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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建立扶贫问责工作机制

2017-08-25 10:02:13   来源:宣威市政府门户网   
    为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各级有关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宣威市建立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五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该市以及时发现问题为目标,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按分级负责、分口把关、集中处置原则,建立问题线索排查机制,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各级各职能部门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一次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于每月19 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按照理顺关系、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线索移交机制。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问题清单,在向案件监督管理室上报的同时,于每月19 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时限程序,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进行处置。对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重点典型问题线索和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典型问题线索,相关单位、部门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简要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在收到问题线索的2 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上报交办部门的同时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或发现重大典型问题线索的,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室和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可直接办理。从启动调查核实至办结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脱贫攻坚中的 “不作为、慢作为” 和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