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4-1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龙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等六个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56号 发布日期: 2017-04-11 10:30: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龙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等六个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马龙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龙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罗平县水沟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会泽县野马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会泽县者海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马龙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马龙县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发挥国有林场在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参考提纲>的通知》(云林场改办发〔2016〕7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6〕48号)精神,结合马龙县国营林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林场现状

(一)基本情况

马龙县国营林场建于1960年,场部设在马龙县通泉街道乐熙社区,森林资源分布在马龙县的旧县街道、马鸣乡、纳章镇、大庄乡、王家庄街道、马过河镇,经营总面积为3.42万亩。

(二)机构编制

1.机构性质、规格及领导职数。马龙县国营林场是以生态保护为主的事业单位,隶属于马龙县林业局;单位定位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股所级,领导职数为2人,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1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2.内设机构。内设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技术室、扯度林管所、土地坡林管所、花园山林管所、铁山林管所、龙海林管所、普达林管所、中塘林管所、挪地林管所、黄草坪林管所。另外,下辖木龙、觉家湾、梳洽、桃园、普棋等五个管护点。

3.业务范围。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负责辖区内营林建设和森林产业,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资源调查、保护、病虫害防治检疫、森林防火、合理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4.内设机构人事编制、职位职数。根据2004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内设机构人事编制数为3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工勤人员19人。

(三)森林资源

根据马龙县2007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马龙县国营林场总面积34215亩,权属为国有,已于1991年核发国有山林权证。林业用地面积为32553亩,其他用地1662亩。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7144亩、灌木林地3449亩、新造未成林地257亩、疏林地606亩、其他无林地1143亩。森林覆盖率89.5%。林场所管理的森林分布在全县的六个乡(镇、街道),有17片国有林,经营管理难度较大。

马龙县国营林场林地按林种划分为防护林和用材林,总面积32139亩,其中,防护林面积20367亩占总面积的63.4%,用材林面积11772亩占总面积的36.6%。

马龙县国营林场林地按各龄组面积27750亩,其中,幼龄林面积14531亩占总面积的52.4%,中龄林面积11588亩占总面积的41.8%,近熟林面积1631亩占总面积的5.8%。

马龙县国营林场林业用地面积32553亩,其中,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为20600亩,商品林面积11953亩。

(四)人员结构

马龙县国营林场人员编制33人,现有在职职工人数为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高职1人、中职6人、初职11人),工勤人员12人(高级工5人、中级工6人、普工1人);其中,护林人员22人,场部人员8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5人,中专学历的4人,中学以下学历的1人;其中,年龄结构在18岁—30岁的人员有11人,在31岁—40岁的人员有8人,在41岁—50岁的人员有8人,在51岁以上的人员的3人。常年聘请的护林员8人。

(五)财政管理

马龙县国营林场于2003年1月1日由财政差额拨款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全额拨款。

1.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马龙县国营林场在职职工工资由马龙县级财政按月足额统发。2016年县级财政应发工资216.6万元,实发工资216.6万元,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

2.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情况。马龙县国营林场离退休职工工资由马龙县级财政按月足额统发。2016年县级财政应发工资89.06万元,实发工资89.06万元,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

3.社会保障金交纳情况。2016年,交纳住房公积金41.62万元,其中,财政20.81万元,职工个人20.81万元;交纳医疗保险20.81万元,其中,财政17.34万元,职工个人3.47万元;交纳失业保险2.71万元,其中,财政1.90万元,职工个人0.81万元;交纳工伤保险0.36万元(全部由财政全额负责)。

4.公用经费收支情况。2016年,马龙县国营林场公用经费5.11万元,财政实际拨付公用经费5.11万元。

(六)经营性收入及用途

2016年,马龙县国营林场无经营性收入。

(七)存在困难

1.森林资源管护难度大。马龙县国营林场属于典型分散型林场,有17个片区分布在全县六个乡(镇、街道),点多面广战线长。且由于历史原因,致使林政案件时有发生。与林场接壤的少数村组受经济利益驱使,否定“三定”协议,强占国有林地,特别是在林区强行葬坟较为突出。加之林场级别低,在与接壤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调处、处理纠纷及协调工作相当困难,这些现象及因素严重影响了马龙县国营林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造成国有林区不稳定,管理难度大。

2.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林政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没有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限制了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3.森林防火任务重。由于林场点多面广战线长,周边接壤的村庄多,进入林区上坟、踏青、放牧等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森林防火工作难度大。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改革背景

马龙县国营林场是“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体的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林场的建设与发展,对改善马龙县的生态环境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功能定位不准、经营机制不活、经费严重短缺、森林质量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条件艰苦、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滞后等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作,阻碍着林场的建设与发展,迫切需要深化改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业发展方式应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2003年,马龙县国营林场单位性质已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已核定,人员和公用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具备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础和条件。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马龙县国营林场森林资源分布在马龙县的旧县街道、马鸣乡、纳章镇、大庄乡、王家庄街道、马过河镇,经营总面积3.42万亩。对马龙县的生态安全有着重要作用。此次改革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在和谐稳定中进行。

(3)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改革,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3.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全面实现马龙县国营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的改革任务。到2020年,马龙县国营林场达到以下目标:

(1)森林蓄积量增加0.6万立方米,达到11.6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90.2%以上。

(2)正确处理与周围村社农户林地纠纷,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和边界进行调处,重新核定林场的边界和范围,全面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核发登记工作。

(3)连通林场现有林区道路,维护维修现有林区道路,全面完成管护站点危旧房改造,对必需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新建、改造,全面解决林点的用水、用电难问题,加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实现信息网络全覆盖。

(4)解决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有关经费问题,提升森林生态保护能力和国有林场生态功能,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5)实现林场活力增强,干部职工稳定的目标。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定位

2003年,马龙县国营林场单位性质已明确为马龙县林业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功能职责是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此次改革继续按照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二)管理体制改革

1.马龙县国营林场的森林资源为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由县林业局进行监管。

2.单位名称更名为“马龙县国有林场”。

3.针对马龙县国营林场存在边界不清,原“国有山林权证”边界模糊的问题,重新核定林场的边界、范围、面积,全面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核发登记工作。

4.加大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随意侵占、破坏、划拨和非法流转国有林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场林地。

5.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场长离任审计制。

(三)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

1.机构设置。改革后,设置马龙县国有林场,为县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股(所)级,核定事业编制33人。设领导职数为2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1名,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生产技术室,下设机构:扯度林管所、土地坡林管所、花园山林管所、铁山林管所、龙海林管所、普达林管所、中塘林管所、挪地林管所、黄草坪林管所,木龙管护点、觉家湾管护点、梳洽管护点、桃园管护点、普棋管护点。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马龙县国营林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实行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3.实行岗位聘用制。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4.财政供养方式。一是在职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供养,纳入同级财政工资统发范围;二是在职人员个人和单位需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采取记账办法,由同级财政统一代扣代缴;三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由同级财政全额统发;四是公用经费、遗孀遗属抚恤或生活补助费按事业单位相应标准核定,由同级财政保障供给。

(四)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

1.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林场职工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继续参加和实施现行的“五险一金”制度,通过公益林管护购买服务来提高管护合同工工资待遇,并将其纳入各项社会保险。

