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0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17〕60号 发布日期: 2017-11-01 11:1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6号)精神,加快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改革重点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医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健康曲靖为引领,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坚持围绕“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求,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突破,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增强改革创新能力,提高改革推动能力,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统筹谋划“十三五”期间医改工作

1.编制“十三五”医改规划。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曲靖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县(市、区)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十三五”医改规划编制工作。(市医改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加快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建设为抓手,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逐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在高血压、糖尿病基础上,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乳腺癌、甲状腺癌等纳入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积极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和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加快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优化签约服务方式和内容,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和价格政策,增强签约服务对居民和家庭医生团队的吸引力。启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不断改善基层服务条件。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入手,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服务的意愿。在城市社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融合,引导城区居民就近就诊,提高健康管理效益。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4.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县级制定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在城市,由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在县域,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大力推广以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的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医疗共同体)模式。改革完善现行的医保、价格、药品、收入分配等政策,打通人、财、物和信息的流动渠道,使各医疗联合体、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组织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管理共同体。鼓励各级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重点专科组建专科联盟。开展医保基金打包付费试点。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远程医疗网络系统,逐步实现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培训等服务。2017年,各县(市、区)要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5.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以强基层为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有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卫生补短板项目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面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6.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政策,建立新的补偿机制。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全省综合改革示范县(沾益区)的示范引领,突出改革特色和亮点。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配套措施,重点推进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完善价格服务体系、强化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制定出台《全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落实政府办医职责。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理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建立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行第三方财务年报审计制度。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编办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7.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确定和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重点控制三级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健全医改监测机制,定期对各地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将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确保整合后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执行国家、省用药和诊疗项目,提高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9.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行以总额预算为基础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制定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主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个人负担。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2017年底全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DRGs)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探索出台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进行健身消费的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10.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积极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2017年底前,实现曲靖与全国各省(区、市)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强化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引导形成合理就医秩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五)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11.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结合省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全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出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从2017年10月起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积极开展建立药品耗材医保最高支付结算价标准试点。(市医改办牵头制定政策文件;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坚持通过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全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推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加大药品采购和交易环节监管力度,规范采购和交易行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完善低价药品采购、配送机制,坚持低价药品通过省药品平台采购,提高配送率。完善药品供应配送机制,加强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和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3.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市级三甲医院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推行人员总量管理,探索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管理、经费补助、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适应分级诊疗和建立医疗共同体需要,推进实施以县为单位的系统编制统筹管理制度,实行县乡统一招聘、管理、使用、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合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和核定办法,以符合国家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的医院床位数为基数,结合服务人口、服务量、床位使用率等要素,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并与财政补偿经费等挂钩。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公立医院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保障。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在单位编制总量和核定的岗位总量范围内,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云人社发〔2016〕408号)规定,直接聘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15.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市级三甲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区)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7〕10号)要求,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国家“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政策,在现行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对公立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试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试行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并由同级财政负担,也可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6.改革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和条件。推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级分类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核定办法,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实行动态调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17.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上下联动、统一规划,将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监管。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引导第三方依法依规参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监督信息公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8.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自律。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贯彻执行卫生标准,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服务管理标准化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实施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监管,严肃查处刷医保卡套购非医保报销消费品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药品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重点产品追溯体系、不良反应监测措施等。对药品使用目录、药品定价、医务人员用药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加大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租借证照、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配合)

(八)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

20.加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将中医药融入所有卫生与健康政策,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快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中医馆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加快提升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积极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鼓励中医药提供服务、使用的激励机制和补助政策。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落实好医保扶持政策,提高基层中医药报销比例,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使用中医药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和传承,建设国家和省级名中医工作室、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和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探索建立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3.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以“拴心留人”为导向,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激励分配政策,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岗村医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探索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办法,鼓励各地制定特殊引才政策,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管理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化管理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强化卫生人才支撑。推进实施基础人才培养、千名医师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引进、拴心留人“5项计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工作。健全完善卫生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加强紧缺专业医务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以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引导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促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加快发展。以信息化为突破口,推进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着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放医保系统接口,与卫生计生部门的系统对接,解决医保病人的手机移动支付问题。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市、县、乡三级区域信息平台建设,2017年建成市到县到乡基层医疗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探索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健康医疗云”建设。加强健康医疗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理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评估,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探索开展免费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27.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计划。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政策。推进“精准对接”健康医疗扶贫机制建设。利用商业健康保险保障机制,助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促进社会力量办医加快发展。进一步落实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的政策,优化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落实同等待遇,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简化医师多点执业程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财务营运、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盈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配合)

29.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继续推动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公立医院开设养老床位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有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推动各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1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医改办负责)

(二)建立医改考核约束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建立健全医改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同检查、同考评。建立强有力的财政保障督查、追责、问责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市医改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理顺各级医改办机构设置。2017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要完成医改办设置调整,归口设置在卫生计生部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充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医改专职人员。理顺各级医改办职责。(市委编办、市医改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改督促指导和评估。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医改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和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考核工作。对重要政策文件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监测评估、专项督查的抓手作用,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和评估问责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及时评估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市医改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医改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医改办、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凝聚改革共识,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医改的良好工作格局。不断加大对全市医改经验的总结、提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掌握舆论主导权,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新闻办、市医改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17年医改配套政策文件清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9日   

 

 

附件

         2017年医改配套政策文件清单                                                   

 

主要医改成果形式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政策

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底前

2.制定曲靖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底前

3.制定曲靖市“十三五”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市医改办

2017年12月底前

4.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市医改办

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5.制定曲靖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6.制定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7.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9.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10.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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