缴不及时、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供排水公司在职人员参股曲靖市给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至臻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其中,曲靖市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至臻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经营亏损。曲靖市给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76.39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76.71万元,年末向市供排水公司在职人员分红172.46万元。
2.截至2016年11月,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3059.2万元。
3.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工会会员活动、购买体育用品、中秋节和国庆节费用及补助困难职工等40.72万元。
对以上问题,审计报告要求市供排水公司自行整改。
(二)整改情况。
市供排水公司于2017年5月向市审计局报送了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报告。对于公司人员在关联企业投资入股的问题,市供排水公司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公司已建立完善股权结构,认为公司领导和职工共同参股国有控股企业,该企业和本公司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职工入股可在更大范围内激发职工关心支持企业,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他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提出了三条审计建议,一是认真清理与曲靖市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规范人财物管理关系;二是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不得超标准列支费用;三是进一步加大户表改造工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供排水公司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
 
 
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7年3月30日至4月29日,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市强戒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一)组织机构情况。市强戒所属市级财政全额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戒工作。内设1个分所、11个科室、4个大队、1个医院。2016年12月末有在职警察108人,工勤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25人,辅警80人;车辆8辆。
(二)资产负债情况。账表反映2016年末资产合计3,798.28万元,负债合计810.05万元,净资产合计2,988.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曲靖市财政局下达市强戒所预算总额为2,91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657万元,追加预算1,258万元,追加额占本年总收入的43%。追加的主要项目是2015年至2016年调增的警衔津贴、交通补贴、职级工资及相应增加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当年预算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开。2016年决算报表反映部门总收入3,132万元,总支出4,07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944万元(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弥补),上年结转结余2,1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8万元。
(四)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
2016年接待费支出18.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2万元,未发生出国(境)学习考察费和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15万元,差旅费支出22.0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强戒所财务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完善,2016年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还存在应缴未缴国有资本收益、专项资金结余未缴回财政和接待费支出管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下属加工厂应缴未缴国有资本收益32.12万元,审计决定要求收缴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2.2016年以前拨入形成结余的解戒路费9.95万元未缴回财政,审计决定要求收缴入市级财政。
3.2016年市强戒所付给民警食堂接待费14.08万元,没有收取被接待人员餐费的记录,也没有各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审计报告责成市强戒所自行整改,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完善财务手续,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二)整改情况。
市强戒所于2017年6月将审计决定要求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2.12万元和专项资金结余9.95万元缴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完善财务手续,加强接待费管理。
三、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提出了加强接待费管理、强化费用报销审核、加强加工厂财务管理、认真清理专项资金、及时结清往来账款等五条审计建议。市强戒所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
 
 
曲靖灌区管理局新建花山水库管理用房
工程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2016年11月30日—12月28日,对曲靖灌区管理局新建花山水库管理用房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曲靖灌区管理局新建花山水库管理用房工程,经曲靖市水务局批准建设,建筑面积2348.46平方米,估算总投资4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
2014年11月,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灌区管理局新建花山水库管理用房工程报审拦标价433.93万元进行前置审计并出具了前置审计意见书(曲审前置意〔2014〕169号),审定该工程前置审计价为390.39万元。2014年12月16日公开招(投)标,云南志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388.5万元中标承建,并于2014年12月29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审计结果表明,曲靖灌区管理局新建花山水库管理用房工程实施过程中履行了投资计划批准、全过程跟踪审计程序。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8.02万元。中标承建的曲靖灌区管理局新建花山水库管理用房工程,报审工程结算造价401.73万元。经审计核实,因部分工程量多计、重计,招标范围内部分未做项目,报审结算中未扣减,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8.02万元,审定曲靖灌区管理局新建花山水库管理用房工程结算造价为393.7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8.02万元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四、审计结果执行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灌区管理局已按审计报告执行。
 
 
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外墙干挂花岗岩工程
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
2016年4月25日— 10月18日,对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外墙
干挂花岗岩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经曲发改投资备案〔2010〕021号文批准建设。总建筑面积24860㎡,其中,商业金融服务主楼19028.82 ㎡,附楼1173.15 ㎡,地下用房4658 ㎡,项目总投资7537.51万元。本次审计内容为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外墙干挂花岗岩工程。
2011年12月,市审计局对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外墙干挂花岗岩工程报审拦标价168.49万元进行前置审计并出具了前置审计意见书(曲审前置意〔2011〕92号),审定该工程前置审计价为145.79万元。2011年8月18日公开招(投)标,云南科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144.5万元中标承建,并于2011年11月2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建设履行了投资计划批准,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程序,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三项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02万元。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外墙干挂花岗岩工程,报审结算造价169.96万元,其中,合同价144.5万元,变更增加造价25.46万元。经审计核实,由于报审结算中计价方式错误,审计核减工程结算价款1.02万元,审定该工程结算造价为168.94万元,其中,合同价144.5万元,变更增加造价为24.4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四、审计结果执行情况
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按审计报告执行。
 
 
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桩基工程结算情况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2017年3月2日至15日,对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桩基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经曲发改投资备案〔2010〕021号文批准建设。总建筑面积24860㎡,其中,商业金融服务主楼19028.82 ㎡,附楼1173.15 ㎡,地下用房4658 ㎡,项目总投资7537.51万元。本次审计内容为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桩基工程。
2010年12月,曲靖市审计局对该工程报审拦标价232.34万元进行前置审计并出具了前置审计意见书(曲审前置意〔2010〕180号),审定该工程前置审计价为198.64万元。工程于2010年12月29日公开招(投)标,云南天瑞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以197.14万元中标承建,并于2011年1月8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年1月10日,曲靖市审计局对该工程报审变更增加部分预算价97.34万元进行再次前置审计并出具了前置审计意见书(曲审前置意〔2012〕4号),审定该工程变更增加部分再次前置审计价为93.7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建设按照投资计划批准,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三项管理制度。  
二、审计结果
曲靖市投融资服务楼桩基工程报审结算价291.92万元(合同价198.14万元、再次前置审计价93.78万元)。经审计核实,该工程经过前置审计、再次前置审计,送审结算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审定该工程结算价为291.92万元。
三、审计结果执行情况
曲靖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按审计报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