2.妥善安置病老职工。由于林场职工长期从事野外护林工作,关节炎、风湿等职业病比较普遍,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3.落实职工待遇。根据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及《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6〕48号)精神,林场机构人员享受乡(镇)基层站所职工同等待遇政策。

(五)不良债务

马龙县国营林场无不良债务。

(六)创新发展机制

1.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允许马龙县国营林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森林植被、确保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和生态效益不断提升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以不同方式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

2.将马龙县国营林场的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隔离带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营造林、种苗培育、森林抚育等工作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切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林场发展活力。

4.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培育壮大森林资源,提升林业生产力水平。

(七)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1.保持马龙县国营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林场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2.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3.对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4.启动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全面停止森林商业性采伐,进一步明确马龙县国营林场的经营管理范围、森林资源监管、备案管理,编制经营管理方案。

(八)加强队伍建设

加快引进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放宽马龙县国营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加强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改革成本测算

经测算,改革成本共需896.33万元。

(一)人员及公用经费

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人员及公用经费314.17万元,其中,在职职工工资216.6万元,离退休职工养老金89.0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抚恤金3.4万元,公用经费5.11万。人员公用经费为动态数,将以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实际数为准。

(二)社会保障费

2016年,马龙县国营林场由财政承担的各项保险费为40.4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0.81万元,医疗保险17.34万元,失业保险1.90万元,工伤保险0.36万元。

(三)森林资源管护购买服务

森林管护合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支出。马龙县国营林场现有森林管护合同工8名,工资、社会保险等支出共需24万元。

(四)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需求

通过改革,马龙县国营林场将加大林区住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2020年使马龙县国营林场基础设施有较大的改善,需求资金489.29万元。

1.林区道路,需求资金426万元。林区道路规划两条线路7.1千米,一条从铁山林管所到团结小村3.2千米,另一条从方郎大桥到黄草坪林管所,道路计划为四级路面。

2.饮水安全,需求资金3万元。为解决扯度林管所饮水困难,在扯度林管所打深水机井一口。

3.管护用房建设需求资金60.29万元。新建管护用房14间413.92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混。挪地、普达、黄草坪、土地坡林管所各2间各54.46平方米,扯度林管所3间81.69平方米,花园山林管所3间114.39平方米。

(五)森林资源保护应急能力建设

马龙县国营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应急能力建设共需资金28.46万元。

1.森林资源管护费17.06万元。

2.森林防火费用每年5.1万元,其中,防火人员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火灾扑救补助等1.5万元,防火物资购买3万元,防火宣传0.6万元。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马龙县国营林场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购买药物和器具、防治工时费等3万元。

4.森林资源保护培育费3.3万元。

五、国有林场改革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

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马龙县国营林场改革资金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除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在改革方案获得批准且资金落实后,所有资金使用均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年初有预算、年终有结算。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广泛听取、征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政策和目标要求,增强职工对改革的信心,营造职工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2.制定改革方案。全面摸清马龙县国营林场的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认真测算改革成本,结合马龙县国营林场实际明确改革方向和目标,制定改革方案并上报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落实改革任务。改革方案经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组织和协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内容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在2017年5月底完成马龙县国营林场改革任务。

(二)总结评估

加强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困难,解决问题。完成马龙县国营林场改革任务,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由县人民政府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后报市人民政府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国有林场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县林业局、马龙县国营林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安排专人抓好落实,全力推进改革。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改革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在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和政策性强的情况下,圆满完成林场的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国有林场改革目标责任状,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主要职责。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应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罗平县水沟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充分发挥水沟林场在推进罗平县生态文明建设及林业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6〕48号)精神,结合水沟林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沟林场现状

(一)基本概况

国营水沟林场于1959年12月经云南省林业厅批准,罗平县人民委员会于1960年1月6日发文正式建立,位于罗平县城东北部,分别与腊山街道、九龙街道、板桥镇接壤,场部位于腊山街道水沟村,距县城8公里,324国道、南昆铁路穿境而过,西至长家湾,南到坡衣,东到青龙歹,北与小鲁德克接壤;林场周边与长青工业园区、九龙风景区、金鸡峰丛景区相毗邻,是罗平县唯一的国有林场,是罗平县城的一道重要生态屏障。

(二)机构编制

水沟林场隶属于罗平县林业局;单位性质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罗编〔2014〕25号文件),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罗编〔2013〕20号文件);机构规格正股级,现有领导职数4名,其中,场长兼书记1名,副场长3名。业务范围主要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病虫害防治、林业技术服务等;内设机构有场务办、财务办、资源管理办;核定人事编制36人(罗编〔2013〕20号文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6人,工勤技能岗20人。截至2016年12月底,实有在职在编人数31人,专业技术岗10人,工勤技能岗21人。

(三)森林资源

根据罗平县二类资源调查成果以及2013年国家、省级公益林落界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罗平县水沟林场总面积16522.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0276.5亩,灌木林地2704.5亩,未成林造林地1644亩,无立木林地271.5亩,宜林地268.5亩,辅助生产用地19.5亩,非林地1338亩,森林覆盖率76%,林木绿化率79%。森林蓄积8.79万立方米。按森林经营类型有国家公益林9800亩,地方公益林700亩,已核发国有山林权证面积16080亩。在水沟林场经营范围内,包含 “云南省鲁布革国家森林公园”规划面积11849.1亩。

(四)人员结构

到2016年12月底,全场有在职职工31人;退休人员33人;聘用森林管护人员7人,遗孀遗属8人。

(五)财政管理

水沟林场从2014年1月核定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后,在职职工工资、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财政收支如下:

1.在职职工工资支出。应发工资213.1万元/年,县财政实发工资213.1万元/年,占应发工资的100%。

2.离退休职工工资支出。退休职工养老金按退休时段实行“财政与社保”双轨制和财政统发。其中,双轨制31人,财政全额2人;应发养老金总额166.16万元/年,其中同级财政实发76.16万元/年,占应发工资的45.83%,社保应发90.00万元/年,占应发工资的54.17%;没有拖欠职工养老金情况。

3.社会保障金交纳情况。交纳住房公积金18.44万元;交纳医疗保险13万元;交纳工伤生育保险1.02万元。

4.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公用经费11.88万元。

5.经营收入。水沟林场自2014年纳入县财政全额拨款后,已全面停止采伐,没有经营收入。

(六)存在困难

1.森林资源管理难度大。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利益原因,致使林区偷砍盗伐、小片开荒、破坏野生动植物等林政案件时有发生。与林场接壤的少数村组受经济利益驱使,否定“林业三定”协议,强占国有林地,特别是在林区强行葬坟现象较为突出。加之林场级别低,使之处理纠纷及协调工作较难,这些原因严重影响了水沟林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造成国有林区不稳定,管理难度大。

2.森林防火任务重。由于水沟林场在县城边,林地与农地、村寨相连,每年农事用火、上坟、踏青、游玩、放牧等人为活动较多,火源管理难度较大,使森林防火工作难度大、任务重。

3.基础设施落后。水沟林场2014年以前属自收自支单位,职工工资都无法保证,在基础设施上没有投入,严重滞后,在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不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限制了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改革背景

