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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08-09 10:41:03   来源:法制办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承担曲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曲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报送省政府、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
(3)负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意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曲靖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4)负责制定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培训工作。
(5)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指导和监督。
(6)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曲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7)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8)负责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9)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10)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挂靠部门,级别为正处级,多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一直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实行经费报账,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应作为一级会计核算单位,其经费预算、经费领报应直接面对财政。为便于加强管理,理顺财政经费管理渠道,尽量大限度地保证经费安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建议将其经费划拨关系划出市政府办公室。据此2017年1月1日起法制办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市政府法制在市政府办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以巡察整改为动力,以规范化党支部建设为依托,以创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为抓手,切实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全办人员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注重树立法制办的形象,注重发挥作为市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共组织各类重大事项的论证会、协调会34次,承办行政复议案件41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87件,审查各类合同并出具审查意见122件,接待来人来访243批120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从政府公务用车平台借用车辆一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501.91万元。其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6.16万元,占总收入的7.21%;财政拨款收入465.75万元,占总收入的92.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无法与上年对比,因为法制办公室于2017年1月1日从政府办单独列账故无法与去年相比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50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65万元,占总支出的67.67%;项目支出162.26万元,占总支出的32.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无法与上年对比,因为法制办公室于2017年1月1日从政府办单独列账故无法与去年相比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9.65万元。无法与上年对比,因为法制办公室于2017年1月1日从政府办单独列账故无法与去年相比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26万元。无法与上年对比,因为法制办公室于2017年1月1日从政府办单独列账故无法与去年相比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2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为:1、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开支6.1万元;2、行政应诉专项经费开支10万元;3、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编印经费开支20万元;4、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开支86.16万元;5、重大决策听证经费开支10万元;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支10万元;7、地方性立法及地方政府规章项目开支20万元。共组织各类重大事项的论证会、协调会34次,承办行政复议案件41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87件,审查各类合同并出具审查意见122件,接待来人来访243批1200余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无法与上年对比,因为法制办公室于2017年1月1日从政府办单独列账故无法与去年相比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7%。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及就业支出2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13万元,主要用在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完成预算的8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4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的36.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
因为法制办公室于2017年1月1日从政府办单独列账故无法与去年相比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5万元,占57.41%;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占42.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0万元,因为法制办公室于2017年1月1日从政府办单独列账故无法与去年相比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法制办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总额157.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12万元,固定资产119.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因为法制办公室于2017年1月1日从政府办单独列账故无法与去年相比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7.18  38.12  119.06  119.0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 一级项目7个,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2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1、行政复议专项经费;2、行政应诉专项经费;3、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编印经费;4、法律顾问专项经费;5、重大决策听证经费;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地方性立法及地方政府规章项目, 7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实施在各方面均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评价。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表。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专项经费 预算部门 曲靖市法制办
预算安排金额(万元) 50.00 项目实施期限 2017年
项目年度目标 1、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
2、法律顾问室主任根据工作情形及法律顾问情形,将该事项安排给某个或某几个法律顾问具体办理,拿出初步意见;
3、首席法律顾问召集所有或者大部分法律顾问及有关人员对该事项进行讨论,最终拿出法律意见。
 4、法律顾问室将该意见书面报市政府。包括向市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及列席市政府会议并发表意
项目绩效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和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请法律顾问 15人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曲靖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度第7次)、曲靖市人民政府曲政法[2017]30号
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定前由法律顾问进行充分论证 100%完成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曲靖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度第7次)、曲靖市人民政府曲政法[2017]30号
质量指标 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定前由法律顾问进行充分论证 100%完成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曲靖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度第7次)、曲靖市人民政府曲政法[2017]30号
时效指标 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定前由法律顾问进行充分论证 100%完成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曲靖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度第7次)、曲靖市人民政府曲政法[2017]30号
成本指标 聘请法律顾问 30万元  
召开法律顾问论证会、座谈会、协调会、咨询费、征求意见经费 10万元  
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经费 1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定前由法律顾问进行充分论证 良好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曲靖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度第7次)、曲靖市人民政府曲政法[2017]30号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论证满意度 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如办公费、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https://att.qj.gov.cn/uploadfile/2018/0809/20180809104233965.xlsx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