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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曲靖市关于对陆良县安全生产巡查情况通报

2017-11-29 10:39:48   来源: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曲办发〔2017〕43号)精神,2017年8月8日—8月28日,市委、市政府对陆良县开展了为期20天的安全生产驻地巡查,在巡查中,紧扣“三大责任”,围绕八项重点内容,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随机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陆良县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保障不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不完善;对宣传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不到位;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方面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针对性不强,未能突出相关地区、部门特点,存在考核不严格、走形式、走过场现象。
       (二)刚性约束不完善。在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上,仅停留在制度建立层面,未能实现相关违法行为信息数据共享,未记录相关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具体工作成效不明显;未制定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监管范围内企业未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未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监管责任不到位。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存在差距。从抽查情况看,发改局未建立和运行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工作未从政府层面开展上半年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交通运输局针对面包车安全管理卡制度落实不到位,面包车交通安全提示喷涂率为61%,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率为10.1%,交通安全承诺书签订率为65.8%,安全管理卡办理率为58.5%;住建部门针对施工现场与招投标情况不相符、部分项目不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较多且查处力度不够;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整治落实不到位。
       (四)隐患整治不彻底。在城市安全风险分布地图和运行安全风险指数工作方面开展进度缓慢;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明显;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江、临崖公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实,各老旧居民楼、文物古建筑、老城区、“三合一”、“多合一” 等场所仍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设置不规范,私拉乱接等现象。部分企业大检查流于形式,陆良灿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无现场安全管理记录,现场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陆良县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防火防爆区配电盒,穿线孔未密封,不防爆等问题。
       二、整改要求
       陆良县委、县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全力提升安全本质;要针对巡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强化问题整改效果评价,对整改不力、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每一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销号。
 
 
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