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开展第一批次验收工作
2018-12-24 16:24:36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按照《曲靖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有关问题整改验收方案》,曲靖市人民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分为四个批次开展验收工作。目前,第一批次验收共组已于12月20日开始,计划于12月28日结束。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曲靖市采取市级领导挂片包案,分别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整改问题实行包案制。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的九个验收组分别对9个县(市、区)和经开区进行第一批验收。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验收,对整改不不力、超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