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09 10:59:0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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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本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调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曲靖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全市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各类矿井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拟定本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湖泊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依法管制核材料和监督管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见多。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师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曲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创新中国成立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日常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市环境保护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及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化解各类环境风险,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于7月15日至8月15日对云南省开展督察,其中,7月26日至8月4日,下沉曲靖开展督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夜以继日,坚守岗位,密切协作,敢于担当,全力以赴抓好督察组交办案件查处整改工作,保障了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督察期间,配合督察组先后深入麒麟、沾益、宣威、陆良等地开展现场督察,收集提供2010年以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资料17批次2000余件,办结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150件,在市级主流媒体和政务网站公示案件办理情况20批次,上报典型案例10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7户、责令14户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整改14户、限产停产2户、关停取缔7户、行政处罚罚款71万元、行政拘留1人。
(二)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配套办法,继续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相继开展涉危涉重企业、燃煤电厂、钢铁、水泥、化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市公安局现场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268家,责令整改40家,查处违法企业15家。2016年,全市共查处486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责令改正264起,行政罚款案件208起,罚款金额共计841.7万元,实施限制生产3起,查封扣押10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8 起。开展全市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完成75个涉源单位核对清理工作,督促涉源单位送贮闲置放射源16枚。开展全市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完成75个涉源单位核对清理工作,督促涉源单位送贮闲置放射源16枚。同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前,市环境监测站和9个县级监测站全部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环境信息化二期项目建成投用,市环境监控平台共接入8个空气自动站、1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站,27户企业监控视频,69户企业143台(套)在线监测设施,基本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的远程监控、远程管理。
(三)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认真落实《曲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人民政府与曲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52条,淘汰黄标车10379辆,开展中心城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排查扬尘污染项目61个,淘汰400m3以下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炼铁高炉产能123万吨,完成12户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心城区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4个,县级政府所在地建成空气自动站9个。2016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 %,比2015年提高0.8个百分点。加强南盘江、北盘江、牛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编制《曲靖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珠江源头(曲靖段)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2016-2018年)》《以礼河水文站水体达标方案》等工作方案,南盘江天生桥断面、北盘江旧营桥断面建成水质监测自动站,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启动农村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工作,启动实施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个,组织申报项目42个,开展会泽县者海镇简槽河、钢铁河、大海河、南盘江曲靖段治理,开展南盘江西桥段含砷渗涌水治理,地表水环境总体状况稳中向好。2016年,曲靖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潇湘水库、西河水库及在用水源水城水库均达饮用水水质要求,达标率100%,潇湘水库、水城水库、备用水源独木水库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优,西河水库水质类别为III类,水质状况良好,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独木水库水质达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制定《曲靖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处置工程等9个实施方案,实施陆良县历史铬渣堆场土壤修复治理、磷石膏综合处置等工程。2016年,全市布设122个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加强南盘江、北盘江、牛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编制《曲靖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珠江源头(曲靖段)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2016-2018年)》等工作方案,南盘江天生桥断面、北盘江旧营桥断面建成水质监测自动站,实施南盘江曲靖段治理工程,地表水环境总体状况稳中向好。完成470个日供水1000吨以上、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列为2016年规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140个。实施2015年度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15个,组织申报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42个。制定《曲靖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处置工程等9个实施方案,布设122个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实施陆良县历史铬渣堆场土壤修复治理、磷石膏综合处置等工程。加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治理工作,会泽县者海片区累计处置历史遗留堆存废渣150万吨,完成“大渣堆”东侧、南侧柔性垂直防渗等工程,进入削坡平整覆土绿化阶段;陆良县西桥片区关停硫酸生产线5条,启动实施南盘江边历史铬渣堆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陆良县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填埋场一期工程、含砷酸泥处置工程、南盘江陆良县西桥段沿岸含砷渗涌水收集及处理工程和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等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罗平县长家湾片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投入资金1.9亿元,于2016年10月27日建成投运。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28亿元,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加强居民集中区、声环境敏感区噪声污染防治,抓好《曲靖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中心城区123个区域噪声监测点等效声级均值稳定达标。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不断扩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群众参与范围,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3个,其中,工业园区规划环评8个,专项规划环评5个。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市级环评分级审批目录,进一步下放了部分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市审批项目1305个,竣工环保验收400个,其中,市环保局共审批项目58个,竣工环保验收项目24个。
认真落实省环保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通知要求,清理违法违规项目694个,按照关停一批、规范一批、备案一批的原则,对污染严重且不具备审批条件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责令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建、在建项目,责令停产、停建整改,完成整改后完善环保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指导依法完善环保手续。曲靖市清理出的694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689个,其中,淘汰关闭107个,整顿规范337个,完善备案245个,未完成的5个项目属省环保厅审批。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稳步推进。根据云南省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行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曲靖市2016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6174万吨、0.854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4890万吨、11.2552万吨以内,实施重点减排项目140个。为抓好全市“十三五”及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市环保局根据不同行业的减排途径和政策要求,围绕工业、城镇生活污水、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等领域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曲靖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上报“十三五”重点减排项目149个,及时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与各地签订了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同时,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时间进度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适时预警,组织3个督查组对总量减排开展督查,依法对水泥等重点减排行业减排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核算,曲靖市2016年实施的140个重点减排项目基本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299.32吨,氨氮削减量257.04吨,二氧化硫削减量9531.1吨,氮氧化物削减量4108.73吨,可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16年减排目标任务。
