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6月1日,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补齐短板,举一反三,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围绕“云南经济强市”“对内对外开放的重要枢纽城市”“特色生态文化旅游城市”三大定位,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化解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打响“大珠江源”绿色品牌。
二、工作目标
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2018年9月20日前,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阶段性整改任务,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2019年年底前,督察反馈的问题大部分得到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减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到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整改任务及分工
(一)关于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的问题
1.督察反馈:部分地方和部门领导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有差距,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重发展、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对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贯彻落实还有差距,绿色发展理念还未完全树立。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各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党组)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督办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2.督察反馈: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贯彻不力,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以讲话贯彻讲话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怎样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思考不深不透,在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中方法不多,力度不大。有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环保职责重视不够、了解不多,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就是环保部门的责任,致使日常监管没有形成合力,生态环境齐抓共管的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整改措施: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坚持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坚持严格追责问责,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做到认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督办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督察反馈:曲靖市煤炭资源总量221.06亿吨,保有量125.51亿吨,占全省的43%,但曲靖市委、市政府2017年初印发的《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并未明确煤炭工业局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也印发了相关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督察发现,大多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不够,未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未明确所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保护责任,个别县(区)甚至直接原文转发市级文件。
整改措施: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细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补充煤炭工业局、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职责。各县(市、区)根据机构设置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
督办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三)关于生态创建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4.督察反馈:曲靖市在生态创建方面重视不够,全市9个县(市、区),134个乡(镇),目前累计创新中国成立家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47个,全市还没有获得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曲靖生态文明市建设规划(2017-2022年)》。制定《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至少创建100个生态文明乡(镇),至少创建6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到2021年,至少创建8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到2022年,曲靖市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市。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四)关于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的问题
5.督察反馈:全市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办法不多。根据《曲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曲政发〔2014〕74号)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而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资料,2017年1月1日至11月27日期间,曲靖市虽已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5564辆,但仍剩余黄标车20643辆。
整改措施:落实《曲靖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曲靖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环保部门将全市所有黄标车纳入环保检验监管系统,严禁黄标车上线检测;公安部门将全市所有黄标车纳入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进行自动核查比对,严禁对黄标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严格黄标车登记管理,严禁黄标车办理区域内转出、转入、转移登记。加大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设置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对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督促报废;质监部门加大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严禁机动车环保检验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任务,依托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运政所的前沿力量开展进村入户、上门查找黄标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好台账,积极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2018年9月30日前,依法注销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2018年10月31日前,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并做好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上门回收黄标车服务力度,方便群众办理报废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交车、垃圾运输车等黄标车的淘汰报废工作;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公务用车主管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工信、公安、财政、环保部门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互通,严查全市黄标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严管高压态势,督促车主积极淘汰报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志,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
