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08 13:55:2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司法局是曲靖市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曲靖市司法局承担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治宣传三项职能,负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市、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监督员管理、强制戒毒及监狱管理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公共法律服务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是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期盼的现实要求。曲靖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曲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意见》,计划用四年时间,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公益、专业、均等、便民的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5月19日召开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暨标准化司法所建设现场推进会,就全市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5月24日-26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曲靖召开,全省16个州市共200余人现场参观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省司法厅对曲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经验和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会后多个州市司法局到曲靖学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经验。2017年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59 个乡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510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投入使用。
曲靖市司法局出台了《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经费的补助方案》,针对2017年度建设的各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按照建设情况给予相应补助。截至目前用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补助资金已达200余万元。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逐步构建起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障、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适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2、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完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保障。3月1日召开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我市“六五”普法工作,安排部署了“七五”普法工作,对全市“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96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委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刘立志为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及法、检、公、司等18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共曲靖市委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法办)在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为我市“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委普法办出台了《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今年的工作作出安排,同时加强对各地各单位的督促指导,推动“七五”普法规划落实。
(2)完善普法机制,落实“双普法”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各单位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真正形成部门、行业互联互动的普法宣传工作格局,根据曲靖市“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曲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双普法”工作责任主体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对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目标、任务、时限、责任人、工作措施等做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双普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及检查考核制度。市政府与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中央和省驻曲各单位签订了《曲靖市“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双普法”工作职责。
(3)完善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市各行各业上下联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责,以丰富载体为途径,以发挥优势为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法治宣传,轰轰烈烈地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的高潮。
曲靖市各级妇联以“建设法治曲靖·巾帼维权在行动”为活动主题,在纪念第107个“三八”妇女节之际,联合公安局、司法局、法院、卫计委、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有声有色的“三八”维权月宣传活动,共发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页10万余份,展出展板50余块,接受群众咨询20000余人次。曲靖市委普法办、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六进”宣传暨“进校园”主题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宣办、市公安局、市网络电信相关单位联合在南城门广场、珠江源广场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专题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也相应开展了宣传活动。市委普法办、市政府食安办联合举办了曲靖市“法治之路·食安曲靖”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云南省法制宣传周曲靖宣传活动,举办了“法治之路﹒平安曲靖” 法律知识竞赛。
(4)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构建了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结合的教育网络,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优化学生成长的法治环境。2017年全市投入建设6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宣威市、师宗县年底将建成投入使用。三是开展企业职工普法教育,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建设,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四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中心户”的作用,破解了农村普法场地难固定、经费难筹措、人员难组织等问题。五是以“法润小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建设为载体,加强农村、社区法治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司法局(本级)
2.……
3.……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3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5.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1%。,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增资调整以及转移性支付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00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89万元,占总支出的73.88%;项目支出523.69万元,占总支出的26.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9%,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11%,主要原因分析办公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3.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7%,主要原因分析其他商品服务减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4.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9%。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等相关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40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司法专项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9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交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25.95万元,完成预算的5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07万元,完成预算的8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8万元,完成预算的3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的规范化管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41万元,下降1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4万元,下降1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7万元,下降21.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7万元,占65.78%;公务接待费支出8.88万元,占34.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曲靖市司法局开展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曲靖市司法局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6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516.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1.11万元,固定资产824.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0.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0.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2项,账面原值134.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16.02 691.11 824.91 236.41 232.97   355.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我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效率,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准确性,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项目名称 普法经费 预算部门 曲靖市司法局
预算安排金额(万元) 200.00 项目实施期限 3
项目年度目标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更加牢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广度拓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项目绩效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和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普法覆盖率 普法覆盖率达96% 2018工作计划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 法治曲靖按计划推进 2018工作计划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创建提高30% 2018工作计划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普法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90% 2018工作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https://att.qj.gov.cn/uploadfile/2018/0808/2018080801564536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