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4-1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58号 发布日期: 2017-04-12 10:3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曲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曲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树立现代监管理念,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 “统筹推进,统一平台” 的原则,以集约化方式搭健全市统一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平台。

(二)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和建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应用体系。

(三)坚持“统一归集,共享共用”的原则,以业务流带动数据流,实现综合监管数据的统一归集和跨部门的共享应用。

三、总体目标

  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信息化平台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托法人库(企业法人库、事业单位法人库、社团法人库)、人口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综合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已有资源,以集约化方式搭建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决策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全市有关部门在实施综合监管过程的协同工作提供支撑。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市级负责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任务

1.建立政府综合监管体系

  (1)开展政府各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根据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清单,各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专项整治等应用建设,实现各领域、各环节监管措施的全面开展和集中公示。

  (2)强化企业信息集中归集。企业信息归集是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的基础。加强信息整合,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整合各部门涉企信息资源,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问题。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管信息在平台中予以归集,供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有关部门共享使用。通过法人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有关渠道,深入开展政府内部共享和社会应用,发挥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基础作用、应用支撑作用和服务引导作用。

  (3)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落实“双告知”制度。根据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办理登记注册时,生成告知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许可前不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有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上传至综合监管平台,有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及时查询认领,建立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档案及数据库,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监管方式改革,提高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改革传统的巡查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各监管部门统一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制定抽查检查事项或任务,在平台中随机产生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以及两者的配对关系,检查人员接收任务进行抽查、记录结果,并将结果公示。

  (5)实行信用约束和失信多部门联合惩戒。实行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确定各部门之间提请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互认和实施惩戒的具体标准,明确提请的内容、程序、期限、文书等;实现部门间的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应用,在综合监管随机抽查中,重点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动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综合运用企业公示信息、黑名单等多种监管手段,发挥信用监管和惩戒的威慑作用,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

  (6)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司法机关与各有关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使监管信息能够及时流转处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衔接水平。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有效整合。

  2.深度利用和应用监管数据

  (1)监管数据综合应用。充分利用归集的监管信息数据,开展数据应用,为财政资金、产业扶持、科技奖励等扶持奖励有关的审核提供企业数据核查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挖掘数据价值,建立宏观分析模型,剖析市场重点、热点问题,分别从登记注册、行政处罚、消费维权、企业信息公示以及宏观监控、重点专题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以支持服务决策,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

  (2)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加强研判分析,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据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整合日常监管、抽查抽检、处罚记录、信用评价、违法失信、举报投诉等有关信息,掌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特征,进行科学研判,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关注、早提示、早预警、早处置。

  (3)监管效能监督。建立网上督查室,构建与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相对应的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效能的监督,推进监管权力运行的电子化、信息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检查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全程监督,实现监管留痕,可计量、可检索、可追溯、可问责,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县(市、区)负责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子平台应用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在市级平台框架下,根据统一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县(市、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子平台应用建设。

  1.监管信息归集

  归集县(市、区)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关企业监管过程和结果数据、县(市、区)法人库等数据,并记于企业名下,夯实县(市、区)综合监管的数据基础。

  2.梳理监管职责,建设综合监管业务应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对审批清单、处罚清单和监管清单进行梳理,根据清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应用,实现县(市、区)内各类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撑部门协同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监管部门将已有监管系统纳入县(市、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监管过程和结果数据向县(市、区)级子平台汇聚。建立监管通用模块,为尚未实现信息化的监管业务提供支撑,收集监管数据。推动各县(市、区)之间的监管数据共享,开展跨区域联合惩戒。

  3.监管数据应用

  (1)综合查询。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展示有关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根据企业名称、行业、性质、注册地址等指标,进行查询展示;根据部门的审批事项、行政检查事项、监管处罚类型、惩戒措施等进行查询展示。

  (2)数据分析。应用数据分析,有效甄别监管对象,促进精准监管、全项彻查等监管创新。探索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加强行业发展及监管趋势分析。

(3)信息共享。提供企业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跟踪查询服务。向企业提供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建设工作,推动跨部门业务衔接,解决监管盲区问题。厘清市级各部门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有关的各类数据、应用资源,制定全市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平台与县(市、区)子平台建设。建立综合监管业务应用,推动有关部门协同监管。完成市场主体信息与监管信息的归集整合。在数据归集标准规范的指导下,各县(市、区)开展本辖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子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两级平台以及县(市、区)子平台之间互联共享。

第三阶段(2018年6月底前)。优化完善市级平台和县(市、区)子平台,重点推进社会参与综合监管的功能建设。在信息归集、业务数据汇聚的基础上,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数据、政府监管信息,鼓励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监督。同时,采集第三方机构的评级类数据,完善政府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落实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具体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启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平台建设实际需要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强化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建立“使用要负责、违规必追究”的机制,确保单位和个人规范、安全地使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安全防范体系建设,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软硬件手段,构筑信息安全防护栏。

七、部门职责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有关工作,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日常联络、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运用维护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负责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之间的协调工作和法人库的基础数据支撑,推进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牵头各行政监管部门将前期归集数据导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市委编办(审改办):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工作,指导推进行政许可、行政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细则落实等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委(智慧办):负责市智慧城市建设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之间的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之间的整合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系统开发、升级改造和日常运用维户的经费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将各部门监管机构、执法人员、监管系统数据录入数据库及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部署和推动此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科室,编制工作计划,落实任务,确保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建设和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曲靖军分区。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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