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 10:0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15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工商登记业务,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属地事中事后监管,现就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的主要内容

(一)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在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的基础上,按照“谁登记、谁核名”的原则,依法将冠以“曲靖”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高名称登记效率,同时取消申请冠以“曲靖”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的限制要求。

(二)调整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权限。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权限调整为:住所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且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以上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其他应由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

(三)调整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监管权限。将原在市工商局登记权限范围内且调整后不在市工商局登记权限范围内的企业,下放至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监管。

二、时间安排

(一)2018年10月下旬,市工商局在有关媒体及网站发布企业登记监管权限调整下放公告,广泛宣传企业登记监管权限调整下放的时间及内容,便于企业准确选择登记机关;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监管权限范围,完成下放企业登记档案、监管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二)2018年10月底起,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登记监管权限调整方案履行职责。

三、明确职责任务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工商局。拟定调整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和企业登记权限申请文件并按程序报批;根据调整后的登记权限确定下放企业名单,做好后续名单的动态补充;将登记机关和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受理机关统一修改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方便企业直接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业务;整理下放企业登记档案,统一稳妥开展企业登记档案移交工作;通过媒体、网站、公众号、信函等方式进行多渠道广泛宣传,引导社会、企业正确认识登记监管权限调整下放工作,争取社会、企业对调整下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企业登记监管权限下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市审改办。按规定制定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关文件。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加大投入,做好人员、窗口、场地、设施等保障工作;加强登记窗口人员配备,窗口人员数量与服务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1000的比例;优化窗口人员构成,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数量与临聘人员数量配比原则上不少于1:2;设立咨询人员岗位,合理分流办事人员。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核对下放企业数据,做好接收下放企业登记档案工作;加强窗口人员登记业务培训;加强对下放企业的监督管理;受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申请移出的下放企业的移出申请。

(五)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调整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和企业登记权限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保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二)规范登记,严格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调整下放后的企业登记监管权限切实做好登记工作,要全面加强对下放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登记监管权限下放工作平稳过渡。市工商局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指导管理,对违反企业登记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