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权威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规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解读和价格信息公示

2018-11-19 16:11:34   来源:市发改委   


 
核心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可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为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期间,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各州、市制定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截至2017年8月28日,全市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补助等途径予以补偿。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精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8]168号)要求,现将《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目录》和《曲靖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目录》向全社会公示:


附件(可点击下载查看):


1.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表(提高收费标准测算表)

2. 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1(截至2012年-删除取消项目)



3. 曲靖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表(提高收费标准项目)

4. 曲靖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表(降低收费标准项目)

(通讯员:许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