督办领导:聂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关于油气回收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
6.督察反馈:根据《曲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曲政发〔2014〕74号)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现场督察时,曲靖市商务局未能提供详细进展信息。
整改措施:市商务局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方案,建立工作台账,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督办领导: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关于环境监管薄弱的问题
7.督察反馈:曲靖市作为全省第二大核技术利用市,目前仅有辐射监管人员2人,辐射监管力量薄弱,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应急的需求不相适应。
整改措施:结合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重直管理改革,成立曲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明确工作职责,配备曲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工作力量,确保辐射环境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督办领导: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8.督察反馈:罗平县、师宗县环境保护局无行政编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职能主体责任力量较弱。
整改措施:在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中,统筹研究解决罗平县、师宗县环境保护局无行政编制的问题。
督办领导: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罗平县、师宗县委和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七)关于规划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9-1.督察反馈: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全省范围内的专项规划应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曲靖市政府明确提出整改方案,梳理出13项规划要求整改,但至今《曲靖“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仍未开展规划环评。
整改措施:落实《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曲办发〔2016〕91号),市旅游发展委组织编制《曲靖市旅游业“十三五”规划环评报告书 》,并完成报审。建立长效机制,每一轮规划编制或修编严格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编制。
督办领导:袁晓瑭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9-2.督察反馈: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规划环评提出的要求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规划环评的约束性不强。
整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相关规划的实施中要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和要求,作为中期评估重点内容。
督办领导:杨中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3.督察反馈:存在规划环评文本及其审查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规划编制单位把规划环评编制费用纳入整个规划编制预算费用中,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编制规划环评。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报告书专家审查制度,在强化报告书优化调整意见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4.督察反馈:《曲靖精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开展的规划环评篇章中,对于环境容量、制约因素和相关措施建议要求不具体,可实施性较差。
整改措施: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进一步完善《曲靖精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评价篇章,进一步分析环境容量、制约因素,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提出调整、优化及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让规划更具有操作性。
督办领导:钟玉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10-1.督察反馈:2017年11月印发的《曲靖市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曲靖市军民融合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6-2020)》《曲靖市高原特色农业和生物资源加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均没有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整改措施: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修改完善《曲靖市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曲靖市军民融合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6-2020)》《曲靖市高原特色农业和生物资源加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增加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督办领导:钟玉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10-2.督察反馈:《曲靖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没有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整改措施: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修改完善《曲靖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增加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督办领导: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八)关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及环境管理有待强化的问题
11-1.督察反馈:曲靖双友钢铁公司2003年入驻麒麟区麻黄工业园区,2008年曲靖市西城工业园区规划将麻黄片区划入其规划范围,但规划功能定位没有钢铁冶金产业,对已入驻的企业没有妥善的处理方案。
整改措施: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修编的西城工业园区规划审批及规划环评审查,在国家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改中,进一步明确现有曲靖双友钢铁公司区域产业布局功能定位,落实产业布局规划要求,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督促曲靖双友钢铁公司认真落实《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155万吨/年钢铁及压延深加工配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155万吨/年钢铁及压延深加工配套技改项目纳入日常环境监管的函》(云环函〔2016〕605号),以及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措施要求。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1-2.督察反馈:2009年在西城工业园区内进行《云南(曲靖)国际农业食品科技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将居住区规划在临近曲靖双友钢铁公司一侧,致使2012年建成的曲靖恒大名都聆湖苑一期住房建设项目紧临曲靖双友钢铁公司,由于居住区的环境质量要求与钢铁企业厂界环境功能差距较大,住户反映强烈,导致居民区部分群众上访。