水沟林场是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体的事业单位,林场的建设与发展,对改善罗平县城区及周边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水沟林场存在功能定位不准、经营机制不活、经费严重短缺、森林质量不高、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艰苦、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滞后等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作,阻碍着林场的建设与发展,迫切需要深化改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沟林场发展方式应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新体制。2014年前,水沟林场通过前期改革,单位性质已明确为“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罗编〔2014〕25号文件),事业编制已核定,人员和公用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罗编〔2013〕20号文件),具备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础和条件。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水沟林场地处县城东北部,北面为九龙瀑布风景区,东南面为金鸡峰丛风景区,对罗平的生态安全和观光旅游有着重要作用。此次改革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在和谐稳定中进行。

(3)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改革,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3.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全面实现水沟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的改革任务。到2020年,水沟林场达到以下目标:

(1)森林蓄积量增加0.9万立方米,达到9.69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9%以上。

(2) 正确处理与周围村社农户林地纠纷,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和边界进行调处,重新核定林场的边界和范围,全面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核发登记工作。

(3)对林区道路进行维修、硬化,全面完成管护站点危旧房改造,对必需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新建、改造,解决林点的用水、用电难问题,加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实现信息网络全覆盖。

(4)解决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有关经费问题,提升森林生态保护能力和国有林场生态功能,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5)实现林场活力增强,干部职工稳定的目标。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定位

水沟林场通过前期改革,单位性质已明确为“罗平县林业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罗编〔2014〕25号文件),主要功能职责是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此次改革继续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二)管理体制改革

1.罗平县水沟林场的森林资源为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由县林业局进行监管。

2.针对水沟林场存在边界不清,原“国有山林权证”边界模糊的问题,重新核定林场的边界、范围、面积,全面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核发登记工作。

3.加大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随意侵占、破坏、划拨和非法流转国有林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场林地。

4.实行场长离任审计制。                                                                                                                                                                                                                                                                                                                                                                                                                                      

(三)机构岗位编制

1.机构设置。改革后,设置罗平县水沟林场,为县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股(所)级,核定事业编制36名。设领导职数4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3名;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生产技术室、资源管理办公室、防火办公室。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水沟林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实行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3.实行岗位聘用制。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四)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

1.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林场职工继续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妥善安置病老职工。由于林场职工长期从事野外护林工作,关节炎、风湿等职业病比较普遍,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3.落实职工待遇。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6〕48号)精神:对设在乡(镇)及以下的国有林场机构人员要落实乡(镇)基层站所职工待遇等政策。

(五)不良债务

水沟林场无不良债务。

(六)创新发展机制

1.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不同方式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

2.充分调动林场职工积极性,加强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将森林防火隔离带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营造林、种苗培育、森林抚育等工作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3.充分引进、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培育壮大森林资源,提升林业生产力水平。

(七)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1.保持水沟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林场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2.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3.启动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全面停止森林商业性采伐,进一步明确水沟林场的经营管理范围、森林资源监管、备案管理,编制经营管理方案。

(八)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水沟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加强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林场干部职工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改革成本测算

改革后每年需经费按2016年标准测算如下:

(一)人员及公用经费合计374.03万元,分别为:

1.在职职工工资247.47万元;

2.离退休职工养老金76.16万元;

3.遗属生活补助抚恤金15.92万元;

4.公用经费12.88万;

5.乡(镇)岗位补贴资金21.6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合计37.69万元,分别为:

1.住房公积金21..41万元;

2.医疗保险15.1万元;

3.工伤生育保险1.18万元。     

人员及公用经费、社会保障费为动态数,将以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实际数为准。

(三)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需求

    通过改革,水沟林场将加大林区住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2020年使水沟林场基础设施有较大的改善,需投资金180万元,其中投资70万元维护、硬化维修现有林区公路;投资40万元解决用水用电问题,安装管护区变压器,进行水电线路改造;投资70万元进行管护点修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配套资金解决,并根据年度项目下达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四)森林资源保护应急能力建设费

1.森林资源管护费35万元;

2.森林防火费用每年25万元,其中,防火隔离带修复10万元,防火人员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火灾扑救补助等7万元,防火物资购买5万元,防火宣传3万元。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购买药物和器具、防治等15万元。

4.森林资源保护培育费30万元。

五、国有林场改革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

    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水沟林场改革资金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除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在改革方案获得批准且资金落实后,所有资金使用均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坚持专款专用、年初有预算、年终有结算。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广泛听取、征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和目标要求,增强职工对改革的信心,营造职工关心、支持、参与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2.制定改革方案。全面摸清水沟林场的基本情况,认真测算改革成本,结合水沟林场实际明确改革方向和目标,制定改革方案并上报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落实改革任务。改革方案批准后,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负责组织和协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内容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在2017年5月底完成水沟林场改革任务。

(二)总结评估

加强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困难,解决问题。完成水沟林场改革任务,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由县人民政府对改革实施情况验收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评估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罗平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县林业局及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水沟林场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安排专人抓好落实,全力推进改革。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罗平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改革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在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和政策性强的情况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应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确保水沟林场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及《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参考提纲〉的通知》(云林场改办法〔2016〕7号),《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林场现状

(一)机构编制

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建于1959年,1990年被核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后因林场无法正常运转,2010年5月19日经富源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十八连山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并以(富政复〔2010〕41号)批复将十八连山林场的经费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但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4年富源县委编办将国有十八连山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富编办〔2014〕32号文件),隶属于富源县林业局,机构规格为正股,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生产技术室、防火办公室4个办公室和5个林区管护站,共9个机构,人员编制为24人。主要承担林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编制国有林场规划、林木良种培育、森林防火等公益性工作。

(二)森林资源现状

十八连山林场地处富源县黄泥河、十八连山、老厂三镇交界处,距离县城113公里,林场与十八连山自然保护区目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林场国有总面积40976亩(不含自然保护区),其中有林地27288亩,灌木林地9270亩,人工未成林造林地2263亩,无立木林地799亩,宜林地1356亩。区划公益林30461亩,占林地的74.34%;区划商品林10515亩,占林地的25.66%。林场活立木蓄积10206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9.94%,林木绿化率89.22%。1991年对国有林地40976亩进行了确权发证,权属清晰、无争议,目前未进行不动产登记。

(三)人员结构

1.林场职工。林场现有在职职工23人,退休职工10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8人(高职1人、中职3人、初级4人)、技术工人15人(技师2人、高级工11人、初级工2人);30岁以下1人,30岁—49岁18人,50岁以上4人;男职工20人、女职工3人:大专及以上学历17人,大专以下6人。

2.其他人员。林场现有遗嘱遗孀共8人;自聘人员13人。

(四)财政管理

林场单位性质虽然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但经费来源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所有在职职工工资、退休职工养老金和社会保障等全部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和拨付,无欠发现象。公用经费也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全部用于林场办公、生产经营和保护管理支出。2016年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在职职工工资。全年应发工资151.3878万元,同级财政实发工资共151.3878万元。

    2.退休职工工资。全年应发工资44.058万元,同级财政实发工资共44.058万元。

    3.遗嘱补助。全年应发2.3052万元,同级财政实发2.3052万元。

4.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2016年应缴各项社会保障金76.23万元,实际缴纳76.23万元,不存在欠缴和漏缴社会保险的情况。

5.公用经费。全年核定公用经费24.2万元,财政实际拨付共24.2万元。

(五)经营收入

林场的主要工作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全力进行生态建设,虽然现在开展了苗木培育工作,但处于投入阶段,未产生经济效益,无任何经营性收入。

