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根据《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两办《关于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的通知》、《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商贸市场工作小组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8月29日下午,在市创文办的工作指导下,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工商局就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制作刊播召开动员及工作部署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科科长杨小明主持会议,市创文办、市工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科、实施科、办公室)、市住建局,麒麟区住建局、规划分局,沾益区住建局、规划分局,经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马龙区住建局、规划分局,麒麟区综合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广告公司等部门参加会议。
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科科长杨小明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背景、意义及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着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作了动员讲话。同时提出了以下工作部署要求:
一是道路沿线已有广告设施的宣传。麒麟区、经开区执法局负责辖区道路内(含自行车停放点、指路牌、环卫设施等涉及广告位的设施)公益广告刊播宣传;沾益区、马龙区规划分局会同属地执法局,负责组织督促辖区道路内及国道、高速路沿线已有广告设施(含单立柱广告)的公益广告刊播宣传工作。
二是电子显示屏宣传。按照“谁审批,谁安排”的原则,由原审批单位安排督促广告媒体负责公益广告刊播宣传工作落实。
三是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围墙宣传。根据201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涉及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围墙公益广告宣传的,由属地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进行公益广告刊播宣传,请市住建局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四是公交站台橱窗广告、公交车车身车内媒体广告、出租车车身广告宣传。公交站台橱窗广告、公交车车身车内媒体广告由住建部门督促公交公司负责落实;出租车车身广告由各区执法局负责落实。
五是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地点公益广告刊播宣传由市工商局统一组织落实。
六是公益广告刊播内容和时段刊播要求。广告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工商局提供。时段和界面要求,根据《曲靖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电子显示屏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时段刊播公益广告,平面广告中公益广告面不得低于整面的三分之一。
会上,市文明办张德宏同志就公益广告的宣传刊播提了工作要求:一是在建设发布公益广告中,必须统一使用由曲靖市创文办设计制作的公益广告作品;二是在自行设计制作公益广告时,必须用曲靖市创文办设计制作的公益广告模板进行设计制作,不得改变原有公益广告底板背景,更换新的内容和制作新的公益广告;三是在设计制作公益广告过程中,凡涉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口号标语和公益广告,需要使用地名的,统一使用“曲靖”,如“文明曲靖”等;四是各单位要在单位网站和办公区域按市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刊播要求统一刊播公益广告;五是在宣传刊播公益广告时,处于统一位置的地方,不得出现同一内容的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