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节,我市少数群众有煮食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习惯。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和各类聚餐活动引起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属于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生草乌、生附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食用草乌、附子时常因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不提倡家庭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膳。广大公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谨慎食用冬季药膳。
三、严禁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宾馆酒店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单位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店、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中食药两用药材,特别是毒性药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附片、附子等乌头碱类膳食和泡酒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健康食用食物,把禁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法规、政策和常识宣传到位,不断提升群众对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的正确认知和正确使用方法。
六、食用后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到最近医院就诊,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