(六)改革背景

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在富源县生态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区域生态功能作用,是富源县南部的重要生态屏障、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库,是全县林业发展的对外示范窗口,是林木良种繁育、引种试验、教育观摩的重要基地,也是富源生态建设的主要支撑点。对当地生态修复,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2012年开始,我国就开启了国有林场的试点改革,为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探出了路子,积累了宝贵经验。试点结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为国有林场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石,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功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十八连山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林场改革,解决林场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性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关经费等问题,实现国有林场改革,提升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功能水平。

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按照“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云南”的总体部署,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持续改善生态状况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确保改革在和谐稳定中进行。

3.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以林场改革为主体,兼顾其他职能职责,推进单位的全面改革与创新。

(三)改革目标

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森林资产不流失、森林资源不减少、生态功能有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职责明确、经费有保障;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经过改革后,力争到2020年在保证林场林地面积不减少的基础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万立方米以上,实现蓄积净增量2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增长到80%以上。

2.在林权边界加栽界桩,进一步明确林场四至界线,避免与群众发生林权纠纷;力争2020年前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并核发证书。

3.十八连山林场2014年被县委编办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但单位性质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过改革将林场单位性质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使其全身心投入到生态建设中,为富源县生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4.制定确实可行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做到责权明确、分工负责、完善奖惩考核措施,使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评优等硬性标准与资源保护成效紧密联系。

5.改革后争取各级资金投入,力争2020年前对场部及5个营林区的管护用房全部进行维修和改造,驻地全部通水泥路和庭院绿化;林区巡护道路通车里程达48公里以上,使每个营林区都能使用机动车辆开展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工作;完善各营林区水电设施,实现饮水达标和电网升级改造,改善职工生活、生产条件。

三、改革内容

(一)功能职责定位

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和培育、生态植被功能修复、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

(二)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中“国有林场名称”要求,“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名称不变,管理体制上仍隶属于富源县林业局。

(三)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

改革后,设置富源县十八连山林场,为县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股(所)级,核定事业编制24名。设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生产技术室、防火办公室,下设机构:拖竹营林区、五乐营林区、亮口子营林区、四角地营林区、石板水营林区。

(四)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

1.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林场职工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继续参加和实施现行的“五险一金”制度,通过公益林管护购买服务来提高管护合同工工资待遇,并将其纳入各项社会保险。

2.妥善安置病老职工。由于林场职工长期从事野外护林工作,关节炎、风湿等职业病比较普遍,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3.落实职工待遇。根据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及《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6〕48号)精神,林场机构人员享受乡(镇)基层站所职工同等待遇政策。

(五)不良债务

    十八连山林场因职工工资、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保障、公用经费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无欠发现象。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培育等投入都依托项目建设量力而行开展,因此不存在不良债务。

(六)创新发展机制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引进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开展森林旅游;利用林场生物多样性特点,开展森林观摩、教育基地建设;建设林木良种培育、引种、训化、推广示范基地;打造森林体验、森林康养、休闲、游玩一体的服务体系,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

(七)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地处煤炭开采集中区域,对当地水源保护、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空气净化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生态作用。林场地处三镇交界,管理难度大,为此必须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制定确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确保国有林地资源不流失,森林资源不破坏,森林蓄积量稳定增长。

(八)职工队伍建设

通过学历深造、专业技能培训、干部管理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林场职工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单位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升林业科学技术水平和现代先进林业管理技能。

因事设岗,明确、细化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除领导岗位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岗位的聘用,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新进入人员,严格按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公开招聘。进一步完善、细化《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结合月度考核,侧重工作量,建立等级分明的岗位责任绩效考核机制,实行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九)其他

林场改革后,主要职责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公益性服务行业,我们将与林业专业调查规划部门紧密衔接,编制可行的森林经营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保护和培育规划,作为林场今后的工作指导方案。

四、改革成本测算

(一)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依据:参照2016年7月份在职23名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10人养老金、社会保障费、遗嘱补助、财政人均公用经费(在职职工年人均1万元、退休年人均0.12万元)拨付情况进行推算,全年共计298.19万元,与改革前保持一致。其中,在职职工工资支出151.39万元、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支出44.06万元、遗嘱补助2.31万元、公用经费24.2万元、社会保障费支出76.23万元。人员及公用经费为动态数以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实际数为准。

(二)用工纳入社会购买服务。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用工、森林防火巡查用工、聘用专业扑火队人员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购买服务41万元,其中,十八连山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社会购买服务费用18万元(资源管护用工25人,每人每月600元);森林防火社会购买服务费用23万元(森林防火巡护费3.8万元,用工38人,每人每月200元,用工时限5个月。专业扑火队费用19.2万元,用工20人,每人每月1600元,用工时限6个月)。

(三)社会保险费。依据2016年7月份工资为基数预算,一年林场应缴各项社会保障金76.2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3.75万元,医疗保险费8.09万元,养老保险费33.09万元,失业保险费1.08万元,工伤保险0.22万元。截至2016年7月,十八连山林场不存在欠缴和漏缴社会保险情况。

(四)基层设施建设及资金需求。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多年的逐步完善,现在基本可以保障林场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国有林场改革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

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十八连山林场的改革资金除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通过上级项目支持。

在改革方案获得批准且资金落实后,十八连山林场根据落实资金用途、数量、年度计划等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对林场改革资金设置专账核算,严格执行林场改革经费使用计划,所有资金使用均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年初有预算、年终有结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上报审批

十八连山林场成立由场长任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在县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十八连山林场的全面改革工作。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并报上级审批。

(二)细化任务,组织实施

方案审批后力争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三)总结评估

改革中,严格按照考核监督机构和总结评估办法的要求进行改革,改革后认真总结自评,于2017年7月底前报市级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和县林业局成立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督促林场改革工作。林场成立由场长任组长的改革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日常工作和档案收集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参考提纲的通知》(云林改办发〔2016〕7号)、《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6〕48号)精神,结合富源县三道箐林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林场现状

(一)机构编制

富源县三道箐林场始建于1959年,1964年精简机构并入十八连山林场管理,1982年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后,核定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在编职工10名。2004年—2006年林场从村集体承包荒山造林4192亩,2008年6月富源县花果山种苗场划归林场管理。

2014年6月,中共富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富源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富编办〔2014〕32号)确定富源县三道箐林场为正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富源县林业局。核定事业编制为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编制4名,工勤技能岗位编制3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林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为全县造林项目供应优质林木种苗,负责林场森林培育经营和护林防火工作。

(二)森林资源状况

富源县三道箐林场位于东经104°10′55 ″—104°13′3″,北纬25°43′16″—25°47′18″,海拔2040米—2343米,现在分为三道箐、红石岩、白泥水井、花果山四个林区。经营总面积23494亩(承包经营面积4192亩、国有经营总面积19302亩),其中林地面积21339亩、占经营面积的90.83%,非林地2155亩、占经营面积的9.17%。林地面积中有林地17171亩,灌木林地803亩,未成林造林地2150亩,无立木林地763亩,宜林地373亩,苗圃地94亩。区划公益林7220亩、占33.83%,商品林14025亩、占65.73%,活立木蓄积量68000立方米。林场国有经营面积19302亩,已核发林权证明确面积19302亩,不存在未确权登记颁证和林权争议纠纷林木林地,林场还未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森林覆盖率73.92%。

(三)人员结构

富源县三道箐林场现有在职职工7人,退休职工3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4人,技能工勤人员3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1人;在技能工勤人员中,技师1人,高级工2人。