整改措施: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调企业组织成立由公司代表、当地居民代表、地方政府代表、行业专家等组成的协调咨询机构,就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信息公开、公众与企业的联系渠道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群众环境权益。2019年12月31日前修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曲靖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绿地系统规划》和多规合一,划定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妥善布局空间体系,严把项目准入关。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生产、生活用地和防护绿地的规划控制,强化森林式防护带建设,防范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的影响。加强对双友钢铁公司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面达标排放。
督办领导: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12-1.督察反馈:部分园区和片区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分析不够,导致该建的尚未建成,建成的没达到预期效果。截至2017年12月,陆良工业园区、麒麟工业园区、马龙工业园区、师宗工业园区、罗平工业区长青工业片区未按规定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水污染集中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马龙区在特色轻工片区鸡头村组团、小寨组团、东光组团分别建成日处理50立方米、100立方米、50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陆良县建成日处理15000立方米的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陆良西片区新区、青山工业片区、大莫古部分工业片区、西桥居住片区、北部新区及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外的老城区污水;麒麟区在越州片区建成日处理500立方米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罗平县在长青工业片区建成日处理20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宣威市在凤凰山工业园区建成日处理8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师宗县在工业园区大同片区生物园建成日处理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会泽县在金钟五星片区建成日处理18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富源县在胜境片区建成日处理3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完成上述工业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厂)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并联网运行。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12-2.督察反馈:沾益煤化工工业园区白水片区位于富源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响水河水库上游准保护区范围内,该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尚未开工建设,2011年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建设排入响水河水库下游的专设管道至今仍无具体落实措施,水源地水质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沾益园区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2018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白水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白水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6月30日前建成白水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工程,加大对现有企业环保管理和设施改造,加强园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做到园区内工业废水封闭循环不外排。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沾益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12-3.督察反馈: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于2012年投资6977万元建成每天处理2万立方米污水的处理设施,建成至今无污水进入,造成设施闲置浪费。
整改措施:目前,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仅有三元德隆铝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云南冶金云芯硅材硅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停产)2家企业入驻。根据现状,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南海大道雨污管道清淤堵漏及维修工作,将炮团及南海子工业园区企业的生活污水接入南海子污水处理厂,完成南海子污水处理厂设备维护和维修,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南海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新入驻南海子工业园区有生产废水产生的企业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南海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12-4.督察反馈:在建的宣威工业园区凤凰山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还需抓紧研究。
整改措施:专题研究宣威工业园区凤凰山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的可行性,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九)关于部分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和相关部门污染物底数不清,治理进度滞后,监管有待加强的问题
13.督察反馈:中央环保督察时,有的地方上报的部分重金属污染废渣数量和实际处理量悬殊大,如陆良县三合福利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10万吨,但实际处置时只有1.98万吨废渣;罗平县马街镇罗平金星冶炼厂上报需无害化处置含铅废渣约1万吨,但2017年全部完成处置的含铅废渣量仅为5263.5吨;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报需无害化处置含铅废渣约10万吨,但实际核算含铅废渣量差距较大。宣威市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在22个乡(镇、街道)有堆存点约489个,但目前需实际处理的数量不清。
整改措施:健全陆良县三合福利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处置、罗平县马街镇罗平金星冶炼厂含铅废渣处置台账等档案资料。加快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含铅废渣处置进度,剩余含铅废渣于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处置完毕;全面评估环境安全隐患,并分类、分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后严格组织实施;科学安全处置脱硫石膏渣;建设安全堆放水淬渣场所并及时处理;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对全厂雨污管道进行全面科学规范改造,严格雨污分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实施车间防腐工程;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做到管理规范有序;全面系统改造提升厂区环境,实施“美化、亮化、绿化、硬化”工程,清理清洁厂区环境,严格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结合曲靖市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堆存点专项行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摸清全市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处置措施;全面排查宣威市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数量及堆放点,2018年12月31日前编制宣威市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处置方案,按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14.督察反馈:陆良县西桥工业园片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10个项目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工程、含铬渗涌水收集处理工程、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5个项目按要求须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但到督察时这些项目还处于前期工作阶段,进度滞后。
