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5号
2018-12-10 16:51:21 来源:
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5号:
曲靖市审计局关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等
2018年第15号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目 录
1.白丽芬同志任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2.李红琴同志任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3.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抗旱抢险救灾应急供水工程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4.曲靖市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5.曲靖市卫士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白丽芬同志任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对白丽芬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通知书》(曲组委审字〔2018〕2号)的要求,曲靖市审计局于2018年3月9日至3月30日,对白丽芬同志任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 (2013年10月至2017年11月)履行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民宗委2015年至2017年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民宗委是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等7个职能科室,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截至2017年11月末,核定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35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白丽芬同志担任市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并主持市民宗委全面工作,分管经济发展科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白丽芬同志任市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带领市民宗委全体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团结、促和谐、保稳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宗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市民宗委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全市有两名少数民族干部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2015年市人大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民宗委工作满意率为83.7%,基本满意率为16.3%,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先后于2015年、2017年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全国地州盟委主任培训班,两次在会上交流散居民族地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2013年至2016年连续四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记三等功。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结余资金未交回财政5.42万元;
(二)违规补助在职人员午餐补贴2.98万元;
(三)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未按规定提供交纳伙食费收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财政净结余资金5.42万元,全额收缴市级财政;违规补助在职人员午餐补贴2.98万元,责成市民宗委自行整改,今后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津贴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出差人报销差旅费时必须提供伙食费收据方可报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民宗委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逐项整改。财政净结余资金5.42万元,已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
李红琴同志任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李红琴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通知书》(曲组委审字〔2018〕13号)的要求,2018年4月20日至5月27日,曲靖市审计局对李红琴同志任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供销社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合作指导科、财务科、经营监督科、人事科5个科(室)。2017年末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3人。截至2017年底,实有在职职工21人(机关19人,事业2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31人;实有车辆1辆。2015年8月至2018年3月,李红琴同志担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职务,负责市供销社全面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李红琴同志2015年8月起担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供销社的职能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5年至2017年,市供销社在全省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均获得“一等奖”;单位财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接待费管理、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接待费管理不规范7.1万元;
(二)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接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市供销社自行整改,加强接待费管理,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和发生同城接待费用,并向分管派驻纪检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市供销社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必须提供伙食费支出依据,方可报销伙食费补助。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认真学习《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接待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真实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认真学习《曲靖市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国内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把关,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活动,严格按差旅费报销规定审批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严格区分社机关公务活动支出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营业支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供销社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对接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善了内控制度,出台了《曲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务接待办法》,单位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差旅费报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单位专门召开职工大会,集中学习省、市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党政机关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文件,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在报销差旅费时,必须提供伙食费支出依据,规范报账程序,严格差旅费的内控管理。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抗旱抢险救灾应急供水
工程结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日,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抗旱抢险救灾应急供水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抗旱抢险救灾应急供水工程,经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下达南海子工业园区供水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曲开计发〔2011〕31号)批准建设。总投资12000万元。
根据2011年11月1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抗旱应急工业用水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第54期“同意将两江口污水处理厂至南海子工业园区引水工程列为抗旱抢险救灾工程,并按抢险救灾工程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决定,2011年11月该工程直接划分为四个标段,采取竞争性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12年2月对其外部供电工程采取竞争性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于2012年4月新增加一个标段(即第五标段),采取竞争性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该工程共分六个标段,分别于2011年11月28日、29日,2012年2月26日、4月1日经公开招投标,曲靖市麒麟区城建实业公司以下浮3.6%中标承建第一标段,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浮3.06%中标承建第二标段,云南通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浮3.06%中标承建第三标段,曲靖市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浮3.2%中标承建第四标段,曲靖市麒麟区城建实业公司以下浮3.3%中标承建第五标段,云南城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浮3.3%中标承建第六标段。建设单位分别与各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价经曲靖市审计局审定后乘以下浮点费率为最终结算价。
