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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10-22 10:30:42   来源:    
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0号:
 
曲靖市审计局关于曲靖市恒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等
2018年第10号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告)
 
 
    
 
 
1.     曲靖市恒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2.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3.     云南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截至2017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4.     曲靖寅晟综合加工厂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5.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谭力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曲靖市恒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2018年1月5日至1月30日,对曲靖市恒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恒通公司属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办、招生办、业务办、安全办、食堂。2017年12月末有职工22人,承包车辆的教练员71人;有车辆79辆(业务用车4辆,教学用车74辆,大客车1辆)。
2017年会计报表反映实现收入1,917.44万元,营业成本1,137.79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4万元,管理费用207.55万元,财务费用-3.98万元,营业外收入0.3万元,营业外支出35.79万元;利润总额530.18 万元,上缴所得税132.55万元,净利润397.6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恒通公司2017年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资料基本地反映了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但还存在代收的部分考试费未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应付账款清理不及时、多列营业成本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11.36万元;
(二)教练员买入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油料费和修理费91.97万元;
(三)应付账款长期挂账3.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恒通公司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取考试费和工本费,有311.36万元列入单位培训费收入中,未作非税收入上缴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责令恒通公司自行整改。对教练员为少反映个人薪酬、少缴个人所得税,买入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油料费和修理费91.97万元的问题,责令恒通公司自行整改,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代收救护培训费长期挂应付账款3.96万元,收缴市级财政。
针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准则等财经法规,对代收的非税收入应严格按规定核算并及时上缴;二是对教练员进行基本的财经法规教育,按公司规定考核教练员薪酬,杜绝虚假发票的再次发生;三是对长期挂账的款项及时进行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恒通公司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中责令自行纠正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11.36万元的问题,已于2018年2月1日全额上缴到交警支队指定的账户;对教练员买入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油料费和修理费91.97万元的问题,已重新核算,于2018年6月26日补缴个人所得税4.09万元;对代收的救护培训费长期挂应付账款3.96万元的问题,于2018年4月19日已上缴市财政。审计建议得到了采纳,恒通公司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发票报销使用规定。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2018年3月26日至4月28日,对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等15个科(室),人员编制56人,2017年12月末实有在职人员66人。下属独立核算单位20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企业5个。
2017年度决算报表反映收入合计44,96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23.58万元,其他收入446万元;支出合计42,039.1万元;收支相抵本年结转结余2,930.4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305.44万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5,235.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住建局财务管理基本健全,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有关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也存在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无公函接待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房屋租金收入35.9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二)无公函接待和报销加班餐费列接待费支出18.9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单位自行整改,及时上缴房租收入。
针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的财政法规,对非税收入应及时上缴财政;二是在公务接待支出方面,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理;三是加强对房租费的催收工作,对晟世仟和酒店租用房屋,截至2017年末未收取的房屋租金194万元应及时清理收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报告中责令自行纠正的问题,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对未缴房屋租金收入35.92万元已于2018年 7月17日上缴;对无公函接待和报销加班餐费列接待费支出的问题已整改,严格按照《曲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起实行公函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审计建议得到了采纳,对2017年末未收取的房屋租金194万元,市住建局采取电话、当面约谈的方式积极做好房租费催收工作, 2018年6月至9月21日已收回房租65.5万元。
 
 
云南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截至2017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的安排,曲靖市审计局于2018年4月20日至4月27日,对云南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截至2017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08年1月,因实施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需要,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曲靖市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中心注册成立了云南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危废处置中心”),注册登记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无注册资本),与曲靖市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中心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危废处置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项目建成主要经营范围是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
危废处置中心账表反映,截至2017年12月末,资产总计1394.4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183.94万元,其他应收款5万元,预付账款30万元,固定资产238.04万元,在建工程35.3万元,长期待摊费用-97.8万元;负债合计1384.69万元,其中:应付利息-88.09万元,其他应付款1472.78万元(其他应付款-医废188.12万元,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1284.6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未分配利润)9.78万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394.4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危废处置中心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完善、执行基本有效,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二、审计核实调整后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依据曲审农报〔2016〕6号审计报告和本次审计情况,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后,危废处置中心截至2017年12月末,资产总计1556.5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183.94万元,应收账款(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租赁费)60万元,固定资产238.04万元,在建工程35.3万元,长期待摊费用39.27万元;负债合计1493.68万元。其中,应付利息3.88万元,其他应付款1489.8万元(应付医废186.84万元,专项应付款1302.9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未分配利润)62.87万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556.56万元。
三、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曲靖市审计局对危废处置中心截至2017年12月末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人员盘点清查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对于不能再用的,按规定报请核销,对于可用的,通过专业评估后入账或按规定拍卖,防止资产流失或造成损失浪费;二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人员清查债权债务的真实完整性,及时结清往来账项,采取措施催收应收款项,确保应收尽收,防止资产流失;三是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建议由市环保局继续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拨付,项目完工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清理上缴财政。
审计建议得到市环境保护局和危废处置中心采纳。
 
 
曲靖寅晟综合加工厂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
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 于2018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对曲靖寅晟综合加工厂2017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寅晟综合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成立于2003年5月,为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办市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5万元;2016年加工厂增加注册资本255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60万元。加工厂主要是为在戒毒所戒毒的人员提供生产劳动项目和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加工厂成立至今,厂长由戒毒所所长兼任,企业管理人员均为戒毒所干警职工。
加工厂2017年末资产总计2,155.92万元,负债合计 496.28万元,所有权益合计1,659.64万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829.25万元,营业总成本382.87万元,营业利润446.39万元,营业外支出181.76万元,利润总额264.6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国有资本收益25.17万元;
(二)违规列支费用224.73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责成加工厂自行纠正违规列支费用并作相应的账务调整,自行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由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相关人员,对加工厂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和对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清各项实物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资产使用和资产完好情况,查实各项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经济内容及结算情况,各项盘点清查做到手续完备、审核严格把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工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有关账务调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审计建议得到采纳和运用。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谭力华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谭力华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通知书》(曲组委审字〔2018〕7号)要求,曲靖市审计局于2018年3月26日至4月28日,对谭力华同志任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局长期间(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主要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抓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等15个职能科室。核定人员编制56人,截至2017年12月末有在职人员66人、退休人员30人。下辖曲靖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等1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曲靖会堂管理服务中心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曲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曲靖市图审站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曲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企业。
谭力华同志任职期间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并主持市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和曲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7年7月调整分工后,分管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二、审计评价
谭力华同志任市住建局局长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正确领导下,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重点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单位荣获多项荣誉称号,被表彰为“创新中国成立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创新中国成立家园林城市工作先进集体”,“政务信息先进集体”、“部门决算工作先进集体”等,很好地发挥了市住建局的职能作用。
在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一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通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跟踪检查确保单位履职尽责,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二是向国家、省和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两年共争取上级资金216532万元,有力地推进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步伐;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广PPP投融资模式, 破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履行经济决策权方面,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经济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委会议讨论、民主决策、集体决定。在履行经济管理权方面,严格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考核,以制度管人管事。在履行经济监督权方面,注重抓好财务核算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控制,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和调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对项目实施及时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认为,谭力华同志很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