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8 16:28:26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一、部门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任务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曲政办发[2010]215号)执行。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拟定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研究部署全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
       3、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公安管理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和奖惩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公安交警队伍。
       4、负责指导、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5、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6、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8、负责高速(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
       10、负责涉车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12、协调、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13、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公安局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是争取党政高位统筹。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召开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提请市人民政府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约谈会议,就事故预防工作提出整改要求。争取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发《曲靖市关于开展“五小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推动中心城区交通管理“三区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改善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二是不断强化源头管理。健全完善公路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排查上报道路隐患21982处。坚持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分析常态化,制发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报告35份、专题分析研判报告5份。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完成48.7万辆机动车、42.3万名驾驶人、5841处道路安全隐患基础信息采集并录入《曲靖市农村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严把驾驶人考试、审验关,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和监销率,六类重点车辆检验率达90%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旅游客车、大型公路客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报废注销率达100%。
       三是织密路面防控网络。严格落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七个一”、“五项制度”和“三化”等机制措施,设置村(社)兼职协管员1353名,劝导站(点)622个。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投入资金5750余万元,在各重点路口、路段新增电子监控及卡口设备347个,施划标线530千米,设置隔离护栏180千米,增设标志标牌1121块,建设交通诱导屏21块。研发限制入城车辆通行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通过自媒体向社会发布路况和提示信息18529条。加大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查处力度,查处交通违法154.4万起,同比上升26%。其中,现场执法78.8万起,占交通违法查处总量的51%;警告21.2万起,占现场交通违法查处总量的27%。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自主研发并推广运用“曲靖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共76121人通过平台接受警示教育学习。持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全市各县(市、区)警示教育中心均已建成。加强警媒协作联系,利用多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在中央、省级电台、电视台、报刊刊播稿件350条,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云南公安交警特刊刊播稿件200余条。
       二、强化科技支撑,科技强警成效进一步显现
       一是推进项目建设。圆满完成10套重点机动车缉查布控卡口建设任务,新增视频监控102套、电子警察23套,新建卡口33套, 37个点位40套视频监控设备、176个卡口设备接入集成指挥平台。推广应用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投入1000万元,启动曲陆、功昭、江召3条高速公路科技管控项目2期工程建设。加大应用软件研发力度,研发使用 “涉案财物管理平台” 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平台”系统。完成支队指挥中心显示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的升级改造。全面落实总队审批的16个执法服务站公安网100M光纤接入工作。
       二是提升应用水平。全省首家完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架构部署及推广应用工作,通过缉查布控系统签收预警28.5万条,出警拦截车辆5.4万次,成功查获嫌疑车辆11312辆次。积极开展“机动车缉查布控及二次研判系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应用培训,不断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曲靖召开,总结推广“曲靖经验”。开启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27项业务,注册用户达19.8万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各项业务55.5万笔。
        三、注重规范执法,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业务培训指导实效性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练兵比武竞赛活动,圆满完成全市交警系统法制业务教育培训、农村交管工作基础业务培训等培训活动58场次,参训人员共计1100余人次。及时深入各地对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指导处理疑难案件90余次,办理复核案件47件。
        二是执法装备使用持续深化。制发《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的通知》,举办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培训,严格落实执法记录仪“一配备,两培训,两必查,三定期”要求。推广应用“警务通”,严格执行“首违不罚”制度,全市14个交警大队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全部使用警务通开具,警务通平均使用率达100%、开单率达89.01%。
       三是涉案财物管理不断规范。贯彻落实《曲靖交警队伍“八项严禁”》,制定落实《规范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暂行规定》。推广使用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共2845辆机动车、663本驾驶证、144本行驶证录入系统管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贯彻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暗访,及时下发整改通报督促整改。
       四是执法办案监督常态化开展。坚持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两个一律”,严格落实“一案一审一评分”制度,考评交通违法案件140件、一般程序事故案件90件,完成对各地已办理完毕的460件一般程序事故案件现场勘查考评工作。分两批次派出40人深入全市14个交警大队、30余个交警中队及支队机关各部门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确保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改革创新,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交管工作改革取得实效。深入推进驾考改革,落实自主预约、异地检车等便民服务措施。率先在全省对原有驾驶证制证体系进行升级改造,实施驾管档案过程电子化。实现A2驾驶证异地考试,下放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权限。落实省内异地检车措施,积极做好跨省异地检车准备工作。积极落实新部令,回应群众新需求,受理有单眼视力学员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20人,“不学直考”业务73人。新建57个快处快赔点,主动联合市保险协会深入实地勘验和指导工作。微信自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业务量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管理服务方式推陈出新。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运用“互联网+交管”服务模式,深入推进“一网一群两微”、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全市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用户232092人,实现27项交管业务的网上办理,通过12123手机APP办理各项业务20.8万笔,“双微”平台推送文明交通信息2252条,12123短信平台发布手机短信319.4万条,同比上升31.38%。实现学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预约科目一、二、三考试业务。