(四)财政管理

富源县三道箐林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及退休职工养老金全部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和拨付。公用经费也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全部用于办公和管理支出。三道箐林场职工工资(以2016年7月份工资为基准数)和公用经费(以2016年度为基准数)具体如下:

1.在职职工工资。全年应发工资47.28万元,同级财政实发工资47.28万元。

2.退休职工工资。全年应发工资13.09万元,同级财政实发工资13.09万元。

3.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2016年应缴各项社会保障金24.56万元,实际缴纳24.56万元,不存在欠缴和漏缴社会保险情况。

4.公用经费。全年核定公用经费17万元,财政实际拨付17万元。

(五)经营收入

富源县三道箐林场林分结构单一,林分质量差,林木只有社会公益性,没有经营性收入。

(六)改革背景

富源县三道箐林场位于县城西北部,距县城16公里,属富源县林业局下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履行林场职能职责的同时,兼顾林木良种苗木培育推广及国家、省级科研部门的系列生态恢复科研课题的研究试验,对改善周边环境和推进林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有林场是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12年开始,我国就开启了国有林场的试点改革,为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探出了路子,积累了宝贵经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有关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为国有林场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长期以来,三道箐国有林场存在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富源县三道箐林场积极抓住这次改革机遇,全面深化林场改革,要求国有林场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二、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按照“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云南”的总体部署,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原则,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原则。

(三)目标

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森林资产不流失、森林资源不减少、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提高、职责更明确、经费有保障;全面健全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进一步明确林场四至界线,对不明显或已遭破坏的界桩重新进行加栽并加强管理,确保产权明晰,力争在2018年前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并核发证书。切实做到森林资产不流失、森林资源不减少。

2.林场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管护等多措并举,力争到2020年三道箐林场森林蓄积量达到800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 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得到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

3.进一步明确林场的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继续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林场的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通过明确职责,创新发展和管理机制,实现林场森林资源增长、队伍稳定、活力增强的目标。

4.积极争取县级财政资金和省、市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到2019年前实现花果山、三道箐、红石岩、白泥水井四个管护站信息网络全覆盖; 到2020年前,实现大滴水至三道箐管护站6千米、大滴水至白泥水井管护站4.6千米道路硬化;三道箐管护站D级危房的改造;对林场内17.6公里防火隔离带进行修缮。

三、改革内容

(一)功能职责定位

2014年6月,中共富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富源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富编办〔2014〕 32号)确定富源县三道箐林场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改革后,林场继续为正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富源县林业局,将全面停止商品林采伐。其职责核定为:承担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种子资源收集、保存和乡土优质树种苗木培育等公益性服务。林场的主要功能明确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管理体制改革

1.将单位名称“富源县三道箐林场”更名为“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林场19302亩国有林地不动产登记发证。

3.科学制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的实施方案,制定禁止非法侵占、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流转国有林的管理办法,制定林场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细化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管理,对工作不力、管护不到位造成国有林地资源流失的,将启动问责,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场长离任审计制,落实林场一把手责任。依托富源县森林公安局在三道箐林场建立警务室,在县森林公安局的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按时完成林场备案工作。

(三)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

改革后,原来的富源县三道箐林场更名为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为县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股(所)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为: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室,下设机构:三道箐管护站、红石岩管护站、白泥水管护站、花果山林区管护站。

(四)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

1.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林场职工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继续参加和实施现行的“五险一金”制度,通过公益林管护购买服务来提高管护合同工工资待遇,并将其纳入各项社会保险。

2.妥善安置病老职工。由于林场职工长期从事野外护林工作,关节炎、风湿等职业病比较普遍,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3.落实职工待遇。根据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及《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6〕48号)精神,林场机构人员享受乡(镇)基层站所职工同等待遇政策。

(五)不良债务处理

富源县三道箐林场因职工工资、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保障、公用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无欠发、漏发现象。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培育等投入都依托项目建设,因此不存在不良债务。

(六)创新发展机制

富源县三道箐林场地处城郊,紧邻“工业园区”,具有独特的区位和资源两大优势,按照科学规划的原则,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1.发挥自身优势,培育特色产业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最大限度利用林地资源,通过“以项目促管理”模式促进森林资源管护,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试验和珍贵用材树种培育项目。抓住“森林富源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机遇,充分发挥林场人力技术资源等优势,以培育优质乡土树种为主,大力发展绿化苗培育,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教学活动,提供科研教学实习示范基地。

2.发展森林旅游,盘活森林资源

管护林区最近的花果山林区,距县城仅4公里,有利的交通和得天独厚自然条件为市民森林养生、森林体验、森林教育提供了便利。秉承“生态、文化、休闲”理念,通过提高林区生物多样性、修复林区生态功能,配套林区生态旅游硬件建设,打造森林体验(登山、赏花等)、森林教育(科研教育、亲子教育等)、森林疗养等为一体的休闲、游玩、游憩的场所,在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尽力挖掘盘活森林资源。

3.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1)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做到归属清晰、资源现状清楚、权责明确、森林资源、资产不流失;

(2)完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防止发生违规违法流转、占用、侵占、划拨国有林地资源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3)明确林地性质、范围和用途;

(4)以此次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有争议的林权纠纷进行主动处置,确保林地林木资源不减少,资产不流失;

(5)根据2015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推进建设林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多种信息需求的林业一体化监管体系,逐步实现森林资源管理和生产经营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实时化。

(七)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1.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按生态文明建设和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实施绿化造林、迹地更新,加强森林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

2.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三道箐林场管辖林区地处城郊和水源保护区,生态区位极为重要,但林分结构单一、质量较差,针阔混交林面积较小。通过林分结构调整、树种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逐步加大乡土树种种植,提高针阔混交林比例和灌木层丰富度,增加林区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防护能力,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

(八)职工队伍建设

通过学历深造、专业技能培训、干部管理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单位职工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单位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升林业科学新技术和现代先进林业管理技能。实行岗位聘用制,新进人员的招聘,严格按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公开招聘。

因事设岗,明确、细化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除领导岗位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岗位的聘用,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进一步完善、细化《富源县三道箐林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结合月度考核,侧重工作量,建立等级分明的岗位责任绩效考核机制,实行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四、改革成本测算

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标准,维持富源县三道箐林场开展正常工作的年度费用支出。预算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公用经费及社会购买服务。预算依据:职工工资支出预算依据2016年7月份在职7名职工的工资表推算、社会购买服务支出依据富源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公用经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

(一)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依据2016年7月份职工工资预算,一年职工工资60.37万元,与改革前保持一致,其中在职职工工资47.28万元,退休职工工资13.09万元。人员及公用经费为动态数,将以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实际数为准。

(二)用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用工、森林防火巡查用工、聘用专业扑火队人员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购买服务20.64万元,其中,三道箐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社会购买服务费用8.64万元(资源管护用工12人,每人每月600元);森林防火社会购买服务费用12万元(森林防火巡护费2.4万元,用工24人,每人每月200元,用工时限5个月。专业扑火队费用9.6万元,用工10人,每人每月1600元,用工时限6个月)。

(三)社会保险费。依据2016年7月份工资为基数预算,一年林场应缴各项社会保障金24.5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0.61万元,医疗保险费2.68万元,养老保险费7.16万元,失业保险费0.41万元,职业年金3.58万元,工伤保险0.12万元。截至2016年7月,三道箐林场不存在欠缴和漏缴社会保险情况。

