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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五项举措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2018-08-06 09:51:24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来,通过抓制度、完善机构、创新工作,立足社会救助职能拓展服务方式,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强机构建设,坚持在覆盖上求全。2018年1月至6月12日,全市垫付交通事故案件9起,救助10人(其中,死亡5人,受伤5人),救助基金共计垫付资金34.79万元,其中,丧葬费19.73万元,抢救费15.06万元,无追偿资金。
    二是强职责分工,坚持在职责划分上求细。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及时救助,制定了《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岗位职责》、《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工作职责》、《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强化保障。
    三是强制度保障,坚持在机制上求实。建立和完善了《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核销办法(试行)》,简化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的相关程序,建立了交通警察、保险公司、医院、殡葬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绿色通道”,为全市推进救助工作提供了快捷高效的平台。
    四是强基金保障,坚持在追偿及核销工作中求真。为保障基金的周转使用,自2016年3月以来,市道交中心积极联系交警部门收集整理肇事逃逸已破案件,逐一进行追偿,签订还款协议,同时对已签订还款协议但无力偿还基金的个人进行资料收集,为下一步开展核销工作做准备。
    五是强沟通协调,坚持在方法上求活。救助基金涉及保险公司、医院、殡葬服务等机构,工作中坚持每一桩案子都要准确摸清情况,每一桩案子都不出差错。多次会同交警部门到保险公司了解车辆保险情况,到省级医院开辟“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