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 保证合格碘盐供应
2018-10-29 15:51:11 来源:市发改委
10月24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转发国家、省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文件。
国家明确要求,在碘缺乏地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主要销售加碘食盐,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在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主要销售未加碘食盐,确保未加碘食盐覆盖率在90%以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的食盐,应当符合销售地的盐碘浓度规定。有关部门在保证合格碘盐供应和区域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的前提下,要做好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其他地区特定人群的未加碘食盐供应保障工作,严格规范未加碘供应渠道,同时,要加强边远贫困地区碘盐供应,加强科学补碘宣传教育。
据了解,云南省历史上是碘缺乏病重病区,全省129个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的流行。近年来,全省持续开展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碘缺乏病得到有效控制。(通讯员:唐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