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政策,统筹健康扶贫政策与各项救助政策,全面实施攻坚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打赢就业脱贫攻坚战。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3500元/人•年,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到203元/人•月,其中,A类保障对象不低于292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不低于20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不低于150元/人•月。全市有14937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己脱贫40032人、未脱贫109345人。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全市有476人特困供养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资助参保、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将患9类1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取消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1-9月,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疗救助68500人,支出救助资金1787.35万元。
三是严格落实临时救助、孤儿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全面开展“救急难”等临时救助工作,对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积极通过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措施进行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切实落实好孤儿救助供养、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等工作,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提升孤儿和残疾人救助供养水平,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