整改措施:梳理项目进展情况,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一步落实《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及其审查意见提出的措施,全面组织实施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建成投运含铬渗涌水收集处理工程;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工程、完成西桥工业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陆良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15-1.督察反馈:会泽县者海镇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是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之一,2016、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支持了2800万、900万元开展项目一期、二期建设,但截至2017年12月,项目一期、二期均未开展招投标,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推进不力。
整改措施:会泽县者海镇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期)已于2018年3月启动实施,采用原位去除与钝化相结合技术,分别选取者海镇发基村394.5亩和钢铁村822亩作为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试点地块,在所选钢铁村的地块中,取607.5亩作为修复试点地块,另取214.5亩作为种植业结构调整地块;会泽县者海镇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二期)已于2018年3月启动实施,选择发基村477亩耕地作为者海镇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二期项目试点区域,其中388亩采用重金属钝化-低重金属累积玉米技术进行修复治理,68.8亩和20.2亩重度污染耕地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示范。积极包装项目,争取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会泽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15-2.督察反馈:宣威市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治理项目处理了锌废渣30多万吨,还存在未处理的废渣未按要求入库堆放,处于不规范的露天堆存状态,废渣堆场雨污分流不完善;临时收集池未做防渗处理,易导致尾渣渗滤液渗漏至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整改措施:加强宣威市惠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治理项目管理,督促废渣处置企业对各堆存点转入待处置的废渣入库堆存,完善废渣堆场雨污分流系统,对临时收集池进行防渗处理,生产废水全封闭循环利用,禁止生产废水外排或在未经防渗处理的收集池内暂存或循环,尾渣入库临时堆存,防止渗滤液渗漏造成二次污染。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16.督察反馈:马龙工业园区小寨片区有冶炼废渣露天堆放多年,地方环保部门和工业园区对冶炼废渣的属性不清、来源不明、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加强监管,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对堆放在马龙工业园区小寨片区的1942.3吨治炼废渣进行属性鉴别,根据属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部送到马龙区鹏泉锌厂粉磨站处置。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马龙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十)关于涉危企业环境监管还需加强的问题
17.督察反馈:曲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已取得试运行许可,但还没有正式投运,影响其覆盖范围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
整改措施:加强对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沾益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18.督察反馈:沾益白水铝工业片区属于响水河水库准保护区,片区内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现场检查发现,片区范围内的沾益区瑞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一是企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二是产生的危险废物“铝灰”未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现场扬散泼洒严重;三是企业自2014年6月全线投产以来的“铝灰”没有台账记录,铝灰数量不清,现场督察时,新建的铝灰暂存间还处于场平阶段,尚未建成。在2017年度云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过程中,发现片区内的云南锴晟特种金属有限公司也存在初期雨水收集不完善、“铝灰”未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规范管理和贮存等问题,且“铝灰”自行利用生产线无环评手续。
整改措施:加强沾益白水铝工业片区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沾益区瑞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铝灰”,完善“铝灰”记录台账,建成“铝灰”暂存间。督促云南锴晟特种金属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善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规范管理和贮存“铝灰”,完善“铝灰”自行利用生产线环评手续,铝灰自行利用生产线未取得环保手续前,禁止生产。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沾益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19.督察反馈:马龙工业园区内的马龙仁和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标识牌不规范,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完善,存在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情况(核准规模为12000t/a,而2017年度实际经营约20000吨)。
整改措施:督促马龙工业园区内的马龙仁和锌业有限公司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完善危险废物记录台账,对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依法查处。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马龙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十一)关于医疗废物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20.督察反馈:全市2016年共有医疗机构2625家,年产医疗废物4449吨,目前只有麒麟区等6县(区)产生的1453吨医疗废物得到集中处置,集中处置率为32.7%,宣威、罗平、师宗、会泽4县(市)医疗废物未纳入集中收集处置范围。
整改措施: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医疗废物处置及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未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4个县(市)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规范处置。
督办领导:袁晓瑭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21.督察反馈:督察组在对曲靖太和山医废过渡性集中处置点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处置点未配套建设医废暂存、清洗消毒、污水处理等硬件设施,医废运输过程未使用周转箱和分类收集,也未对车辆及时清洗消毒,灭菌后的医废没有按照要求填埋处置。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台账记录缺失,无蒸汽灭菌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活性炭更换记录、消毒药剂使用记录和填埋处置记录,不符合《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存在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风险。