(四)基础设施。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多年的逐步完善,现在基本可以保障林场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国有林场改革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

按实施项目内容和有关规定进行预算,项目经费到位后组织实施,不属于日常经费支出,根据林区生产和科研项目申请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到位后按项目要求和有关规定使用、实施。项目财政资金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源县三道箐林场林区生产、管护和科研示范需要实施的基础设施,严格按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由有关资质单位按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作投资预算。

(二)林区生产作业项目。绿化造林、采伐迹地更新、树种改造、森林抚育等生产作业经费,根据具体作业内容进行预算和申报。

(三)科研项目。林下种植养殖试验、经济林培育试验、石漠化治理生态恢复试验等项目,原则上按项目经费管理进行预算和使用。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广泛听取、征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营造职工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认真测算改革成本,结合林场实际明确改革方向和目标。

(三)制定方案,上报审批。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审批。

(四)认真落实改革任务。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县直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并依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内容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政策,确保按时完成三道箐林场职能定位、事业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核定、财政预算等改革任务。

(五)总结评估。完成改革各项工作后,认真总结自评,于2017年7月底报市级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和县林业局成立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督促林场改革工作。林场成立由场长任组长的改革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日常工作和档案收集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会泽县野马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野马林场改革步伐,充分发挥野马林场在推进会泽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参考提纲的通知》(云林场改办法〔2016〕7号)、《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6〕48号)精神,结合会泽县野马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野马林场现状

(一)基本概况

野马林场始建于1958年2月,场部位于会泽县待补镇黄家水沟。下设毛家村、顺马坎、大水、中梁子、天池塘5个林区。森林资源分布在会泽县的驾车乡、上村乡、待补镇、大海乡、金钟街道、古城街道、宝云街道七个乡(镇、街道),有林业用地8.8977万亩,森林覆盖率为85.50 %。

(二)机构编制

1.机构性质、规格及林场领导职数。

林场机构性质为以生态保护为主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会泽县林业局,单位定位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林场领导职数目前为书记兼场长1名、副场长2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内设机构。

野马林场内设机构为:场办公室、技术办公室(含规划设计、分类、产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政、天保、资源、野保等)、财务室、防火办公室4个科室及毛家村、顺马坎、大水、天池塘、中梁子5个营林区。

3.人事编制、职位职数。

根据《会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减编制的通知》(会机编〔2014〕48号),核定野马林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名。截至2017年1月,在职在编人数39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6名,工勤技能岗位13名。

(三)森林资源

林场林业用地面积8.8977万亩,核权发证面积8.79954万亩。在林业用地中,面积按地类划分:有林地6.8403万亩,疏林地0.11475万亩,灌木林地0.1755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113万亩,无立木林地0.5187万亩,宜林地0.2157万亩,乔木经济林0.02145万亩。

按林种划分:防护林7.1787万亩(国家级公益林3.626万亩、省级公益林3.5527万亩),用材林1.69755万亩,经济林0.02145万亩,森林覆盖率85.5%。

在现有林地中,面积按起源划分:天然林0.69495万亩,人工林6.14535万亩;按龄级划分:有幼龄林0.42495万亩,中龄林1.413万亩,近熟林4.18545万亩,成熟林0.8142万亩,过熟林0.0027万亩。

野马林场活立木蓄积量45.7657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1.6142万立方米,中龄林7.745万立方米,近熟林30.572万立方米,成熟林5.823万立方米,过熟林0.0115万立方米。

(四)人员结构

野马林场现有在职职工39人,离退休人员19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26人、工勤技能13人,共有遗孀、遗属8人。

(五)财务状况

根据《会泽县人民政府对县林业局<关于将两国营林场划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请示>的批复》(会政复〔2003〕92号)精神,林场于2004年1月1日,划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全额拨款。具体情况如下:

1.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野马林场在职职工工资由会泽县县级财政按月足额统发。2016年,县级财政应发工资301.48万元,实发工资301.48万元。

2.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情况。野马林场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2016年县级财政应发养老金100.01万元,实发100.01万元。

3.社会保障金交纳情况。2016年,交纳住房公积金57.28万元,其中财政28.64万元,职工个人28.64万元;交纳医疗保险28.25万元,其中财政23.54万元,职工个人4.71万元;交纳失业保险1.38万元,其中财政0.92万元,职工个人0.46万元;交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100.14万元,其中,财政养老保险50.07万元,职业年金20.03万元,职工个人养老保险20.03万元,职业年金10.01万元;交纳工伤保险0.70万元(全部由财政全额负责);交纳生育保险1.18万元(全部由财政全额负责)。

4.公用经费收支情况。2016年,县级财政核定野马林场公用经费11.9万元(即在职职工人均0.3万元/年),财政实际拨付公用经费11.9万元。

(六)存在的困难

1.森林资源管护难度大。由于历史原因,与林场接壤的部分村组与林场存在林权纠纷;一些村组由于缺少燃料,偷砍盗伐等林政事件时有存在。这些现象严重影响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国有林区管护难度大。

2.森林防火任务重。由于林场点多、面广,周边接壤村寨多,每年进入林区上坟、踏青、放牧、砍柴、积肥等人为活动极其频繁,加之近年来新能源建设中的风电等项目的开工建设,使外来人员大幅增加,森林防火工作难度大、任务重。

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几年来,林场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改善了部分基础设施,但由于地域分散,点多面广,基础设施仍然难以得到全面改善。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转变,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在和谐稳定中进行。

3.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改革,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全面实现野马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的改革任务。到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1.森林蓄积量增加2.7361万立方米,达到48.5018万立方米以上;有林地面积增加0.2万亩,达到7.0403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88%以上。

2.全面完成森林管护站危旧房改造,全面解决管护站饮水和供电困难问题,林区道路硬化率达20%,加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实现信息网络全覆盖。

3.解决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有关经费等问题,提升森林生态保护能力和国有林场生态功能,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4.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活力增强、队伍稳定的改革目标。

三、改革内容

(一)功能职责定位

野马林场的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单位性质原已明确为会泽县林业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此次改革继续按照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二)管理体制改革

1.会泽县野马林场的森林资源为国家所有,由会泽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由会泽县林业局进行监管。

2.加大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力度,严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随意侵占、破坏、划拨和非法流转国有林地,严格控制和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地。

3.针对野马林场内存在的《林权证》核发不到位、边界不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不统一等历史遗留问题,重新核定林场的边界、范围、面积,再次全面完成不动产权属证书核发登记工作。

4.将国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三个保有量纳入对国有林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国有森林资源流失的,按照有关管理规章进行奖惩和问责。

(三)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 

1.机构设置。改革后,设置会泽县野马林场,为县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股(所)级,核定事业编制45名。设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办公室、生产技术室、财务室、防火办公室资源办公室,下设机构:毛家村营林区、顺马坎营林区、大水营林区、天池塘营林区、中梁子营林区。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野马林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结合年度考核,按照工作量,建立等级分明的岗位责任绩效考核机制,实行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3.实行岗位聘用制。新进人员的招聘,严格按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公开招聘。

4.财政供养方式。一是在职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供养,纳入县级财政工资统发范围;二是在职人员个人和单位需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采取记账办法,由县级财政统一代扣代缴;三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由县级财政全额统发;四是公用经费、遗孀遗属抚恤或生活补助费按一般事业单位相应的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保障供给。

