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19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149号 发布日期: 2017-10-19 15:27: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曲靖市危险化学品气瓶

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和《曲靖市车用燃气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76号公告)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管理,规范气瓶充装、经营、使用和检验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曲靖市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创新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气瓶信息化安全监管,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应用现代物联和信息化技术,采用电子标签信息化技术,采取 “互联网+特种设备”管理手段,在气瓶上安装电子标签和识别“二维码”,同时在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安装监控终端,建立“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对危险化学品气瓶动态安全进行监管,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和透明度,规范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管理,杜绝违法充装、经营和超期报废气瓶流转使用,消除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曲靖市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特种设备安全的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工作:

质监部门:市质监局要积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协调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开展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系统软件开发及单位招投标工作,并成立信息中心,与中标单位共同负责“曲靖市气瓶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的技术保障、技术服务和现场作业指导,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和电子标签及读写器质量和安全使用性能。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气瓶安全监管,按照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督促检验信息录入和管理,组织气瓶安全检验机构和有关单位实施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

财政部门:将危险化学品气瓶动态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

交警部门:负责燃气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在车辆年检过程中对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和安全检验情况进行审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LNG、CNG运输车辆安全监管,督促营运单位和车辆按照要求“粘贴”使用电子标签。

住建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按照要求完成信息化系统的改造和建设,定期检查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公交车、出租车,未按要求“粘贴”电子标签的气瓶,不得充装、销售和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

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进行综合监管,督促充装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信息化系统的改造和建设。

CNG车用气瓶改装单位:负责改装CNG汽车,并对改装后的CNG气瓶进行维护,承担相应的责任,定期将维护信息录入系统。

气瓶充装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单位电子标签的应用准备工作,对气瓶进行建档,申报气瓶的使用登记;严格气瓶充装前后的安全检查,及时对所有脱落、损坏及无法正常读取的电子标签进行更换;每月上报本单位的电子标签应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传送气瓶充装信息,未“粘贴”气瓶电子标签的气瓶不得充装销售。

气瓶检验单位:负责气瓶的安全性能检验,对气瓶安全检验结果负责,对检验合格的气瓶“粘贴”气瓶电子标签,并将检验信息录入系统(包括报废气瓶)。

气瓶使用单位(个人):气瓶使用者不得让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检验维修气瓶,不得阻碍对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不得破坏“电子标签”,要按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杜绝使用不合格气瓶。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2月)

市质监局根据《曲靖市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方案》,提出建设“曲靖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由中标单位对气瓶检验、充装、系统维护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功能使用、终端设备安装前培训,同时推进系统的硬件建设。“曲靖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安装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试点阶段(2018年1月—6月)

选择2户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检验单位进行终端设备的安装、系统连接和调试,完成试点单位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的标识工作,组织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三)推广使用阶段(2018年7月—12月)

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对全市车用气瓶安装电子标签进行标识。分步推进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和使用登记工作,基本实现全市车用气瓶从气瓶安装、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管的全过程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1月—12月)

在车用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面向全市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各级监管部门的气瓶安全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瓶的电子标签标识工作和使用登记工作,基本实现对全市危险化学品气瓶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管的全过程信息化动态安全监管。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底)

组织专家对“曲靖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全面系统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做好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协调并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加快项目推进。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改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强力推动,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气瓶动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落实经费,保障推进。市质监局将 “曲靖市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纳入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市财政局要在经费安排上予以支持,确保系统建设和运用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实施动态监管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推广应用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技术性高,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气瓶使用单位和广大市民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告。项目启动后,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改装单位等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向市质监局信息中心报告应用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信息中心应及时研究处理,确保曲靖市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顺利推进。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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