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08-09 08:48:43   来源:曲靖市民宗委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8.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市民族中学;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导和帮助市级民族、宗教学会团体开展工作。
9.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4.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市民宗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的帮助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宗教工作会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构建和谐民族宗教关系为主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1、以点带面,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突出重点,促进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
3、化解矛盾,维护全市民族团结稳定
4、依法行政,落实民族政策法规
5、依法管理,构建和谐宗教关系
6、狠抓落实,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4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5.69万元,占总收入的98.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1.23万元,占总收入的1.8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5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50万元,占总支出的63.40%;项目支出424.03万元,占总支出的36.6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2.71%,主要是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增加人员费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4.03万元,如民族宗教事务经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专项经费、民族团结保障经费、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445.41万元下降51.23%,主要是减少举办曲靖市第五届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云南省2016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参赛经费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8%。与上年对比增加65.41万元增加6.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9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项目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其他基本医疗费用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租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预算的84.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0万元,完成预算的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预算的55.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41万元,下降36.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96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1万元,下降1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万元,下降30.7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万元,占64.49%;公务接待费支出3.91万元,占3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接待人次265人。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2万元,比上年下降14.9%,主要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71.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8万元,固定资产152.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20.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20.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20.8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1.19  18.38  152.81    45.37    107.4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根据省、市财政预算及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市民宗委围绕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关键评价内容,开展单位自评。涉及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民族事务活动四大块项目,项目资金合计1158.53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绩效自评结果总体良好,部分项目中部分绩效产出指标高于既定目标,但也存在部分项目执行偏慢,截至2017年底没有绩效产出未达标的情况。此次自评工作为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下了良好基础,促进了项目执行力,提升了项目绩效管理水平。以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培训班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全年预算经费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当年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https://att.qj.gov.cn/uploadfile/2018/0809/2018080908511764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