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8号:
曲靖市审计局关于曲靖市林业局2017年度预算
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等
2018年第8号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公告)
目 录
1. 曲靖市林业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 金云权同志任曲靖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3.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
果公告
4. 曲靖市商务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5. 曲靖市招商合作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曲靖市林业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林业局是全额预算拨款的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下属独立核算单位3个,人员编制95人,2017年末实有人数158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98人,离退休人员60人;车辆编制11辆,实际使用车辆10辆。
2017年曲靖市财政局下达市林业局本级预算总额为4142.94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4031.79万元,追加预算111.15万元,追加预算占本年预算总额的3%。当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均向社会公开。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总收入4142.94万元(全部为财政补助收入),总支出448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4.76万元,项目支出2464.51万元。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143.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6.8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 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基本真实、完整、合规;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完善、执行基本有效,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存在无公函接待、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未交纳伙食费、违规购买运动服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无公函接待和非公务接待31.16万元;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未交纳伙食费;
(三)违规购买运动服0.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责成市林业局自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杜绝无公函接待、非公务接待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按规定支付住宿费、伙食费;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津补贴的各项规定,规范津补贴、补助(实物)管理,杜绝扩大经费开支范围向职工发放实物的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林业局按要求作了认真整改。对无公函接待和非公务接待的问题,市林业局制定出台了《曲靖市林业局公务接待工作补充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未交纳伙食费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决定今后严格执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差人员严格按规定支付伙食费;对违规购买运动服的问题,市林业局已调整账务,用工会经费列支。
金云权同志任曲靖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对金云权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通知书》(曲组委审字〔2018〕12号)的要求, 2018年3月20日至4月24日,曲靖市审计局对金云权同志任曲靖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全市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等有关工作及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013年4月,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金云权同志为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商务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职期间本人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市商务局工作多次受到省级和市级的表彰。2018年2月,改为正处级调研员。
审计结果表明,金云权同志2013年4月担任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商务局的职能职责,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电商发展工作成效显著,对外经济合作稳步发展,利用外资质量水平逐步提高。金云权同志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75万元;
(二) 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75万元的问题,审计作全额收缴市级财政处理;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市商务局自行整改,就此问题写出书面说明,并向分管派驻纪检组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对各项往来款应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商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75万元已于2018年6月28日缴入市级财政;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商务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修订完善了《曲靖市商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曲靖市商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从2018年9月起执行。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12日至5月22 日,对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政治部(副处级)、办公室、法制科、装备财务科、刑事技术科、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海寨林区派出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林区派出所,截至2017年底,核定人员编制40人,实有在职人员40人,退休人员5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2017年,曲靖市财政局下达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预算总额为1203.63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951.52万元,追加预算252.11万元,追加额占本年预算总额的21%。当年预算已向社会公开,2017年决算报表反映部门总收入124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03.63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25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71万元,项目支出275.41万元。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8.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59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1.01万元,项目支出2.5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编报基本真实、完整、合规;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完善、执行基本有效,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编制情况审计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市审计局建议曲靖市森林公安局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规定,杜绝无公函接待、非公务接待的行为,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住宿费、接待费等。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认真采纳审计建议,于2018年5月制定了《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公务接待工作补充规定》(曲市森公﹝2018﹞31号),规范了差旅费和公务接待管理。
曲靖市商务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8年3月8日至4月13日,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 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全市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等有关工作及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办公室、市场体系建设科、对外贸易管理科、市场秩序科等14个科(室)。2017年末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行政人员31人,工勤人员3人。离休干部26人(机关离休干部13人,代管商业企业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77人(机关退休人员75人,代管商业企业退休人员2人)。聘用人员8人,领取生活费遗属15人,领取生活费下放人员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2辆。
审计结果表明,市商务局财务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完善,2017年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75万元;
(二) 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无公函接待支出12.2万元;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10.53万元;
(四)新世纪大厦对外出租租期长和租金不合理。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75万元的问题,审计作全额收缴市级财政处理;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无公函接待支出12.2万元的问题,责成市商务局自行整改,就此问题写出书面说明,并向分管派驻纪检组报告;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10.53万元的问题,责成市商务局自行整改,今后所有的支出,应严格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新世纪大厦对外出租租期长和租金不合理的问题,责成市商务局高度关注曲靖新世纪大厦的出租问题,待原租赁合同到期重新招租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招租,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细化预算编制。年初预算编制和追加预算时,尽可能细化到项目和基层单位,避免大量财政资金集中到业务主管部门二次分配。对已拨付的资金,应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效益;认真学习《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接待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真实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用餐饮票据充抵其他支出的行为发生;加强对《曲靖市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差旅费、接待费的审核把关,避免既领取途中伙食补助,又报销接待费的情况发生;加强对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审批管理,积极运用大数据认真审核申报补助项目,并加强实地查验,严防不符合资质企业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商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75万元已于2018年6月28日缴入市级财政;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商务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修订完善了《曲靖市商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曲靖市商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从2018年9月起执行。就此问题写出书面说明,并向分管派驻纪检组报告;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10.53万元的问题,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世纪大厦对外出租租期长和租金不合理的问题,待原合同到期后,严格按《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竞价招租,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曲靖市招商合作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2018年3月12日至5月22日,对曲靖市招商合作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招商合作局(以下简称市招商局)是曲靖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处级),加挂曲靖市人民政府经济办公室牌子,主管全市招商工作,内设综合科、项目科、国际招商科、国内招商科、经济合作科、企业服务科、财务科七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32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7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1人,实有车辆1辆。
曲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长三角招商分局、珠三角招商分局、环渤海招商分局各自实行独立核算,经费预决算归口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本次审计未抽查上述3个招商分局的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下达市招商局预算总额2,974.57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792.68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81.89万元。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部门总收入3,707.75万元,总支出3,707.7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33.18万元,当年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676.2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招商局2017年编报的部门预决算基本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资金拨付和使用基本符合预算批复并专款用途。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还存在无公函同城接待,超规定标准报销会议费,会议费用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公函同城接待1.19万元;
(二)超规定标准报销会议费0.54万元;
(三)会议费用报销手续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了处理并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无公函同城接待1.19万元和超规定标准报销会议费0.54万元的问题,责成市招商局自行整改,就此问题写出书面说明,并主动向分管的派驻纪检组报告;对于会议费用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招商局自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鉴于招商引资公务接待的特殊性,建议参照《曲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曲办发〔2017〕59 号)关于“招商引资公务接待”的要求,制定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具体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二是严格执行《曲靖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规范会议费用报销手续,杜绝会议费超规定标准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招商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审计建议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