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21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政府性存款资金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7〕177号 发布日期: 2017-11-21 10:4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政府性存款资金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市级政府性存款资金管理考评暂行办法》已经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曲靖市市级政府性存款资金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为体现金融资源按照市场导向配置的原则,更有效调动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根据年度综合指标评分情况,对存放各银行机构的政府性存款资金实行动态调整。

参评主要对象包括: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联社。政策性银行考虑其业务经营具有一定特殊性,不参与考评。当年新设机构不参与考评。

二、市级政府性存款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存款资金,特指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市级各银行业机构开设专户管理的各项资金。分为:

(1)三项政府性存款资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社保基金存款和住房维修基金存款。

(2)其他政府性存款资金:包括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专户管理的各种资金。不包括财政在市人民银行的国库存款、中央特设专户存款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工会等一般财务账户及资金。

存款资金调剂的范围是三项政府性存款资金,当三项政府性存款资金不能满足调剂需要时,其他政府性存款资金视情况纳入调剂范围。

三、考评项目、指标、权重及计算方式

(一)主要考评项目、指标、权重

共设定考评指标6项9个指标,分别为:

1.各项贷款,项目权重20%。考评指标两项:(1)各项贷款月均同比增速=本年各项贷款月均余额/上年各项贷款月均余额,基础分30;(2)总量贷存比=各项贷款月均余额/各项存款月均余额,基础分70。法人机构各项存款余额扣除法定存款准备金。

2.新增贷款,项目权重20%。考评指标为当年月平均新增贷款余额,基础分100。

3.表外及其他融资,项目权重20%。考评指标两项:(1)表外及其他融资余额,基础分30;(2)新增表外及其他融资,基础分70。

4.不良贷款,项目权重10%。考评指标两项:(1)不良贷款率,基础分40分,以比上年下降或控制在监管标准以内评分;(2)本年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基础分60。

5.属地纳税,项目权重15%。指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当年各项税收合计,基础分100。

6. 综合评价,项目权重15%。指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对各银行业机构的综合评价,基础分100。

(二)项目评分及指标评分计算

1.指标评分。除不良率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外,其余指标评分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表示指标评分,为本行指标值,Min(D)为参评机构最小值,Max(D)为参评机构最大值,C为基础分。指标值若出现负增长则该项评分为零。

2.项目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3.考评总分=项目评分*项目权重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的“曲靖市政府性资金存款管理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有关领导。

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负责审核政府性资金存款调剂方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达调整通知,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问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数据的收集汇总、拟定资金存款调整方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工作。

(二)考评方式

1.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根据考评总分排名,对前5名机构进行激励,对后5名机构进行鞭策。

激励方式分为资金调增和账户开立优先。

(1)资金调增激励方式。①两年内,新归集的三项资金全部按比例存入前5名银行机构。②考核前5名银行机构资金存入比例,按该机构考评分在前5名考评总分中的比例进行,原则上以5000万元为基本调整单位。

(2)账户开立优先方式。两年之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专户开立优先选择考评前5名银行机构。市财政局应加强监督指导,同时考评前5名的银行机构应主动与有关单位进行对接。

鞭策方式分为资金存量递减和账户缓开。

  1. 两年内,三项资金不予新增存入,对存量资金优先支用,直至与其贷款相匹配。
  2. 两年内,新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专户不得在考核后5名的机构开立。

2.考评数据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度社保基金归集数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数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年度住房维修基金归集数据;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和曲靖银监分局负责有关考评指标数据。各数据责任部门应严格审核各类数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涉及各参评商业银行报送的必须按要求报送有关责任部门,逾期不报视同有关评分为零,特别是考评为后5名的机构,涉及考评的经营发生显著变化的要及时报送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数据上报单位于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报表及附属材料报送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报数据进行综合考评,并拟定资金调整方案,上报考评领导小组。

4.考评领导小组于年后30个工作日内下达调整通知,涉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银行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在资金划转、账户开立等方面积极配合调整。

五、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要求变化,适时调整修改各项评价指标构成、权重和考评办法。对虚报数据和提供虚假资料,拒绝执行资金调整方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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