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失独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工作,第一个承保周期为: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失独家庭就可参与住院护理保险:
一是云南省户籍;
二是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并办理了《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三是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未再生育、收养子女;
四是2019年10月31日前年满49周岁(含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
失独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由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保障范围为全省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父母,承保周期为一年。失独家庭父母住院期间按照医院等级分类,可享受50至150元的护理补助,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同时,参保家庭出现身故、残疾、重大疾病的,可以获得5000至20000元补助。
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国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的又一补充,为失独家庭提供住院护理保险,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失独家庭成员住院期间缺少护理等实际困难,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动作方式是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政府出资为失独家庭成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市卫计委家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