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16 12:3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23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6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餐桌的问题,结合曲靖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地沟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地沟油”含有毒有害物质,人食用后会出现腹泻、腹痛,严重者可致胃癌、肠癌、肾癌及乳腺、卵巢、小肠等部位癌肿。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地沟油”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但“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试点,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保持打击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落实源头治理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管理

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管理制度,明确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主管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产生、回收、清运、处理等各环节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信息系统,全面监管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产生、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产生、流向记录台账,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做到日产日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提供者要与合法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者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合同或者协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自行收运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者要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地要强化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收运者运至规定的城市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将餐厨废弃物中的泔水粗加工后用于饲喂畜禽的,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用于工业原料再加工的,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于加工生产“有机蛋白饲料添加剂”“有机复合肥”等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含个体户),应当建立有关制度及台账,属地县级政府应当督促农业、市场监管或指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负责)。

(二)加强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

屠宰企业、肉类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所产生废弃物、病死畜禽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肉制品处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分区隔离存放、贮存措施,建立健全详细追溯记录档案,记录至少保存2年以上。督促企业在屠宰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视频设施,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对屠宰企业、肉类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全程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定委托处理协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及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要组织有关部门收集处理,做好来源调查和疫情排查,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应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设备及循环体系。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餐饮单位安装使用油水分离设施试点经验,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回收清运处理技术、工艺流程、技术应用的研究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引导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开展非法收储运、加工利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以及利用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制售“地沟油”行为专项整治(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应建立有关制度及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办案机制,严格执行《曲靖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试行)》,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办法。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加强对全市各地“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指导(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自律自治水平。加强“地沟油”治理有关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沟油”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并落实奖励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普及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和违法使用“地沟油”的企业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舆情的监测、管理和引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新闻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逐级开展督导检查。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委、市政府考核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