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4-1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61号 发布日期: 2017-04-17 10:37: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理念为指针,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深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具体措施,是经济新常态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强单位支出责任、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本质要求,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强化部门支出责任,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两个覆盖”,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覆盖所有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

(二)基本原则

1.绩效引导,效益优先。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每一项财政支出都必须满足预算、绩、效三个要素,提升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生态效益,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常态。

2.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绩效指标科学,评价标准客观,评价方法合理,评价结果公正。依法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激励约束,加强应用。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与行政效能问责结合,强化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工作效率及公信力。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事前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是指根据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或部门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测算确定并计划在预算规定期限内达到的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绩效目标确定后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1.绩效目标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相应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编制,并且做到目标清晰,可量化考核。部门预算单位不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资金。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中期财政政策和部门改革发展需求,在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规划时,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审核。预算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对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审核未通过且不按要求调整的,退出预算编制流程。对部分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财政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3.绩效目标批复和调整。财政预算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绩效目标。经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二)强化事中绩效监控

绩效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预算部门是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信息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跟踪进展情况报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运行监控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与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重点监控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暂缓拨付或调整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资金。

(三)强化事后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各预算部门要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年初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的绩效目标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要采取再次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和督促好部门财政资金全过程、全范围覆盖预算绩效,为下步支出政策的设立、调整、退出和预算申报、安排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1.实行预算部门自评与财政再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预算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对照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进行自我评价,并向财政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未实现绩效目标的,须说明理由。要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部门自评结果进行通报,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预算部门主动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职责,增强绩效意识,建立健全绩效内控制度。

2.实行财政重点评价。财政部门要选择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深远的重大民生支出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并在每年年初制定下达重点评价的单位和项目计划。

3.推进综合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拓展绩效评价新领域,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事前、事中、事后评价机制,逐步将评价范围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地区等方面,逐步构建起涵盖地区、部门(单位)、项目宏观微观等不同层次和内容的绩效评价综合体系,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部门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等。

4.积极搭建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多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真实全面地反映和衡量预算支出的绩效;建立滚动的绩效评价项目库,收集项目立项、决策、建设、竣工等经济技术指标和数据资料;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在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上的积极作用。预算部门也可通过聘请专家、购买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参与绩效评价,多种方式体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要以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实施结果奖惩为突破口,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

1.建立预算结合机制。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将评价结果与部门次年预算安排相挂钩,并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项目重点支持继续安排预算,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部门项目减少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和低绩效项目的资金支持,真正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

2.建立绩效报告制度。各预算部门要建立绩效年度报告制度,要结合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及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等,形成部门年度预算绩效报告定期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地方财政综合管理绩效报告和地方整体及区域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财政支出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下步工作重点。

3.建立评价公开机制。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内部的公开范围,以及向社会公开绩效信息的范围,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财政部门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取得的绩效、成功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向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

4.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作为行政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监察部门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责任人进行问责,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权责机制;审计部门要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强化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和相关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缓慢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出现严重背离的部门缓拨或停拨预算资金,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

(五)强化绩效职责管理

按照“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各级各部门要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要加强密切配合,高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

1.各级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本级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负责统筹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程;指导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及结果运用;按规定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建立健全共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各预算部门是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配套措施;负责建立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组织开展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接受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工作,根据考核和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工作规划,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工作经费,充实业务人员,全面推进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管理体系。财政部门要依据《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配套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预算部门要研究并逐步形成涵盖本部门各类项目支出,符合项目目标要求,突出项目绩效重点,实现细化、量化,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绩效指标体系。财政部门要在各预算部门建立的项目绩效指标基础上,通过分析、归类、评审,形成本地区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库;要研究制定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完善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要完善对第三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专家库和绩效评价机构库,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在绩效评价推进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深化相关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探索实施中长期预算管理,编制滚动预算。深化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积极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社会影响,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典型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为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培训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绩效理念,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全面推进。  

(五)建立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的同时,要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地区和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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