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4-14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59号 发布日期: 2017-04-14 10:3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曲靖市开展各类交易场所

清理整顿 “回头看”实施方案

 

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云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曲靖市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云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摸排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发展情况和风险情况,抓紧清理处置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问题,打击各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稳妥处置存量风险,化解处置新增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作范围

本次“回头看”工作的对象是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的各类交易场所。范围包括:一是原申请部际联席会议验收拟保留的交易场所。二是各地经批准新设的交易场所。三是各地未经批准而设立交易场所。四是省外交易场所在曲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整治重点行为

1.未经批准上线新交易产品、实行新交易规则。

2.集中竞价过度投机炒作,开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3.未经批准开展保险、证券、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以上金融产品,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所有金融产品,含票据、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等。

4.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突破或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

5.交易场所自身参与交易,利用“微盘”交易,采取“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大量发展会员、代理商、居间商与客户对赌,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导致客户普遍亏损,损害中小投资人利益。

6.商品类交易场所须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产品,交易必须全款现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不得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要限期停止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清交易场所风险形势的严峻性和“回头看”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按照“回头看”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协同行动,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市金融办负责全市“回头看”工作统筹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根据公安、工商、司法等有权部门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时上报省金融办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进行认定。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涉及交易场所有关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违反有关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交易场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人行曲靖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负责督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专项排查和风险评估,停止为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和“微盘”等交易平台提供服务。

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指导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叫停违规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通过网络、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以名称、营业范围、交易品种、宣传内容等中间带有“微盘”、“微交易”、“云交易”等关键字为标准,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微盘”交易平台,限期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

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产办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易场所的“回头看”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及时部署落实“回头看”工作最新政策要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根据清理整顿“回头看”有关要求做好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回头看”工作,加强对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制定交易场所风险化解处置预案,做好风险化解和维稳工作,严防区域性风险、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18日前)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各类交易场所,依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回头看”工作要求,自查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彻底整改,于2017年4月13日前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各交易场所必须保证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7年4月25日前)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交易场所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组织对区域内交易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督促违规交易场所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从事非法证券期货(含期权)交易的交易场所,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回头看”总结材料、所在地交易场所自查自纠报告和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于2017年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金融办(联系人及电话:段云飞, 3112825,13708682558)。

(三)核查总结阶段(2017年5月20日前)

市金融办牵头,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总结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现场抽查核实,确保规范整改到位。根据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以及市级抽查情况,市金融办形成全市“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云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增风险。设立各类交易场所须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原则审批,不重复批设同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一个行业一家。 “回头看”期间不批设新的交易场所。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

(二)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0号),对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停止提供开户、托管、资金结算等服务。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区域内交易场所全面排查清理,不留死角,避免出现交易场所未上报、未整改规范的情况。

(三)开展原拟保留交易场所新一轮排查工作。对原拟保留的交易场所,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部联办《关于云南省清理整顿申请验收报告补充材料的函》(清整办函〔2015〕231号),按照属地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原拟保留交易场所再次组织逐一排查,规范整改,补充、修改、完善报告材料,具体工作部署,按省清整办通知开展。

(四)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分类处置,该规范的规范,该撤并的撤并,该关闭的关闭,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冻结资金账户,果断对有关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宣传、网信、网监等部门要做好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

(五)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每个季度将有关情况报送市金融办。违规交易场所出现名单变化和重大风险的,要第一时间报告。

抄送: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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