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2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127号 发布日期: 2017-08-22 15:1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

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7〕6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目标

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在市级层面统一建立以信息采集更新、信用状况评价、政策扶持引导、多方共享合作、融资服务对接、成效统计分析为主要内容,各类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促进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三农”,缓解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难、发展难的问题,为服务“三农” 、辅助银行、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平台支撑。

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式方法

(一)搭建数据传送专用网络。采取VPN虚拟专用网的形式将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进行连接,形成一个方便、快捷、安全的农村信用信息专用网络。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注册为平台用户,实现点对点信息及资料适时报送、更新及查询使用。

(二)构建信用信息数据库。会同软件开发公司结合曲靖市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开发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按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分类构建信用信息指标采集体系,形成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不同模版的信用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

(三)采集更新各类信用信息。采集并及时更新全市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等。在数据采集更新方式上,以批量导入为主,手工录入为辅:一是已有信贷业务发生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由金融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按统一开发的数据模板格式批量或单个采集传送到共享服务平台;二是尚无信贷业务发生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统一开发的数据模板格式批量或单个采集传送到共享服务平台;三是推广使用过程中的信息更新,按照“谁使用、谁产生、谁更新”的原则进行,金融机构信贷信息由贷款行在贷款发放或收回本息时及时更新,政府有关部门的涉农信息在信息产生时按月批量采集,对银行信贷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信息要适时更新;四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收集、运用规范的基础上,择机归并一般农户信用信息入库,以便把握全市金融服务“三农”全貌;五是普惠金融服务站采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销售等辅助信息,并按统一数据格式报送入库;六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报送产品宣传、营销等信息及融资需求信息。

(四)收集发布有关政策等信息。在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政策法规、金融产品、项目推介、融资对接、融资担保、融资动态、统计分析、信息咨询、信用激励及惩戒等栏目,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收集农业扶持政策、银行信贷政策、信贷产品及流程等,供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学习、参考。同时,引导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发布融资需求,促成银农线上线下有效对接。

(五)分类建立评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农村经济主体组织形式和经营特点,统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评级要求及外部评级标准,建立适宜曲靖农村经济主体的分类评级(评价)指标体系,将农户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资产负债、年度收入支出、经营规模、银行信贷、参保信息、财政补贴一卡通信息作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出资人和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规模、产值、就业、在上下游产业链中的作用、银行信贷、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损益表项目等信息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六)数据信息及共享平台应用。金融机构及其他与信息源的产生、运用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在授权范围内,通过VPN信息专用网络查询农业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信贷信息、非银行信息、融资需求信息等,筛选合适的信贷对象,开发不同的信贷产品,进一步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并有效实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系统统计分析应用,掌握当地农村信贷投放总量、结构整体情况,了解金融精准扶贫、产业带动情况,并制定和调整支农惠农政策。

三、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步骤

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于2017年7月启动,主要分为实施意见及方案制订阶段、平台建设阶段、平台测试及制度完善阶段、平台推广运用阶段等四个阶段。

(一)实施意见及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7月—8月)

由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涉农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及先行先试的发达地区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各方需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积极借鉴、吸纳好的实践经验,在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二)平台建设阶段(2017年8月—10月)

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阶段主要分为确定软件开发公司阶段、平台开发和硬件采购阶段。

1.确定软件开发公司阶段。一是与软件开发公司沟通,了解是否具备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开发信用社信贷系统导出数据接口软件和有关部门导出数据接口软件的技术能力,了解后期服务响应与系统升级的综合能力,了解初步报价情况,并编制预算;二是明确平台建设内容、建设经费等具体事项;三是确定软件开发公司,并签订软件开发及后期维护合同。

2.平台开发和硬件采购阶段。一是与软件开发公司充分沟通,确定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及评级(评价)体系框架的数据库模板;二是协助软件开发公司对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信用社信贷系统导出数据接口软件、与有关部门导出数据接口软件的开发、分段测试;三是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硬件采购方案,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专用计算机、网络设备、不间断电源等设备的采购。