(六)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在新环保法、新大气法颁布后,组织开展集中宣讲和送法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围绕第45个环境日主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制定了曲靖市2016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宣传,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册2万册、环保袋6000个、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展板20幅、法律咨询436人次,悬挂布标67条,发布电视环境公益广告3条,新闻媒体发布报道30多篇,并投入5万元制作了环保公益短片《环保在乎点滴之间》,通过电视、官方公众号和曲靖M等媒体传播,树立了环保人的良好形象,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权力运行情况、服务承诺事项、办事流程、环境质量状况等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公布重大环保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2016年,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审批、节能减排、环境执法监察、危险废物监管等工作情况,发布环境信息2100多条。
(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既注重落实顶层设计,又积极开展探索。牵头起草的《曲靖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曲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等一批重点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更新了《曲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目录》,曲靖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顺利完成,《曲靖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进入评审阶段,《曲靖市跨界生态补偿试点方案》《曲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等改革方案完成起草工作,罗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主动加强与任务牵头单位、参加单位的协同配合,对需要出台的改革事项,坚持方案提出前协商、方案制定后讨论研究、方案成熟后征求意见的步骤开展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八)大力开展生态创建。组织申报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 15个省级生态乡镇,考核命名145个市级生态村,组织麒麟区、马龙区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争取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700万元,其中罗平县2000万元,会泽县700万元,争取马龙旧县街道黄土坡村传统村落整治中央资金150万元,安排8个共计700万元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九)认真开展“狠抓落实年”活动。市环保局结合部门工作特点,以“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抓落实、围绕重大项目抓落实、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抓落实、围绕保障环境安全抓落实、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抓落实、围绕脱贫攻坚抓落实”为载体,建立“狠抓落实年”活动工作台账,按时报送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对台账列出的27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自检自查,市环保局“狠抓落实年”活动明确的6个方面27项具体工作全部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
3.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曲靖市环境监测站、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曲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曲靖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09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5.84万元,占总收入的98.60%;其他收入43.33万元,占总收入的1.4%。与上年收入2540.65万元对比增加了21.98%,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排污费安排的专项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99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05万元,占总支出的49.81%;项目支出1504.50万元,占总支出的50.19%。与上年支出3037.52万元对比减少了1.32%,主要原因是所属事业单位曲靖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有PM2.5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支出,2016年没有该项目支出,最终导致了总支出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3.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4.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4%。与上年基本支出1122.33万元对比增加了33.03%,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4.50万元。与上年项目1894.73万元对比减少了20.60%,主要原因是所属事业单位曲靖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有PM2.5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支出,2016年没有该项目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50.6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76.48%,主要用于环境执法监察、全市土壤环境污染调查与防治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优先达标项目、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地区划水质监测项目、重点河流河长制实施相关工作经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工作、南盘江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环境应急监测监察、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技术评估项目、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109全项指标分析等工作。其他资本性支出324.2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21.54%,主要用于曲靖市环境监控中心“二期工程”。债务利息支出29.6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98%,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购置监测设备的世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1.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4%。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2725.32万元对比增加了5.7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曲靖市环境监控中心“二期工程”的俊工验收导致了项目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珠江源大城市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前期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3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主要用于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9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交纳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4.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229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0%。主要用于保障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存的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6.其他支出(类)支出4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主要用于市直单位综合考核评价责任制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87万元,支出决算为64.04万元,完成预算的86.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78万元,完成预算的6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完成预算的19.3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58万元,下降11.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12万元,下降1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3.1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8万元,占77.7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6万元,占22.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7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污染减排、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和监督检查、重金属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4.2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8批次,接待人次3021人。主要用于污染减排、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和监督检查、重金属污染防治、自然生态工作中接待国家、省级督查组及相关部门产生的费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72%,主要原因是所属事业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工作任务增加,并使用上年度结转的运行经费导致了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市环境监察支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商品服务支出92.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曲靖市环境监控中心“二期工程”、“十二五”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全市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南盘江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等政府采购项目支出729.90万元,其中货物390.89万元、工程6万元、服务333.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资产总额5374.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364.95万元,固定资产3592.45万元,在建工程159.81万元,无形资产289.10万元,其他资产2539.5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5.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48.71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曲靖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