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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2018-12-26 10:42:58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6〕350号),现将我市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序号 违法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1 郑长文       拖欠农民工工资11.61万元。 2018年1月,李发昌、贺逢香等工人投诉郑长文未按时足额支付他们在陆良县绿丰冷库从事制冰工作的工资。
2018年3月,陆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先后于2018年3月28日和2018年4月8日两次向郑长文下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李发昌等人的劳动报酬,郑长文逾期未执行。
2018年4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郑长文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至陆良县公安局。
2018年4月23日,陆良县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