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0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134号 发布日期: 2017-09-07 16:3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曲靖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

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壮大旅游消费

(一)深入实施旅游开发与城镇、文化、产业、生态、乡村建设,有机整合区域资源,促进旅游业与 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加快旅游大数据建设。根据云南省制定出台的《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创建标准》和 《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标准》,到2020年,建成1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3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市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二)依照云南特色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标准和创建管理办法,到2020年,力争创建5个旅游重点县和4个旅游小镇,提升新建18个旅游特色村寨,5个旅游古村落,加快开发建设9个现代旅游农业庄园。继续深入实施旅游 “厕所革命”,到2017年底,完成54座旅游厕所建设目标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 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指导全市各地依法办理旅居车挂车登记,规范开展旅居车登记管理工作,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照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加快建设7个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推动设立全市自驾旅游车辆租赁平台。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出台的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开发多种交通方式的旅游,实施空中、高铁旅游等快线工程,加快推进航空旅游、高铁旅游、水上旅游等新产品。支持七彩云南通用航空公司发展航空旅游。优选旅游线路,探索开发曲靖火车旅游新模式。(市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健康的旅游消费方式,积极发展医疗旅游、体育旅游、养老旅游、养生旅游、温泉旅游等,促进旅游休闲消费升级。到2020年,建设3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市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文化体育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六)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有关行业发展,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新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成为复合型城市文化名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支持老旧工业厂房改造转型为文化创意园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切合我市实际、可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培育多元文化业态,鼓励以“文化+”全面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及有关产业文化内涵和品质。(市文化体育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文物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市文化体育局牵头负责)

(九)出台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挖掘我市民族文化资源,鼓励创作富有地域特色的系列影视、舞台剧、实景演出等演艺作品。出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 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动网络文学、网络剧、微电影等新兴文艺有序繁荣发展。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支持旅游、文化、传媒融合,建设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广播电视市级到县级的光传送网。(市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促进体育消费

(十)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对群众健身休闲消费予以补助。按照医保基金使用范围允许,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较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进一步加快全市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体育健康服务,建立体育健身健康档案,倡导“运动处方”模式,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带动相关领域体育健康消费。(市文化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继续推动市内大型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引导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包括国民体质监测、群众体育活动等高质量公共服务。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球场、健身步道、登山步道、体育公园、沿河沿湖健身带、健身器械场地、健身房(馆)等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市文化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吸引更多拥有自主版权的重大体育赛事落户曲靖,提升赛事的国际影响力。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培育城市马拉松、山地自行车骑行赛等体育休闲赛事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全省、全国影响力的体育旅游赛事和基地。丰富赛事衍生产品,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会展、娱乐、餐饮、住宿等领域联动发展。(市文化体育局牵头负责)

(十三)以户外运动基地、体育旅游基地和体育健身休闲综合体为重点,扩大相关领域消费供给,提升服务品质,延伸价值链条。加快体育休闲旅游俱乐部建设,支持引导健身俱乐部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发展。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高端化,积极发展智能运动装备、智能场馆、可穿戴设备等运动装备的制造及销售。(市文化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速发展健康消费

(十四)以国家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试点范围为契机,加快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在全市范围内推开,结合曲靖实际,加大满足人们差异化需求、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力度,鼓励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探索健康管理新模式,提高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抓住曲靖市被列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的契机,积极推进麒麟区、陆良县2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产业发展,依托实时在线诊疗服务等新模式,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视频诊疗服务,探索可持续运营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积极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动移动医疗APP平台建设,推进信息资源融合,逐步实现公共卫生、医疗资源、市民健康档案的数据互联互享。(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融合发展康体养生旅游,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聚集的温泉养生、健康体检、心理疏导、康体医疗、康体运动和康体养老等旅游品牌。支持旅游区开展中药饮食、康复保健、养生锻炼等传统保健服务,开设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建设省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市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融合发展健康领域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商业保险以及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参保人提供全程、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研究制定个人医保账户适当用于康体健身的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升级发展养老消费

(十八)全面落实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优质产品,提高服务供给水平。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承包、一院两制、“互联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市民政局、老龄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民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市民政局、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积极探索建立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和临时救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制定出台相配套文件措施,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及研发符合我市实际的有关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二十一)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开办幼儿园,政府在场地、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推进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中小学,政府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对办学成效显著、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数量较多的民办院校给予一定奖励。(市教育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统一民办培训机构备案管理,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股份制办学、合作办学等办学模式,扩大非学历教育消费市场规模。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和文化教育培训。引进教育认证考试机构,促进教育认证考试消费。(市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四级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探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融合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实现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自主或联合社会力量开办特色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教育学校,促进高校开展老年教育试点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七、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二十四) 贯彻落实国家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在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新形势下的政策措施,完善汽车购置和使用政策,进一步扩大居民汽车消费空间。(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八、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五)进一步放宽准入,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进入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研究提出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社会领域民办服务机构实行并联审批,不得互为前置。严格消费市场监督管理,提高消费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充分发挥各类专项资金、引导基金、财政补贴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对扩大消费的支持力度,支持相关领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股权、债权等直接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质押融资,完善保险、担保、期货等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支持将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的腾出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闲置校园校舍、废弃工厂、旧厂房、仓库等闲置社会资源,在符合城市(镇)规划的前提下,用于发展养老健康、教育培训、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场所,可在5年内享受按原用途和类型使用土地的政策。(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将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铁路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强化邮政、供销、交通运输、商贸、大型第三方企业在农村的网点、车辆、仓储和信息资源整合,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大对冷链监控体系、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广冷链物流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冷链智能设备普及率。升级改造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推进农民工生活服务站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淘宝”“淘宝网”等农村电商发展提质增量,健全农村销售服务网络,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鼓励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由经营商品服务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发展个性化、体验式、社交化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全渠道营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十)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教育等质量标准体系,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建设市级流通追溯平台,推进政府部门、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质量监控体系等各类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加快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质监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注重分类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曲靖军分区。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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