(四)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

1.落实社会保险制度。野马林场职工按照规定已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全场继续参加和实施“五险一金”。

2.妥善安置病老职工。由于林场职工长期从事野外护林工作,关节炎、风湿等职业病比较普遍,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

3.落实职工待遇。根据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林场职工要落实乡(镇)基层站所职工待遇等政策。

(五)创新发展机制

1.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允许野马林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森林植被、确保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和生态效益不断提升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以不同方式积极发展和开发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场产业发展。

2.将野马林场的天保工程管护、森林防火线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3.根据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对营造林、森林抚育、种苗培育等生产活动由林场制定工作计划,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

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切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林场发展活力。

(六)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1.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和监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2.进一步明确林场的经营管理范围、森林资源监管、备案管理,保持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3.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森林抚育活动。经批准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规定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5.全面停止森林商业性采伐,编制实施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建设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规划等,科学培育经营森林资源,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生态功能。

(七)职工队伍建设

1.通过学历深造、专业技能培训、干部管理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单位职工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升林业科学新技术和现代先进林业管理技能。

2.建立健全野马林场职工竞聘上岗、考核奖惩、权益保障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调整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

四、改革成本测算

(一)人员及公用经费

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野马林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36.81万元/月,与改革前保持一致。其中在职职工工资27.38万元/月,离退休职工工资8.45万元/月,公用经费0.98万元/月。遗孀遗属人数8人,其生活补助及抚恤金为0.3万元/月。人员及公用经费为动态数,将以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实际数为准。

(二)社会保险费

2017年,野马林场由财政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为162.2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7.87万元,医疗保险31.56万元,失业保险1.31万元,养老保险65.29万元,职业年金23.62万元,工伤保险1.01万元,生育保险1.58万元。

(三)森林资源管护购买服务费

1.森林防火。野马林场森林防火费用45万元/年,其中,防火线修复10万元/年,防火人员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火灾扑救补助等10万元/年,防火物资购买5万元/年,防火通道维修20万元/年。

2.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人员39人,每年需购买服务费39.26万元。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马林场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购买药物和器具、防治工时费等20万元/年(林场急需防治面积0.3万亩,每年计划防治0.1万亩)。

(四)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需求

通过国有林场改革,野马林场将加大林区住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2020年使野马林场的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需求资金1800万元,其中,房屋新建及维修150万元,林区饮用水工程50万元,林区架设输电线100万元,林区道路硬化15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配套资金解决,并根据年度项目下达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五、国有林场改革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

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野马林场的改革资金根据分级负责原则,除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通过向上级争取项目支持,同时,县财政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投入。

在改革方案获得批准且资金落实后,野马林场根据落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对林场改革资金设置专账核算,严格执行林场改革经费使用计划,所有资金使用均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广泛听取、征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营造职工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2.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全面摸清野马林场的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认真测算改革成本,结合野马林场实际明确改革方向和目标,制定《改革方案》并逐级上报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落实改革任务。改革方案经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由会泽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组织和协调野马林场改革工作,并依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内容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在2017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野马林场改革主要任务。

(二)总结评估

加强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困难,解决问题。野马林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后,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由县人民政府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于2017年7月低前报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会泽县者海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会泽县者海林场改革步伐,充分发挥会泽县者海林场在推进会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通知》(云林场改〔2016〕5号)、《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参考提纲的通知》(云林场改办发〔2016〕7号)精神及要求,结合会泽县者海林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会泽县者海林场现状

(一)基本概况

会泽县者海林场始建于1959年10月,位于会泽县西北部。场部设在会泽县者海镇石咀社区。林地管辖区涉及雨碌、新街、者海、矿山、五星、大桥、迤车7个乡(镇),林场下设白水、大桥、联合、红土坡4个营林区和一个苗圃,经营总面积15.86万亩,森林覆盖率为91.4%。

(二)机构编制

1.机构性质、规格及林场领导职数。

会泽县者海林场机构性质为以生态保护为主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会泽县林业局;单位定位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现有领导职数4名,其中,书记场长(股所)1名、副书记1名、副场长2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管理。

2.内设机构。

会泽县者海林场内设机构为:场办公室、技术办公室(含天保、资源、规划设计、分类、产业等)、财务办公室、后勤办公室、防火综合办公室(含林政、野保等)5个科室,下设白水、大桥、联合、红土坡4个营林区和一个苗圃;有814和866两个瞭望台。

3.人事编制、职位职数。

根据会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减编制的通知》(会机编〔2014〕48号)核定会泽县者海林场事业编制61名。截至2016年12月,在编在职人数5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2名,工勤技能人员20名。

(三)森林资源

根据会泽县者海林场2006年“二类资源调查”以及2013年国家、省级公益林落界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统计,全场经营总面积15.86万亩,活立木总蓄积59.3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91.4%。

在全场经营面积中,林业用地面积15.37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4.4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94.27%;其他无林木林地、荒山荒地、苗圃地、辅助生产林地面积共0.8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5.73%。非林业用地0.49万亩。

全场生态公益林13.1751万亩(国家级6.1751万亩、省级7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5.71%;商品林2.196万亩(含乔木经济林0.0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4.29%。

在1990年的国有林场核权发证工作中,已核发山林权属证书面积15.37万亩。

(四)人员结构

截至2016年12月,会泽县者海林场有在职职工52人,离退休人员22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32人,工勤技能人员20人。

会泽县者海林场另有其他人员52人,其中承包森林管护人员50人,遗属2人。

(五)财务状况

根据《会泽县人民政府对县林业局<关于将两国营林场划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请示>的批复》(会政复〔2003〕92号)精神,会泽县者海林场从2004年1月1日核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管理后,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全额拨款。具体情况如下:

1.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会泽县者海林场在职职工工资由曲靖市会泽县级财政按月足额统发。2016年,县级财政应发工资439.91万元,实发工资439.91万元/年,未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

2.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情况。会泽县者海林场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退休时段实行“财政与社保”双轨制和财政统发。截至2016年12月,全场离退休职工22人,其中双轨制21人、财政全额1人;应发离退休工资总额122.76万元/年,实发122.76万元/年,未出现拖欠离退休职工工资的情况。

3.社会保障金交纳情况。2016年,交纳住房公积金76.58万元,其中财政38.29万元,职工个人38.29万元;交纳医疗保险45.10万元,其中财政38.75万元,职工个人6.35万元;交纳失业保险1.83万元,其中财政1.22万元,职工个人0.61万元;交纳工伤保险1.01万元(全部由财政全额负责);交纳生育保险1.59万元(全部由财政全额负责),养老保险66.54万元,其中财政39.93万元,职工个人26.61万元;职业年金33.27万元,其中财政19.97万元,职工个人13.3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会泽县者海林场没有拖欠和漏缴社会保险费。

4.公用经费收支情况。2016年,会泽县者海林场核定公用经费15.60万元(即在职职工人均0.3万元/年),财政实际拨付公用经费15.60万元。

5.承包森林管护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会泽县者海林场承包森林管护工资、社会保险等共支出29.20万元/年。目前,该项资金从天保费列支。

