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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平分中心积极开展公积金催缴工作

2018-12-03 09:20:26   来源:   
        截至2018年11月14日,全县共有156家单位出现住房公积金欠缴现象,占全县228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68%,欠缴金额高达8291万元,其中: 64家单位欠缴6个月以上。按照《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曲府登185号)第九条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县有64家单位,7319名职工将面临不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九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和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为保证缴存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按照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11月以来,罗平分中心积极在辖区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首先,梳理出欠缴单位名单,按照单位欠缴程度进行分类汇总,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其次,通过电话联系与发放《催缴通知书》的形式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通过催缴,罗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罗平坝子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罗平锌电公司三家欠缴时间最长、欠缴金额较大的企业已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于年底前交纳至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对于因财政资金未按时拨付而发生欠缴的行政事业单位,罗平县财政局表已表示于年底前在全县财政能力范围内尽力缴交部分住房公积金。
        下一步工作中,罗平分中心将继续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强化履职尽责,规范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缴存行为,做到应缴尽缴。同时,采取多元化催缴方式,多措并举合力催缴,督促欠缴单位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最大限度维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避免全县住房公积金步入恶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