整改措施:停用曲靖太和山医废过渡性集中处置点,拆除设备,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继续加强该集中处置点管护。
督办领导:黄太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十二)关于关停煤矿矿井涌水等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2-1.督察反馈:独木水库库区原有71对煤矿,近年来开展了大力整治,但径流区内废弃矿井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治理工作滞后,矿井渗水含锰及硫化物较高,致使阿楚克、阿基红两条入库河流受到污染,水质ph值严重超标。现场检查时,阿基红小河受上游关停煤矿矿井涌水的影响,河水呈铁红色,水质较差。
整改措施:一是在罗平县马街镇色戈梁子山径流汇集处设置截污坝,形成一个截污库,把色戈梁子受煤层中锰及硫化物污染的径流溪水就地截污沉淀沉积净化处理,澄清后自然流入阿基红小河;二是在阿基红小河麒麟区境内利用河流地形再设置深河道二次沉淀沉积净化,并定期对截污库和河道定期清理沉淀沉积物,确保截污库和河道保持自然净化功能;三是利用阿楚克煤矿、大坡煤矿大坡井等煤矿出资修建的截污坝,对阿楚克小河区域内的溪流进行沉淀沉积净化处理,加强动态管理,防止污水外流;四是对关闭矿井渗水井口进一步关严填实,防止矿井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五是对取缔的私挖乱采矿区开展植树造林工作,防治水土流失,逐步恢复自然生态。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罗平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22-2.督察反馈:宣威市境内共有煤炭生产矿井63对,其中,复建矿井9对,停产矿井25对,均不同程度存在煤矿矿井水直接从井下抽排至外环境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对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煤矿矿井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督促所有煤矿建设相应规模的矿井水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对矿井水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职工洗澡或井下洒水防尘),不能循环利用的实现达标排放。二是加强监管,对发现煤矿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偷排、漏排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22-3.督察反馈:宣威市来宾祥园煤业矿井已关停,但矿井涌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整改措施:一是对渗水井口进一步关严填实,防止矿井水直接外排外环境;二是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检查,防止污染环境。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2-4.督察反馈:富源县采煤乡(镇)及县城周边的煤炭运输车辆沿道路泼洒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承运煤炭产品车辆的监管力度,督促运煤企业落实运输车辆密闭、车轮冲洗措施,减少扬撒;二是对过磅运煤车辆进行督促检查,凡未加盖蓬布的运煤车辆一律不予刷卡放行;三是加强对入城车辆的交通管制,禁止运煤车辆驶入禁止通行的路段。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2-5.督察反馈:富源县东门小河、丕德河等流经煤矿采区的河流污染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
整改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富源县负责制定东门小河河流整治方案,加强对运煤车辆的管理,杜绝运煤车辆沿道路泼洒的污染问题;加大河流两岸生活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杜绝沿岸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排入河。市煤炭工业局牵头,富源县负责制定丕德河整治方案,督促上游煤矿企业2018年12月31日前完善相关环保设施,依法查处流域违法排污行为,并加强运煤车辆的管理,杜绝运输车辆沿道路泼洒导致的污染问题。
督办领导: 钟玉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十三)关于局部区域煤矸石堆存的环境污染隐患较大的问题
23-1.督察反馈:富源县后所镇庆云村的兴云煤矿煤矸石堆存量约600万吨,堆高约108米,堆场淋滤水收集处理设施规模不能满足雨季煤矸石堆场要求,隐患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二是加强对兴云煤矿煤矸石堆存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矸石山堆放安全;三是完善兴云煤矿矸石山淋滤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系统,并督促按要求投入使用;四是督促兴云煤矿减少煤矸石堆放,堆放场不再新增堆放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不出地面,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出井的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五是通过对煤矸石堆放场采取减量化处置后,在原场地复土植树,恢复地貌。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23-2.督察反馈:据富源县2016年统计,全县煤矸石堆存量约6600万吨,大多没有污染防治措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煤矸石堆存量的处置力度,通过煤矸石砖厂及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减少煤矸石堆存量;二是通过对煤矸石堆放场采取减量化处置后,在原场地复土植树,恢复地貌,减少环境污染;三是严控生产矿井煤矸石出井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原则上不出地面,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出井的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四是对基建矿井产生的煤矸石,通过充填地面工业广场、地表塌陷区等方式进行处置,降低煤矸石对环境的污染;五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乱堆乱放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3-3.督察反馈:宣威市来宾祥园煤业约50万吨煤矸石露天堆存,无防流失、扬散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来宾祥源煤业公司采取有效地防流失、防扬散措施;二是加强日常检查,煤矸石堆放场不再新增堆放量,减少环境污染;三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乱堆乱放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十四)关于矿山开采生态环境修复进展缓慢的问题
24.督察反馈:全市地方煤矿开采形成的生态破坏面积约40平方公里,其中富源县约占65%,宣威市约占20%。富源县现有矿权258个,其中,煤矿122个,非煤矿山(含采石采砂)136个。富源县煤矿开采至今造成749.22公顷生态环境破坏,目前,恢复治理土地面积484.69公顷,企业和政府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针对尚未开展恢复治理的占用、损坏土地面积的,2018年12月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全面落实配套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到2022年,完成历史遗留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按照批准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减少矿山总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业集中度,在建矿山与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长期坚持
(十五)关于自然保护区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问题
25.督察反馈:2006年10月,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曲靖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包括市级珠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和市级金沙江水系水生物保护区),批复中明确要求“市农业局要与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抓好保护区的规划、建档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但曲靖市农业局一直没有将该批复文件转发给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至今没有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不知道多依河、牛街河、五洛河、北盘江、牛栏江上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在牛街河、五洛河等建成牛街河水库和五洛河二级、三级电站。