(六)经营性收入及用途

2016年,会泽县者海林场全年经营性收入为80.1652万元,其中房租收入14.14万元,林木损失及林地占用费9.1215万元,收到总额为9.22万元,其中林地承包费0.65万元,林木损失及林地占用费总额为8.57万元,木材收入29.924068万元,招待所承包费2万元,违约金0.513万元,其他租金收入6.026641万元,扣除缴纳的房租所得税及有关抽成款总计上缴59.167874万元。

(七)存在的困难

1.森林资源管护难度大。由于历史原因,致使林政案件时有发生。与林场接壤的少数村组受经济利益驱使,否定“三定”协议,强占国有林地种地建房,特别是强行葬坟突出。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会泽县者海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造成国有林区林权不稳定、管护难度大。

2.森林防火任务重。由于会泽县者海林场点多、面广,线长、且林农交错,人口密集,森林经营区域大部分位于水库周围和江河流域的汇水区,基本都是山帽林,交通、通信、生产设施滞后,周边接壤村寨多,每年进入林区上坟、踏青、放牧、砍柴、积肥等人为活动极其频繁,加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使外来人员大幅增加,森林防火工作难度大、任务重。

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几年来,会泽县者海林场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改善了部分基础设施,但由于地域分散,点多、面广,线长、基础设施仍然难以得到全面改善。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深化改革背景及条件

会泽县者海林场是“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体的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林场的建设与发展,对改善会泽周边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4年会泽县者海林场通过前期改革单位性质已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已核定,人员和公用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具备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础和条件。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功能定位不准、经营机制不活、经费严重短缺、森林质量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条件艰苦、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滞后等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林场有效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作,严重阻碍着林场的建设与发展,因此,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体制。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转变,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在和谐稳定中进行。

(3)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改革。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3.总体目标

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实现者海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的改革任务。到2020年,会泽县者海林场达到以下目标:

(1)森林蓄积量增加5万立方米,达到64.39万立方米以上;有林地面积增加0.3万亩,有林地面积达到14.79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93.25%以上。

(2)彻底解决林业“三定”中国有林场内零星农耕地、牧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统一的问题,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和边界进行调处,重新核定林场的边界和范围,全面完成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核发登记工作。

(3)林区道路维护率达到60%以上,林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以上,全面完成林区危旧房改造,全面解决林区饮水和供电困难问题,加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实现信息网络全覆盖。

(4)解决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有关经费等问题,提升森林生态保护能力和国有林场生态功能,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5)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活力增强、队伍稳定的改革目标。

三、改革内容

(一)功能职责定位

会泽县者海林场的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2004年会泽县者海林场通过前期改革单位性质已明确为县林业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此次改革继续按照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二)管理体制改革

1.会泽县者海林场的森林资源为国家所有,由会泽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由会泽县林业局进行监管。

2.针对会泽县者海林场存在的《林地权证》核发不到位、边界不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不统一等历史遗留问题,重新核定林场的边界、范围、面积,全面完成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核发登记工作。

3.加大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力度,严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随意侵占、破坏、划拨和非法流转国有林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场林地。

4.将国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三个保有量纳入对国有林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国有森林资源流失的,按照有关管理规章进行奖惩和问责。

(三)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

1.机构设置。改革后,设置会泽县者海林场,为县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股(所)级,核定事业编制61名。设领导职数4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3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生产技术室、财务室、资源办公室、防火办公室,下设机构:白水营林区、大桥营林区、联合营林区、红土坡营林区,苗圃。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会泽县者海林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结合月度考核,按照工作量,建立等级分明的岗位责任绩效考核机制,实行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3.实行岗位聘用制。新进人员的招聘,严格按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公开招聘。

4.财政供养方式。一是在职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供养,纳入县级财政工资统发范围;二是在职人员个人和单位需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采取记账办法,由县级财政统一代扣代缴;三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由县级财政全额统发,不再实行双轨制;四是公用经费、遗孀遗属抚恤或生活补助费按一般事业单位相应的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保障供给。

(四)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

1.落实社会保险制度。会泽县者海林场职工按照规定已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全场继续参加和实施“五险一金”。

2.妥善安置病老职工。由于林场职工长期从事野外护林工作,关节炎、风湿等职业病比较普遍,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

3.落实职工待遇。根据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林场职工要落实乡(镇)基层站所职工待遇等政策。

(五)创新发展机制

1.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允许会泽县者海林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森林植被、确保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和生态效益不断提升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以不同方式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及养殖、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场产业发展。

2.将会泽县者海林场的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隔离带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3.根据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对营造林、森林抚育、种苗培育等生产活动由林场制定工作计划,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

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切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林场发展活力。

5.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培育、壮大森林资源,提升林业生产力水平。

(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1.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和监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2.进一步明确林场的经营管理范围、森林资源监管、备案管理,保持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3.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县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森林抚育活动。经批准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规定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5.全面停止森林商业性采伐,编制实施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建设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规划等,科学培育经营森林资源,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生态功能。

(七)职工队伍建设

1.通过学历深造、专业技能培训、干部管理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单位职工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升林业科学新技术和现代先进林业管理技能。

2.建立健全者海林场竞聘上岗、考核奖惩、权益保障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调整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及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

四、改革成本测算

改革后预计在职职工为61人。

(一)人员及公用经费

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者海林场人员及公用经费665.10万元/年,其中,在职职工工资516.05万元/年;离退休职工工资122.79万元/年;公用经费18.3万元/年。遗孀遗属人数2人,其生活补助及抚恤金为7.96万元/年。

(二)社会保险费

2017年会泽县者海林场预计由财政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为120.1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9.71万元,医疗保险55.98万元,失业保险1.43万元,生育保险1.87万元,工伤保险1.19万元,养老保险46.84万元,职业年金23.42万元。

(三)森林资源管护购买服务费

1.森林管护合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支出。会泽县者海林场有森林管护合同工50名,工资、社会保险等支出共需30.4万元/年。

2.森林防火。会泽县者海林场森林防火50万元/年。其中防火隔离带修复10万元/年,防火人员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火灾扑救补助等15万元/年,防火物资购买5万元/年,防火通道维修20万元/年。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会泽县者海林场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购买药物和器具、防治工时费等25万元/年(林场急需防治面积5万亩,其中大桥林区3万亩、多发梁子0.5万亩、联合林区1.5万亩,每年计划防治1万亩)。

(四)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需求

通过国有林场改革,会泽县者海林场将加大林区住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2020年使会泽县者海林场的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需求资金2450万元,其中,新建600平方办公楼150万元,林区房屋维修100万元,林区饮用水工程100万元,林区架设输电线100万元,林区道路硬化及维修2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配套资金解决,并根据年度项目下达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五、国有林场改革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

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会泽县者海林场的改革资金根据分级负责原则,除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通过向上级争取项目支持,同时,县财政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投入。

在改革方案获得批准且资金落实后,会泽县者海林场再根据落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对林场改革资金设置专账核算,严格执行林场改革经费使用计划,所有资金使用均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广泛听取、征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营造职工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2.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全面摸清会泽县者海林场的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认真测算改革成本,结合会泽县者海林场实际明确改革方向和目标,制定改革方案并逐级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落实改革任务。改革方案经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由会泽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编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组织和协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并依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内容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会泽县者海林场功能职责定位、事业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核定、财政预算等改革主要任务。

(二)总结评估

加强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困难,解决问题。会泽县者海林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后,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由县人民政府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然后报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估验收。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曲靖军分区。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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