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9 16:23:4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一部分  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和改革的实施工作。
     (2)草拟旅游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出国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3)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对旅游业、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兴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5)拟订曲靖市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6)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7)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扶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设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和行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分析工资;负责节假日旅游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曲靖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行政管理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重大旅游投诉的处理进行督办,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负责旅行社初审转报;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联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旅游队伍、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协调处理重大旅游投诉;管理出国旅游、特种旅游;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3)规划发展科
拟订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与评价;负责旅游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参与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的政策拟订与落实;参与国家公园、旅游小镇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承担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
     (4)市场开发科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制定旅游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负责国际、国内区域旅游合作的有关工作;参与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培育;组织及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
     (三)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工作成效
      2016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727万人次,同比增29%,接待海外游客27215人,同比增12%,实现旅游总收入148亿元,同比增4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9.2亿元,同比增38%。全面完成年初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
      1.创新搭建旅游发展支撑平台。组建了曲靖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探索设立了曲靖市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计划募集首期20亿元、总规模达100亿元的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目前,第1期5.3亿元资金已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到具体的旅游项目建设。成立了曲靖市旅游发展研究院,为曲靖旅游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2.扎实推进“十景百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经各县(市、区)申报、市级专家组初评、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讨论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了9个“十景百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名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十景百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支持“十景百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具体配套政策,各示范区正按规划稳步推进。
       3.全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通过召开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认真做好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等工作,全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今年以来,麒麟水乡、富源县古敢水族乡、师宗县凤凰谷旅游区争取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3.39亿元。麒麟水乡、珠江源景区改造提升、金鸡峰丛景区、马龙马过河片区文化旅游等旅游项目建设推进顺利。
       4.积极开展旅游宣传促销。精心策划组织了罗平油菜花旅游文化节、走进麒麟、珠江源登高节、珠江源帐篷音乐节等一批珠江源旅游节庆系列活动。启动旅游交通标识牌建设工作,完成了部分高速公路的安装工作。加强区域合作,以沪昆高铁开通为契机,组织人员赴沪昆高铁沿线重点城市进行深度推广和宣传,联合沿线各城市,形成区域联盟。
       5.加强行业管理。启动了全市特色旅游小镇、农家乐、非星级住宿业统计调查工作,摸清了全市乡村旅游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认真举办全市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大赛,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了全市10大名菜评比工作,积极组织全市旅游商品生产商参加各级旅游商品大赛。成立了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平台,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截至2016年底,实有人数23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2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588.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8.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3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2万元,占总支出的19%;项目支出1087.68万元,占总支出的8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4.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7.6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57万元,支出决算为22.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65万元,占42.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5万元,占24.59%;公务接待费支出7.37万元,占32.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65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3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接待人次1542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