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断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减轻企业成本,降低群众负担。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版)》和《云南省物价局公告 2017年第1号》等规定,从即日起,废止《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曲发改收费〔2009〕61号)和《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曲发改收费〔2010〕18号)等2件收费管理文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未纳入《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版)》管理范围。(周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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