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主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情况 |
1 | 郑长文 | 拖欠农民工工资11.61万元。 | 2018年1月,李发昌、贺逢香等工人投诉郑长文未按时足额支付他们在陆良县绿丰冷库从事制冰工作的工资。 2018年3月,陆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先后于2018年3月28日和2018年4月8日两次向郑长文下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李发昌等人的劳动报酬,郑长文逾期未执行。 2018年4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郑长文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至陆良县公安局。 2018年4月23日,陆良县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