整改措施: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组织编制水生生物保护区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曲靖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强化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不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确需调整的,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水电资源开发活动管理。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五洛河二级、三级电站和牛街河水库项目对鱼类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报告,督促业主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结合机构改革,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
督办领导:罗世雄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师宗县、罗平县、沾益区、会泽县、宣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6-1.督察反馈:麒麟区的青峰山、朗目山、五台山、潇湘谷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及马龙区的黄草坪县级自然保护区均未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
整改措施:麒麟区、马龙区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3月30日前编制完成青峰山、朗目山、五台山、潇湘谷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及马龙区的黄草坪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根据总体规划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上述4个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定标工作。结合机构改革,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马龙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照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26-2.督察反馈:陆良彩色沙林县级自然保护区未明确行政主管部门。
整改措施:2018年8月31日前陆良县明确陆良彩色沙林县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为陆良县旅游局,明确相关职能职责。根据总体规划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勘界定标工作,加强该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督办领导:袁晓瑭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陆良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照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十六)关于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研究不够,整改力度不大的问题
27.督察反馈: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划定与林权、旅游开发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衔接不够,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内有116962.8公顷集体土地划入自然保护区管理;2003年8月批准的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将1990年以来南盘江林业局、国有五洛河林场2个林业单位及林农营造的人工速生丰产林面积约1.7万公顷划入保护区范围,且将2000年之前已开发建设的菌子山景区也划在保护区内,造成菌子山景区与保护区核心区重叠;富源县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2005年国家发改委批复建设白龙山煤矿,2013年省政府批复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白龙山煤矿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面积约18195亩。划入保护区范围的林权和旅游景区与保护区保护要求之间矛盾突出,与保护区重叠的矿权矛盾突出。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强化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不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确需调整的,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市林业局牵头按照《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富源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进行科学论证,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报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各类保护区规划的衔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符合保护区有关规划或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必须调整,按照《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要求,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涉及自然保护区省级发证采矿权处置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158号)要求,对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龙山煤矿矿区范围进行调整,缩减矿区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引导和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保护区范围。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沾益区、宣威市、师宗县、富源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工业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8-1.督察反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威片区范围内有36家采石采砂企业,虽已全部关停,但有3个采石采砂场尚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整改措施:宣威市对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3个采石采砂场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并加强监管。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8-2.督察反馈:涉及富源县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共有3个,均已暂扣采矿证,现场检查时,天源煤矿关停、平庆煤矿调整矿权;白龙山煤矿风井已停止建设,保护区外的白龙山煤矿主副井均已停止运行和有关活动,但白龙山煤矿范围与保护区重叠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富源县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涉及自然保护区省级发证采矿权处置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158号)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引导和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保护区范围。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十七)关于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的问题
