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曲靖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
一是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180元由省市财政全额补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的12元由省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对已脱贫的省级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60%,对未脱贫的省级财政承担60%、市级财政承担40%。
二是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当地乡村两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全额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15元。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2888种、诊疗项目5003项。从2017年1月1日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保险限额提高50%,保险比例提高到70%。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
三是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在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六定两免四优先”(定对象、定病种、定机构、定费用、定方案、定专家,免挂号费、免门诊诊查费,优先接诊、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支需要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四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采取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组建“医疗共同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每年向基层派遣医师,定向服务基层,定向帮扶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