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抓好中央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下达至各项目县、区和市级项目主管单位,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工作效能。严格按照中央基建相关管理办法,在收到中央、省项目资金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时到位,有力推动项目建设。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明确项目单位拨付资金时需提交的资料、工程进度情况等,做到项目单位用款有计划,财政部门拨款有依据,并将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减少中间环节,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主动配合发改等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及时形成支出,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量。同时,主动与项目管理部门协调,加强项目跟踪力度,做到资金下达使用与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协同监管,切实提高基建资金使用绩效。
截至7月31日,财政部门共收到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17.1995亿元(含宣威市4.59018亿元),涉及项目67个(含宣威市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