29.督察反馈:省政府对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自然保护区内严禁新设采矿权,严格采矿权审查审批管理”,但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罗平县政府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9个职能部门明知辖区内板桥镇阿且砂石厂、浙都兴隆砂厂等14家采石采砂场位于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内,在办理《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登记审查表》及《矿业权相关规划审查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表》时,仍出具了同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登记手续的意见,发放了采矿许可证,现场检查时,上述14家采石采砂场仍在生产。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责令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4家采石采砂场立即停止生产,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石采砂场关闭拆除,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关闭14家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罗平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30.督察反馈:德康希望养殖有限公司在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有2500头祖代种猪养殖基地,该项目于2016年在未严格履行合规性审查的情况下取得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在未取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建成投入运行。
整改措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宣威德康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019年1月31日前,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依法关闭搬迁,并责令企业于2019年10月31日前恢复原状。在此期间,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督办领导:罗世雄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31.督察反馈:会泽县驾车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有1处采石场、2户养殖企业,与自然保护区要求不符。
整改措施: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市农业局牵头对大明养殖有限公司(不在保护区内)、驾车乡神云养殖场(在实验区内)加强监管,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光头村民委员会旧塘房采石厂实施关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环境修复。
督办领导:罗世雄、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会泽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十八)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有待强化的问题
32-1.督察反馈:《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曲办发〔2017〕1号)要求水务部门“负责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但目前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仍未编制。曲靖市水务局认为“只负责一级保护区内的监管”,与职责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下沉督察中,基层水务部门也存在对自身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认识不清的问题。
整改措施: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和水行政执法力度;同时,加强《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的贯彻落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及时理清及落实水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力度,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2-2.督察反馈:宣威市偏桥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沾益区、宣威市,潇湘水库、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麒麟区、马龙区,目前仍未形成有效地联防联控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制定饮用水源地联防联控管理方案,建立饮用水源地联防联控管理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
32-3.督察反馈:曲靖市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状水质与水功能目标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整改措施: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饮用水源地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村庄“两污”治理设施建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确保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十九)关于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隐患的问题
33-1.《潇湘水库库区巡查报告》表明麒麟区潇湘水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普遍存在农家乐无序经营现象。潇湘水库红庙社区有3家农家乐,潇湘社区有13家农家乐,其中大碌碑3家,小碌碑10家(督察期间麒麟区已拆除沿岸的2家)。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水源地周边农家乐的基本情况,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做好关停、拆除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3-2.督察反馈:富源县东堡龙潭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有工业企业2家,分别为精粮坊(年加工大米4.5万吨)、光华魔芋加工厂(年加工魔芋胶100吨);准保护区内存在5个历史遗留土法选金废渣堆存点,约6万吨的废渣还未得到有效处置。富源县响水河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餐馆。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富源县东堡龙潭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修编,到期未完成修编工作,依法责令光华魔芋加工厂、精粮坊厂关闭或拆除。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富源县土法选金遗留尾矿治理一期工程—中安街道办事处东堡社区土法选金遗留尾矿安全处置》,2019年12月底前安全处置准保护区内5个历史遗留土法选金废渣堆存点的废渣。三是2018年12月31日前对富源县响水河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工业企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责令餐馆停止经营。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33-3.督察反馈:沾益区腻诺村和偏桥村在宣威市偏桥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还有渔业养殖活动。
会泽县毛家村水库准保护区内的会泽天邦水产公司鲟鱼养殖基地污染隐患尚未消除。
罗平县龙王庙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工业企业1家(罗平县九龙石料厂);有旅游餐饮1家(兰惠山庄);有南昆铁路线交通穿越;准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小海养殖场规模生猪养殖,同时还有3家采石场。
马龙区黄草坪水库一级保护区现内有黄草坪村,共有4户19人。
整改措施:2018年10月底前,沾益区对腻诺村和偏桥村在宣威市偏桥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渔业养殖活动进行清理取缔,拆除该鱼塘渔业养殖生产设施。2018年12月31日前,搬迁会泽县天邦水产公司鲟鱼养殖基地和马龙区黄草坪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4户19人,依法取缔罗平县龙王庙水库二级保护区内九龙石料厂、兰惠山庄、准保护区范围内的小海养殖场规模生猪养殖和3家采石场(经核实为2家采石场3个点)。在铁道穿越龙王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水源地保护标识标牌。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沾益区、会泽县、罗平县、马龙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二十)关于部分河流水污染防治有待加强的问题。
34-1.督察反馈:南盘江龚家坝断面2015-2017年氨氮、总磷一直超ⅳ类水环境功能要求,氨氮分别超标0.13倍、1.01倍和0.41倍,总磷分别超标0.45倍、0.41倍和0.58倍,水质为劣v类。