        三是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完善。制定落实《曲靖市公安交通管理便民服务九项措施》,内容涵盖事故处理、违法处理、车驾管业务、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继续实施汽车销售4S店互联网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全市17家销售店办理业务24652笔。下放车驾管业务权限,91个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办车驾管业务。联合曲靖邮政部门向车主提供机动车档案传递邮寄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5个,分别是交警支队机关(本级)、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曲胜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功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和江召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
       (二)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支队实有人员编制224人(含政法编制126名,工勤1名,省编制97名);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70人。
        车辆编制69辆,实有车辆183辆。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市交警支队决算总收入13830.4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830.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958.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市财政局按照住房货币化有关政策规定,核拨交警支队住房补贴244万元,另“其他收入”2310万元,是按照市公安局《关于转发曲靖市公安局所属机动车检验机构和驾校脱钩改制方案的通知》和支队会议纪要相关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和驾校脱钩改制时对资产清查及债权债务划分后,机动车驾校培训站转到基建账户的款,用于支付考试中心和机动车检测线工程建设各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3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1万元,占总支出的36%;项目支出8949万元,占总支出的64%;。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474.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增加临时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增资、基本工资调整、警衔工资提标等大项人员经费。二是支队办公楼及生活区老旧,问题多,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支出较上年增加53.09万元;三是市局及支队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加大。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支队机关、直属四个高速(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0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耗材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支队机关、直属四个高速(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49万元,如车管业务工作专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入处理专项、执法规范化专项、交通秩序管理专项、交通安全宣传专项、交通科技信息化专项、涉牌涉证专项、警卫开道及重大交通安全保卫、应急处突、民警教育培训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警支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9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对比,支出增1655.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增加临时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增资、基本工资调整、警衔工资提标等大项人员经费;二是支队办公楼及生活区老旧,问题多,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支出较上年增加53.09万元;三是2016
年度市公安局大力开展民警轮值轮训培训,支队诸如领导班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及车驾管业务培训、执法规范化培训力度加大,培训费用支出较上年提高;业务专项工作投入加大 ,车管业务及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专项业务费用支出增加,大队高速公路科技管控支出,新增交警集成指挥平台系统安装及设施设备购置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65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339.4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耗材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623.80万元;车管业务、事故预防及处理专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信息网络建设等专项支出8690.5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0.90万元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64万元,用于缴交住房公积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用于其他公安业务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万元,用于缴交医疗保险。
     (四)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交警支队机关及四个直属高管大队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4.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支队在确保日常工作运转的基础上,严格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努力实现支队2016年公费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只减不增;二是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交警支队机关及四个直属高管大队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交警支队机关及四个直属高管大队无公务用车购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3辆。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批复,核定支队执法执勤车辆编制69辆,支队及时组织封存了部分车辆。并按市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于2017年4月才对封存停驶车辆进行处置,并相应做固定资产减少,因此截至2016年年末,固定资产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9万元,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20.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机关及四个直属高管大队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交警支队机关及四个直属高管大队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393批次,14941人,接待费开支12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3.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下级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检查、考核及外省、州(市)部门来访、学习等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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