(三)平台测试及制度完善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一是对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社信贷系统导出数据接口软件和有关部门导出数据接口软件进行整体测试,软件开发公司对系统及接口程序进行完善;二是安装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开展部分接入机构(部分金融机构、有关部门)系统应用测试,包括数据导入、数据报送和更新、信用信息查询等;三是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运行管理使用制度,包括运行管理制度、信用信息采集制度、数据报送更新制度、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制度等。

(四)平台推广运用阶段(2017年12月)

一是设置、开通正式查询用户,实现市、县两级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接入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是批量导入政府有关部门数据;三是批量导入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农户信用信息;四是数据清洗、筛选及验证,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五是对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使用单位开展培训,组织实施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平台建设工作,研究审定各项制度,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信息采集更新、共享共用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宝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光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本宪    市委农办副主任

蔡永林    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  斌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胡选坤    市农业局党组书记

朱  江    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农办、市金融办、市扶贫办、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供电局、市级各金融机构各1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制度制订及完善、工作联系及协调等具体工作。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分管征信工作的行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农办、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分设工程技术组、信息采集组、制度制订组,抽调市级有关银行信贷部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具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之间的整合协调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银企E通与智慧城市建设之间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其他成员单位以自身系统信息为数据采集源,将履职过程所产生的农村经济主体有关信息,根据信息变更频率,按统一要求和统一开发的数据模板格式传送市级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分类入库。

各成员单位除收集推送涉农政策法规等资料之外,按以下分工采集、更新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

市金融办:采集小贷公司有关信贷信息及担保信息等;

市扶贫办:采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等;

市财政局:采集涉农财政奖补资金及贴息信息等;

市委农办:采集农业产业扶持、涉农经济主体扶持信息等;

市商务局:采集涉农经济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等;

市工商局:采集涉农经济主体登记注册及持续经营信息等;

市农业局:采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及土地流转情况等;

市林业局:采集林权登记、抵押信息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集农户住房信息、涉农经济主体水费缴纳、欠缴信息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集农户社会保障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保参保信息及工资拖欠信息等;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采集涉农经济主体缴税、退税及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等;

市环境保护局:采集涉农经济主体环评信息、排污信息等;

市公安局:采集涉农经济主体案件信息等;

市中级人民法院:采集涉农经济主体诉讼信息等;

曲靖供电局:采集涉农经济主体电费缴纳、欠缴信息等;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及其他经济信息等;

市级保险机构:采集涉农经济主体保险信息等。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实行信息、资料采集更新责任考核制度,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信息、资料报送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依照信息采集分工任务,真实、准确、全面地采集更新及推送本单位涉农信用信息,及时收集推送扶持政策或金融产品、服务及信贷操作流程等有关资料。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7年8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 刘元浩,联系电话:3319816 ,传真:3312693)。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平台功能,引导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共同参与平台建设,帮助其了解各项支农政策、信贷政策,了解金融产品种类和申办程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促成融资,实现网上网下银农有效对接。各类农村经济主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平台建设,客观、真实宣传自身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营销中加大宣传,积极响应农业经济主体融资需求。

(三)适时组织政银农融资对接。市、县两级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银农对接洽谈会,对有贷款需求的农业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授信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拟定授信额度。对“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实时启动简式贷款程序,现场放贷,提高融资对接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及时查询信贷需求并对接,通过平台提供的分性质、分区域、分规模等标准筛选优质客户,确定授信对象。

(四)加大平台成果运用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将本单位评级与平台评级(评价)有机结合,尝试并推行将平台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到信贷管理中,作为增加授信额度,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的参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进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抵押、流转后土地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畜禽产品抵押、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厂房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不断满足各类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要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参建情况纳入综合评价和日常监管内容;曲靖银监分局要结合涉农贷款发放的监管要求,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

(五)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评级(评价)高的农业企业,由金融、财税、工商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激励;对逃废金融债务、失信较为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按照《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经规〔2017〕460号)要求,采取联合制裁措施予以惩戒,培育并形成“守信畅通无阻,失信处处受限”的农村信用环境。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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