整改措施:实施《南盘江龚家坝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加快推进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2018年6月底以前投入试运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南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沾益区南盘江等径流区范围内按照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要求,深入开展“七改三清”行动,减少对南盘江的面源污染,完善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西苑片区排水箱涵和排污管道工程。
督办领导: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34-2.督察反馈:桃园小河地处罗平、麒麟、富源三县交界,总磷由2015年的0.015毫克/升上升为2017年的0.27毫克/升,氨氮由2015年的0.77毫克/升上升为2017年的3.36毫克/升,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整改措施:2018年底前,制定桃园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实施沿河周边村落垃圾、污水综合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桃园小河周边企业监管,到2020年,桃园小河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划(ⅳ类)要求。
督办领导: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罗平县、麒麟区、富源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煤炭工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35-1.督察反馈:宣威市北盘江支流天生河边的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约200万吨磷渣不规范堆存,存在水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督促磷电公司对渣场进行整治,规范堆存,消除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完成靠天生河河边的挡墙建设和渗滤液收集池、导流渠建设,渗滤液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完成渣场斜坡表面覆土绿化,新产生废渣全部运至兔场村委会小干田新渣场规范堆存。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5-2.督察反馈:南盘江桂花河水污染防治项目2015年底1500万资金已下达到位,目前尚未开展实质性推进工作。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南盘江桂花河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十一)关于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36-1.督察反馈:各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不够、雨污混流,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运行管理不规范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承担将该片区污水输送到两江口污水处理厂的泵站运转也不正常。
整改措施:加强各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实时监测进水量及进水水质,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和维修改造,分片、逐段进行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市政道路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城镇污水逐步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纳入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优先安排,项目资金优先保证。到2020年底,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宣威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区)污水处理率达85%。加快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2020年宣威、陆良、师宗、罗平、会泽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前,确保南片区生活污水输送泵站正常运转。
督办领导: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36-2.督察反馈:曲靖市职教园区污水管网已建成,并建了泵站,计划送沾益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因处理费用未达成一致,目前职教园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西河。
整改措施: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职教园区丰登泵站改造,将职教园区污水抽到沾益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12月31日前妥善解决沾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用问题。2019年2月28日前建成沾益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提高沾益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避免城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督办领导: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36-3.督察反馈:富源县城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滞后,建成区仍有15%左右的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收集处理,城区5条河沿岸居民生活污水和郊区居民生活污水基本直排入河。
整改措施:结合老城区改造,制定方案,逐步实现城区雨污分流建设,完善截污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对县城沿河居民排污口进行排查,居民生活污水采取挂管并网或新建污水管道的方式将污水收集进入城市污水主管道。进一步将城郊结合部村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建设专用污水管道,将污水收集至污水厂进行处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督办领导: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36-4.督察反馈:部分建制镇,特别是饮用水源地周边的乡镇大多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曲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加快建制镇“一水两污”建设,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018年完成41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建成重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集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着力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改善城乡环境质量。2018年底以前建成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督办领导: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二十二)关于畜禽养殖环保问题逐步凸显的问题
37.督察反馈:曲靖全市规模养殖场2875个,规模化率42%,宣威市畜禽养殖全省排名第一,规模化率20%-30%,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污染治理措施有待提升,环境监管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整治方案。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力度,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率由2017年的42%提高到50%以上。
督办领导:罗世雄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
(三)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导。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督察督办通报制度,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环境保护督察,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四)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对失职失责的,严格按照《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责问责情形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