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中心城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2018-11-14 16:38:00 来源:曲靖市规划局
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中心城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曲政规〔2018〕1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建设临时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建设许可证,在施工现场悬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实施开工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制度。临时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高度不超过10米,使用期限为2年,使用期限届满应当自行拆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建设临市政公用设施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