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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爆炸引投诉 多方配合协调解决

2017-11-29 21:40:49   来源: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7日,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百户所接到消费者刘某投诉称:自己家的电视机在关闭状态下发生自燃爆炸,引起火灾,造成刘某家中财产损失,要求电视机厂家赔偿财产损失3万元。
  该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了解到,电视机厂家基于当事人不能提供购买电视机票据,且电视机已爆炸粉碎,无法识别,不能给予消费者赔偿承诺。几经辗转,消费者在该局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购买电视机票据,但购买人另为他人,为此,购买者又出示了两年前将此电视机转卖给刘某的证明。同时,刘某提供了陆良县公安消防大队到其家中现场鉴定的证明--刘某家中电视机在关闭状态下发生自燃爆炸。
  为此,小百户所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电视机厂家出于人道主义赠送消费者一台价值9900.00元的全新电视机。至此,该电视机自燃爆炸投诉案在电视机厂家、使用人、购买人以及消防部门的相互配合下顺利解决。
  通过这起消费者投诉案件,告诉我们无论作为消费者还是经营者,他们的正当权益都应受到保护,执法人员处理每一件投诉都应当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同时,人性化的处理对投诉双方都会有正面的引导作用。(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