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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 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18-11-19 08:50:26   来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局2018年度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抓执法,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生产管理,强化隐患治理,强化培训培训,强化应急救援,推进依法治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抽查类型及抽查事项
此次抽查主要为市级重点企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销售企业、非煤矿露天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具体抽查事项为:
(一)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检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三)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四)检查企业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检查企业是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六)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七)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八)检查企业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检查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十)检查企业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十一)检查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二)检查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是否进行评估、监控,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十三)检查企业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十四)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五)检查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十六)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座建筑内,是否与员工宿舍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十七)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是否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十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九)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二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二十一)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行为;
(二十二)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及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行为;
(二十三)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行为;
(二十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执法抽查对象及抽取
    (一)抽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方案及抽查细则要求,严格按比例抽查录入监管名录库的企业,检查内部依据《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此次重点抽查危化企业、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相对集中的麒麟区、宣威市、师宗县。
(二)抽查日期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执法监察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需要整改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时限到达后,组织人员进行逐项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具体抽取日期为10月-12月
     四、相关要求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检查人员必须持证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检查人员发现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四)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五)根据检查、复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严格程序,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等形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曲靖市安监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