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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04 09:49:1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 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3月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归集使用执行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讨论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曲靖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7个科室,下设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7年,新开户单位173家, 实缴单位2951家,净减单位511家;新开户职工1.45万人,实缴职工20.89万人,净减职工3.89万人;缴存额45.39亿元,同比增长52.52%。2017年末,缴存总额268.22亿元,同比增长20.36%,缴存余额117.7亿元,同比增长17.1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
2017年,提取额28.14亿元,同比增长23.36%;占当年缴存额的61.99%,比上年同期减少14.6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50.52亿元,同比增长2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96笔22.99亿元,同比下降25.41%、19.8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31笔7.99亿元,沾益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5笔1.21亿元,宣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1笔1.71亿元,会泽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3笔5.5亿元,马龙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6笔1.29亿元,富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3笔1.37 亿元,陆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8笔1.25亿元,师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笔0.76 亿元,罗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3笔1.91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83亿元,其中,市中心4.52亿元,沾益分中心0.63亿元,宣威分中心1.46亿元,会泽分中心2.1亿元,马龙分中心0.7亿元,富源分中心0.93亿元,陆良分中心0.83亿元,师宗分中心0.58亿元,罗平分中心1.0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5万笔186.28亿元,贷款余额93.68亿元,同比增长4.13%、14.07%、12.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59%,比上年减少3.5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四)资金存储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09亿元。其中,活期0.5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2.31亿元,1年以上定期3.1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0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59%,比上年减少3.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40044.64万元,同比增长5.2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889.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8136.5万元,其他收入18.6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8619.53万元,同比下降15.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8570.03万元,其他支出4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1425.11万元,同比增长34.13%;增值收益率1.9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1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30.21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2016年度提取的管理费用1271.05万元。上缴财政2016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81.62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70.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97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295.86万元,同比增长11.41%。其中,人员经费1005.87万元,公用经费443.54万元,专项经费846.4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33.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05.87万元、281.02万元、846.45万元;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2.52万元,全部为公用经费。其中,沾益分中心14.26万元,宣威分中心13.03万元,会泽分中心37.88万元,马龙分中心23.54万元,富源分中心20.69万元,陆良分中心管22.58万元,师宗分中心10.71万元,罗平分中心19.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76.48万元,逾期率0.72‰。其中,市中心1.3‰,沾益分中心0.38‰,宣威分中心0.87‰,会泽分中心0.41‰,马龙分中心0.1‰,富源分中心0.23‰,陆良分中心0.04‰,师宗分中心1.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净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15.9万。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70.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6.7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76%、15.69%,缴存额同比增长52.5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15%,国有企业占9.35%,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9%,其他占9.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52%,国有企业占22.63%,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0.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7%,其他占8.08%;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04%,国有企业占30.64%,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2.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7%,其他占24.96%;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2017年,8.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8.1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92%,租赁住房占0.47%,其他占2.4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2%,其他占4.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17%,高收入占5.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3.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63%,比上年增加1.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0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69%,90-144(含)平方米占56.4%,144平方米以上占36.91%;购买新房占16.07%(其中无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81.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4%,其他占0.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08%,30岁-40岁(含)占42.12%,40岁-50岁(含)占27.43%,50岁以上占8.37%;首次申请贷款占76.5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44%;中、低收入占95.82%,高收入占4.1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16笔7381.70万元。
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650.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084.9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67%,比上年减少45.33个百分。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曲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4439元,核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317元和月缴存额上限为3196元。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4439元,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为444元。2017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继续放宽贷款政策。一是继续执行宽松的贷款政策。贷款职工缴存时限和提取后申请贷款间隔时限仍执行3个月;继续执行缴存双职工80万元、缴存单职工40万元的贷款上限额度;继续取消贷款住房面积限制,贷款额度统一按所购建房价值的80%测算;继续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地购房贷款,继续支持曲靖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二是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贷款业务。为解决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基本住房需求,自2017年3月起,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贷款额度上限40万元,一方正常参缴的,贷款额度上限20万元。三是开展住房按揭贷款试点。为减轻职工负担,解决无抵押担保不能贷款的难题,开展了按揭贷款试点工作,得到了贷款职工的好评。
2.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一是继续支持职工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继续支持无房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用及职工每年提取本人公积金2000元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三是开展异地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为支持在曲靖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自2017年2月起,异地职工每年可以提取1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申请人夫妻双方当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年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三)当年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公开办事指引、业务流程,推行当场告知、现场受理、现场审批。二是取消贷款、提取的证明、材料共计9项,包括工资证明、未婚证明、公安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公积金冲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单位证明、私营企业注销解散证明文件、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网签购房合同复印件、首付款证明复印件、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三是缩短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部分填写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提高了服务效率。
2.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加大督查检查和问责力度,对部分窗口部门的业务办理、财务收支、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核,发出纪律作风通报4期,专项稽核通报5期,对乱作为的干部职工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收到了明显效果,有效纠正了“不想为”“慢作为”问题,行业风气明显好转。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网络、电话、信箱等多渠道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广泛开展“3.29”住房公积金宣传日活动,组织志愿者宣传队67人次,深入20余个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发放宣传册2356份,问卷调查513份,现场解答政策咨询521次,受益群众达9989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四是把“狠抓落实年”、“基层党建提升年”要求落实在每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具体行动中,开展各具特色的“微笑服务”,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转作风、提效率、优质量,打造了“便民、利民、亲民”服务窗口。
3.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建成集12329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八大便民利民功能为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被关注、访问、咨询达50万人次,短信发送量超过1000万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管理更加规范透明。二是在建成公积金实时结算支付系统,实现资金直接划转到个人银行卡,减少了中间环节,方便了职工。三是顺利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住房公积金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四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和实时结算应用系统的“双贯标”任务,推行了标准化管理,为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互联互通奠定了基础。五是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审批系统,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了档案管理效率。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7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1.落实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层层签订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用责任抓落实,以实效促发展。
2.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两准则两条例”,广泛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和专题讲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意识得到加强。
3.扎紧制度笼子。全面开展风险评估,查缺补漏,制定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操作规范》《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终身责任追究”。
4.开展风险大排查、问题大整改。在全系统开展“风险大排查、问题大整改”,深入查找出在做合格党员合格干部方面、工作纪律执行方面、经费及后勤管理方面、业务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38个,实行即查即改。已整改36个,整改率94.7%。
七、2018年工作重点
(一)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会议精神,提升新时代引领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贯彻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再出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采取管用措施筑牢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制度、科技防线,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助推住房公积金事业。三是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懂专业、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二)以优化政策为抓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惠民作用。
一是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落实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精神,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二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推行按揭贷款,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向刚需、改善性需求群体倾斜,严禁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三是加大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
(三)以继续深入开展风险大排查问题大整改工作为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把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作为重要任务,坚持“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提高初审复核、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加大骗提骗贷的打击力度和逾期贷款的摧收力度,严格落实内部牵制制度,扎实开展风险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严防死守,把各种业务资金风险处置在萌芽状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序、高效。
(四)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集12329热线、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渠道,让缴存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时效性、安全性。二是积极推进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逐步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三是按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要求,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和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四是按照住建部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要求,继续优化完善信息系统。
(五)以提升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团队精神。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创新。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工作标准、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推动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向深层次发展。三是强化稽核,促进履职尽责。坚持定期不定期稽查和周五自检自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严格绩效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四是规范管理,切实改善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继续深入开展 “三亮三比三评”和“微笑服务”。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