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一“增”一“降”彰显税务新机构服务新变化
2018-11-09 10:26:42 来源:
随着县(乡)级税务机构“三定”工作的落地,税务新机构的首个“大征期”也圆满收官,而更多纳税服务举措的落地实施,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和优化注销税务登记流程的一“增”一“降”,让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深刻感受到税务新机构的新服务、新变化。
纳税人每月“增收”了。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除了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以外,还扩大了抵挡税率级距,同时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切实为纳税人减负。“这个月的个税比上个月少交了将近100元,不仅我少交了,我媳妇每个月5000多的工资,在扣除三险一金后都不用交税了,虽然钱不多,但这也是实实在在的收益啊!”刚从办税服务厅出来的李先生高兴地说。某锌电公司的财务人员说道,在提高个税扣除标准前,我们公司每月有将近100人需交纳个税,扣除标准提高后,只有30多人需交纳个税了,优惠面达到了近70%。
纳税人准出门槛“降低”了。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准出”门槛,曲靖税务部门严格落实优化办理企业注销程序政策,设置“清税注销业务专窗”,集中受理纳税人注销清税有关的事项,避免了纳税人“等候久”“多头跑”等问题。同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办税服务厅显眼位置摆放“一次性告知”制度,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张贴海报、制作微信图解等方式,宣传税务部门新政策,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增强纳税人办税获得感。笔者在罗平县税务局办税服厅听到这样的对话:“请问,我之前办理了一个营业执照,但是未经营,也未领用发票,现在要注销,是不是大厅受理后还要等管理分局的清算呢?”“我帮你查了一下,你因无欠税、无发票,符合我们的即时办结要求,现在就可以给你办理注销,不需要管理分局清算了。”“哦,原来这样啊,那真是太方便了,谢谢你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