工程完工后,补报前置审计。2015年2月5日,曲靖市审计局对该工程报审造价9998.71万元(一标1084.81万元、二标3296.97万元、三标2581.04万元、四标1975.55万元、五标795.24万元、外部供电工程265.1万元),扣除二标、三标、四标中包含的进口设备418.89万元(二标199.91万元、三标165.15万元、四标53.81万元)后,实际报审价为9579.82万元(一标1084.81万元、二标3097.04万元、三标2415.89万元、四标1921.73万元、五标795.27万元、外部供电工程265.1万元)进行前置审计并出具了前置审计意见书(曲审前置意〔2015〕21号),审计审定该工程的前置审计价为8503.16万元(一标926.7万元、二标2743.94万元、三标2146.85万元、四标1744.65万元、五标742.42万元、外部供电198.6万元)。
2015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曲靖市审计局对该工程出具了前置审计的补充意见(曲审前置意〔2015〕158号),将前置审计价调整为8625.79万元(一标1027.35万元、二标2743.94万元、三标2146.85万元、四标1766.64万元、五标742.42万元、外部供电19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抗旱抢险救灾应急供水工程,实施过程中履行了投资计划批准、前置审计、招标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合同审查、再次前置审计程序;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二、审计结果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抗旱抢险救灾应急供水工程,报审结算价8625.79万元(一标1027.35万元、二标2743.94万元、三标2146.85万元、四标1766.64万元、五标742.42万元、外部供电198.6万元),经审计核实,报审结算价符合合同约定及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审定该工程结算造价为8625.79万元(一标1027.35万元、二标2743.94万元、三标2146.85万元、四标1766.64万元、五标742.42万元、外部供电198.6万元)。
三、审计结果执行情况
云南曲靖南海新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按审计审定结算价与相关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曲靖市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3月26日至5月11日,对曲靖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政局是曲靖市人民政府直属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民政工作的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安置办、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救灾救济科、民间组织管理科、低保科、优抚科、拥军爱民办、区划地名科、基层政权建设科、殡葬管理科、福彩中心、慈善总会、捐赠办15个职能科(室);下属曲靖市军供站、曲靖市救助管理站、曲靖市儿童福利院、曲靖市军队干休所4个事业单位。截至2017年底,核定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事业人员12人,行政人员超编制8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不含福彩中心),实有2辆。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办理预算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市民政局2017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部分参会、培训人员报销差旅费不符合规定,无依据发放车辆安全公里补贴,无公函接待的问题。
二、决算编报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民政局编制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汇总情况和本级决算报表的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其所属的曲靖市军用饮食供应站、曲靖市军队干休所、曲靖市儿童福利院、曲靖市救助管理站四个二级预算单位的决算情况进行了延伸抽查。市民政局及其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真实、完整,未发现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合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参会、培训人员报销驻地伙食补助及驻地市内交通费0.25万元,不符合差旅费管理规定。
(二)无依据发放车辆安全公里补贴0.39万元。
(三)无公函接待3.29万元,同城接待1.04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参会、培训人员报销驻地伙食补助及驻地市内交通费0.25万元,不符合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问题,责成市民政局严格按照《曲靖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后严格审批报销差旅费;无依据发放车辆安全公里补贴0.39万元的问题,责成市民政局自行清退,今后取消发放车公里补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无公函接待3.29万元,同城接待1.04万元的问题,责成市民政局就此问题写出书面情况,并向分管的派驻纪检组报告。
针对存在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加大对往来账款清理力度,避免长期挂账;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审批报销差旅费。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对部分参会、培训人员报销驻地伙食补助及驻地市内交通费0.25万元,不符合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问题。市民政局在审计过程中边审边改,全面停止了以上费用的报销。今后将严格执行《曲靖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到外地参加培训、会议人员的差旅费,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二是对无依据发放车辆安全公里补贴0.39万元的问题,市民政局已整改退回,直属四家事业单位及福彩中心发放的车辆公里补贴也已全部退回。2018年起全面停止此项费用的发放。三是对无公函接待3.29万元,同城接待1.04万元的问题,根据审计报告的要求,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并在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曲靖市卫士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
草案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8年3月12日至4月23日,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2017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卫计委是管理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财政全额拨款,内设规划财务科、项目部、医改办等22个科室,截至2017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公务员57人,事业人员10人。所属直管单位有曲靖市一院、二院、三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8个单位。
从审计结果情况看,市卫计委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办理预算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市卫计委2017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影响决算(草案)资产负债的问题。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一是年初数少编报货币资金142.49万元,年末数少编报货币资金20.61万元;二是“财政应返还额度”年初数多编报169.48万元,年末数多编报报2.93万元;三是“待摊费用”年末数少编报8.22万元;四是“其他应付款”年末数少编报17.68万元。上述问题导致市卫计委决算编报年初资产多汇总26.99万元,年末资产少汇总17.68万元;年末负债少汇总17.68万元。
2.影响决算(草案)收入支出结余的问题。一是市卫计委本级年末多编报支出决算19.55万元;二是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少编报其他支出64.43万元;三是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决算总支出多编报152.43万元。上述问题导致市卫计委汇总决算少汇总支出决算644.87万元;多汇总支出决算152.43万元。
(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三公”经费不减反增,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3.83万元,比2016年增加5.72万元,增长11.88%;二是无公函接待支出13.65万元,其中,同城接待支出3.72万元,非同城接待支出9.98万元;三是无依据发放驾驶员车辆安全公里补贴0.97万元;四是违规占用曲靖市中心血站车辆一辆;五是部分差旅费报销原始资料不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责成市卫计委积极整改。针对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应在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前进行纠正和调整。针对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压缩“三公”经费,特别是接待费、车辆运行费支出;二是对无公函接待问题写出书面情况,向分管的派驻纪检组报告;三是组织清退违规发放驾驶员车辆安全公里补贴0.97万元调整账务;四是及时清退占用市中心血站的车辆;五是规范会计核算,完整取得原始资料。
同时,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勤俭办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完整取得会计核算原始资料;三是加大对往来款账清理力度;四是取消包干发放洗车费办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卫计委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卫计委已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对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三公”经费不减反增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压缩“三公”经费的各项支出;对无公函接待支出的问题,今后严格按照《曲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程序规定,由接待公函确定接待方案,审批后再组织实施,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对无依据发放驾驶员车辆安全公里补贴问题 ,停发驾驶员车辆安全公里补贴,并已经扣回发放的补贴;对违占用曲靖市中心血站车辆问题,已归还市中心血站公务用车;对部分开会和培训报销车旅费未附通知问题,加强原始资料审核管理,今后所有会议和培训的《通知》必须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