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16:0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5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3〕93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曲政发〔2017〕31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曲靖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3〕93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曲政发〔2017〕31 号)要求,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发改、国土、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国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为土地流转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土地流转同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精准扶贫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扶持力度,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土地流转工作环境。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管,并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抗灾能力,为规模经营打基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监管服务,共同推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二、广泛宣传法律政策,营造良好土地流转舆论氛围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宣传栏、横幅、广播、电视等渠道多形式,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土地流转的真正受益者,推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健全落实监管机制,推进土地有序和规范流转

健全落实日常监管机制,做到土地流转程序上墙,使土地流转申请、登记、备案、监管等制度常态化运行,杜绝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或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等行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健全落实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即:一次性租赁农地50亩以上的必须登记备案,一次性租赁农地在500亩以下的报乡(镇)政府备案,一次性租赁农地500亩至1000亩的报县(市、区)农业部门备案,1000亩至2000亩的报市农业部门备案,2000亩以上的报省农经站备案。同时,各县(市、区)要建立台账,准确把握各类备案“宗数”。落实示范合同管理制,各地要加大《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力度,规范签订流转合同。同时,建立土地流转台账或合同明细。落实租赁农地资格审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即:审核资质、审核流转项目、审核土地用途。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土地流转工作中,各地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保护经营主体的利益,防止哄抬土地流转价格,破坏土地流转市场正常秩序。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区位、地类、交通条件、水源条件、耕地质量等因素探索制定符合本县(市、区)土地流转的最低指导价(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近三年来正常情况下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纯收入的平均值),具体流转价格在不低于指导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投标确定。健全落实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自土地租赁合同签订生效10日内,向出租土地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全年土地流转预付租金,在足额交纳本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同时,合同应明确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交纳土地流转租金的形式、时间。租期超过3年的要分段确定租金或约定浮动比率。健全落实租赁农地保护制(用途监管制),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要严格履行养护耕地、保护农田基础设施的责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或减少塑料薄膜等投入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健全落实租赁农地鉴证制,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应通过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公开进行鉴证,各级组织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健全落实租赁农地到期退出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租赁农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未经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同意,不得转租;对租赁农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因经营不善及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导致生产经营无法继续进行的,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出。健全落实租赁农地违规惩戒制,对失信租赁农地企业(组织或个人),通过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赁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国土、环保、农业等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落实服务机制,为土地流转提供良好服务

一是着力完善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乡(镇)要做好“一个中心、两种职能(流转服务、县级纠纷仲裁和乡镇调解)”的工作,对现已建立的128个中心要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功能。至2018年底,市级全面完成“一网三系统”建设,及时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土地流转档案、调处纠纷、仲裁土地流转纠纷等服务。二是着力解决规模经营融资难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要求,按照急需优先的原则,为规模经营大户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金融机构要着力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中长期贷款。引导、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三是要落实土地流转财政奖补项目。对2017年实施的项目要加强资金兑现、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对2018年即将开始申报的项目做好准备、检查核实,严把项目申报关。同时,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农业的投放力度,发挥各级投融资平台优势,充分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四是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做好劳动力转移信息、政策、法律服务和组织管理,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和有效空间。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为土地流转提供载体

一是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和生态、安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土地流转效益。二是要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坚持扶持本地能人大户与招商引资并重,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以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基地为依托,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突出效益引领作用,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支持他们做大做强。三是积极培育其它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培育;进一步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注重对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人才的创业技能培训,充实农业实用技术队伍,使其成为本乡本地土地流转的挂帅人才;积极探索农户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四是要保护耕地质量。推行测土配方施肥,逐年递减化肥农药用量,推广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同时,要减少塑料大棚的建盖,减少三七、桉树等损伤地力的农(林)作物的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请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措施具体、数据详实、表述清楚,未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说明原因,明确完成时限及推进措施)书面报市农业局(联系人:朱永成,联系电话:3122038,邮箱:ynqjnj@163.com)。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